讀者來函:論《嘉年華》——當樂園從未存在,她們如何與傷痛共存?

我們如何幫助孩子們定義被司法系統隱匿的罪行?缺乏程序正義,該如何指認「壞叔叔」的姓名?鼓勵孩子說出來究竟會不會更混淆他們的是非?
《嘉年華》電影劇照。

【編者按】有話想說嗎?端傳媒非收費頻道「廣場」歡迎各位讀者投稿,寫作形式、立場不拘,請來函 community@theinitium.com,跟其他讀者分享你最深度的思考。

因應近期塵囂甚上的紅黃藍幼兒園事件,被灌上「兒童性侵電影」、「大陸版《熔爐》」等熱門標籤的女導演文晏的作品《嘉年華》,在我看來,主題遠不止性侵,它所涉及的現實超越了兒少保護,完成的也絕不僅僅是對法制失效的揭露。文晏的鏡頭優美、冷靜,保持着文學性的質感,敘事重點放在了災後,以一個全線失能的社會為背景,講述那些沒有被任何一雙手接住,漏過層層防護,重重摔落在地的女孩子們如何與傷痛共存。

樂園的提法,凸顯樂園從未存在,沒有一塊哪怕是虛擬的場所可以稱得上孩子的淨土。

《嘉年華》這一片名,使得我條件反射般想起早前壓得我透不過氣的林奕含遺作《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它們在選題上形同孿生,「嘉年華」、「初戀樂園」所攜帶的歡快意象,最能反諷現實裏童真的必然失守,「樂園」沒有驅趕黑暗,反是罪惡滋生的温床;控訴之外,題目更充滿借施害者之力的自虐——放棄討回公道,轉而以最通俗、扁平化的釋義來自我指認。這種自虐不全然是悲劇的,裏頭包含着絕地反擊的可能,傳遞倖存者才能講述的知識。

1宗曝光案件背後,至少7個沉默受害人

光是2016年,中國媒體公開報導的性侵兒童案件就達433宗,受害者778人,其中熟人作案佔比70%。犯罪心理學專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王大偉估算,針對中小學生的性侵隱案比例高達報案率的7倍,也就是平均1宗被曝光的案件背後還有至少7個沉默的受害人。與高案發率形成對比的是性教育的缺席,中國少兒文藝基金會下設的「女童保護」項目2015年對多個省份共4719名學生進行隨機調查,顯示超過四成兒童不清楚什麼是隱私部位,僅44%的孩子聽說過什麼是性教育,近四成家長「怕教壞孩子」,迴避談及性。

《嘉年華》根據2013年海南萬寧校長帶6名小學生開房的真實事件改編。小學生小文與同班同學新新,被新新的乾爹帶去開房,遭遇性侵,在酒店打工的15歲女孩小米從前台監控中目睹一切,陷入是否協助提供證據的矛盾。影片中反覆出現的道具——瑪麗蓮夢露雕像,也曾在2014年的廣西貴港立起過。高8.18米、重8噸的夢露原型,亮相後因為「裙角飄得太高,有傷風化」,半年後被住建委拆毀。電影中的少女們凝視夢露裙襬下的曼妙身姿,觸摸她染着指甲油的腳,萌發對女性美的嚮往,夢露也成為了唯一不帶壓迫地容納小文的「人」,遭到親生母親羞辱和驅逐的小文,就在她的雙腿間躺下睡了一夜。但很快,這個夢露也被連根剷除,少女們的慾望被蓋上不潔的烙印。

位高的施害者被隱形,剩下的弱勢者爭奪有限生存空間

對於性侵情節,電影放棄了正面呈現,作為商會會長的乾爹始終沒露過臉,但我們可以通過官商勾結的小鎮上下其他男性自發的袒護,勾勒出他的面目。我想,文晏最想要描繪的,是在警長、酒店經理、商戶、女孩父親等狡詐猖狂或懦弱自保的男性角色們形成的閉環外,或者說,在男性形象象徵的權力機關對孩子們的窺視和圍捕中,各個年齡的女人(包括她們驚慌失措的母親)備受壓榨的生存空間。

即使是那個過早社會化、對案件知情不報的小米,也並沒有懷揣多大的詭計,她只不過是為了把自己從黑戶的麻煩中撈出來,本能地趨利避害,博一個以她此刻的眼界所能想像到的好未來。求生意志使然,正義不是她有餘裕關心的。但她不是麻木的人,同樣的生存智慧也教會了她在第一時間留意到一個大叔帶着兩個小女生來開房的不妥當,懂得掏出手機拍下監控畫面。先不論她在那一刻是否已將此折算成日後大撈一筆的籌碼,能嗅到危險發生前的信號,機警地存證,對一個孩子來說實屬不易。只不過,年輕的她還不自知,這樣的機警,足以奠定她成為下一個嫉惡如仇的人,缺的是善加引導。

真正令人失望的是大人的表現,「乾爹」的暴行之所以奏效,還要藉助新新父親單方面的和解、及商會成員的串聯來成全。

在對小文施以援手前,小米曾斷言「同樣的事不會發生在我身上」,選擇了袖手旁觀,這層動機之餘,影片還觸及底層間既共生纏繞又互為折損的弱者之鬥,捕捉到了「流浪兒」小米對小文難言的妒恨。對許多觀眾來說,小文是值得同情的對象,但在沒有家的小米眼裏,父母離異的小文擁有的已是她可望不可及的温暖,光是受欺負了有人站出來討公道,就夠刺激她了。也正因為這樣,我們預感到了在畫框之外的情節——小米(們)也許孤零零地經受過嚴重程度不亞於性侵的損害。

好在最終小米經驗到她們的命運關連之密切,交出了證據,也解救了自己,當四處漂泊的她告訴律師,落腳南方海濱城市的原因是「這裏暖和,流漢也能睡個好覺」時,小文已經在戶外度過一夜了,至此,兩個女孩合二為一,小米被賦予在主動和被動間反轉的力量。

兒童性侵害案定罪率極低,這是因為年幼的人對權力結構異常敏感,有討好強勢提問者的傾向,順從對方希望獲得的答案,杜撰出虛假記憶。司法訪問要加倍小心,避免誘導性問題污染證詞。在發達國家,影像資料是比證詞可靠的斷案依據。但在中國,監視器服務於對異見人士的審查,到了真正依賴它破案的時候,統統「被損壞」,比孩子的證詞更容易污染。攝影機有沒有登場甚至都不重要,對於不受監督的警方來說,只不過是多了一項需要作偽證的材料。當公安機關的目的是截斷本就稀缺的證據來源作為呈堂證供的可能性,光質疑孩子們證詞的可信度、家長是否涉嫌誣告,是選擇性的目盲。

《嘉年華》中,警方棄用事發後首次婦科檢查的結果,抹除孩子們被凌辱換來的鐵證,等到性侵發生後幾個月,方才自導自演一場「專業」鑑定。他們要等到孩子們自行把證據排乾淨,剝削傷口還不夠,要再剝削一次癒合才罷休。說來湊巧,我在11月28號晚上看的電影,熒幕裏的警方「記者會」開到一半,我的手機剛好也傳來紅黃藍事件又一次監控「故障」和「第三方司法鑑定中心」檢查無異常的通報,一時令人分不清戲裏戲外。

性侵害只是傷痛的開始

影片中的孩子不是符合「常情」的受害者,她們照樣上下學,嬉鬧玩樂,大部分時候臉上沒有劇烈變化,比大人還「可靠」。除了應付性暴力,她們還要應付被大人們灌輸的污名,看似妥善地揹負着大人們消化不了的情緒。但不要以為這代表她們復原了,一次性侵害只是傷痛的開始。

台灣內政部兒童局委託研究報告《兒童及少年家內性侵害被害人社工處遇模式之研究——安置評估與創傷復原》定義了廣義上的「家內性侵害」:「違反信任關係、權力關係和保護關係的行為,如血親、殷勤、父母、繼父母、兄姐、鄰居、家族友人、師長、神職人員……及其他照顧者,以違反個人意願經由接觸性、非接觸性及性剝削之侵害行為」,報告將孩子的年齡劃分為「幼兒——六至十歲兒童——青春期」三段,分別解釋性暴力反應在不同年紀受害者身上的影響:

幼兒:性發展紊亂,呈現過度性化的行為,包括企圖性交、使用物體插入陰部或肛門;

兒童:停留在事發的情境中,因可能有過的主動配合而出現自我批判,對於被虐待的憤怒並不會在這個階段表達出來,較強烈的是對自我的厭惡;

青少年:自我降格,以為個人的價值只是性,也以性來回報對方,因着外在混亂的性行為,引起社會誤解,認為他們原本就是這麼隨便才導致他們被性侵害,男生可能出現由憤怒引發的反社會性攻擊行為,與同僚疏離。

沒有法治的社會,光落實防性侵教育是本末倒置

如果不是新新跑去告訴媽媽,小文可能永遠不會向外界求救,而新新天真的揭露,恰好是因為她還不明白。她的心智尚未成熟到足以理解和回應被侵犯的處境,罪行就像一顆延遲引爆的炸彈,我們目睹了最後的短暫的安寧。第一次婦科檢查結束,新新問小文「處女膜是什麼」,做第二次檢查之後,她跑過來安慰小文:「媽媽說我們沒事的」,這些細節讓人心碎。不能真正保護孩子的成人世界,只有自欺地指望孩子們的懵懂來屏蔽惡。

電影的結局遠比現實仁慈,現實故事大多定格在冠冕堂皇的通告,遂不了了之。小文的眼淚撕扯觀眾的心,我們如何幫助孩子們定義被司法系統隱匿的罪行?缺乏程序正義,該如何指認「壞叔叔」的姓名?鼓勵孩子說出來究竟會不會更混淆他們的是非?所有的新聞事件都是最好的判斷黑白的教科書。

台灣作家林奕含疑遭補教名師誘姦案,以去年8月末地檢署認定犯罪事證不足收場。嫌疑人陳星提供了與林奕含的通聯記錄,證明91年出生的林在與自己發生性關係時已滿16歲,不涉「妨害性自主罪」;檢方也判其「利用權勢性交罪」不成立,理由是兩人交往期間,林已完成補習課程,雙方不具師生關係;檢方傳喚的林奕含密友稱,林與老師出現時曾以男朋友稱呼他,也沒有提及被性侵。

《刑法》228條訂有利用權勢性交罪,規定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似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灣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曉丹是這樣評論不起訴書的:

「檢方過度簡化『權勢性交罪』,以形式主義,定義加害人性/欲的『權力與控制』」,「老師對學生的『權力與控制』,重點絕對不在打成績這件事,而在於透過深度來往,主導學生的思維、情感、期待與成長……豎立規則或建立威嚇手段,忽冷忽熱,迷惑與控制學生的感官、認知與行動能力」,「被害者有時會為了得以自我喘息,讓加害者 的性/欲得到滿足」。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中,加害房思琪的人,非常清楚要對什麼年齡什麼個性的女孩子下手才最「安全」,他們精準地估算到年幼的人剛剛成型的情慾理想和對注意力的飢渴,利用它,改寫它……藉助似是而非的哄騙,「戀」和「姦」一線之間,被誘拐的孩子和破壞別人家庭的情婦是同一人。這段「不倫戀」,打亂了房思琪快樂和痛苦的依據,她迷失在詞語的沼澤中,分辨不了真假。

預見勇氣有窮盡之時,才選擇了一條不夾帶着更多傷害的道路

房思琪們的絕望之處在於,等到長大,終於落實了「姦」的事實,卻發現證據早已湮滅,為了活下去,漫長成長期裏他們自救的方式,是努力向暴力傾注善意的曲解,對於房思琪來說,以「男女朋友」來放置她與老師的關係,是她不至於徹底崩潰的途徑,這也註定了她將失去法律意義上清白的受害者身份,誘姦變為「合意性交」。等意識到自毀證據,為時已晚。從挑選獵物的那一刻起,李國華就做好了從可見的懲罰中逃脱的準備。

「沒有點兒無邪,就絕不會有愛;然而無邪安在?我們原先是無邪而不自知,現在則是有罪而不自願:神秘隨着我們的知識一道增長。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關心起道德來了,真可笑啊。我因孱弱而夢想着美德!在那無邪的年代,我不知道德為何物。現在我知道了,但我不能根據它來生活。」——加繆

面對提出公訴以後的重重阻礙,我們憑什麼教導房思琪們要勇敢踏出來尋求正義?沉默的她們,難道不是早就反覆權衡利弊,預見勇氣有窮盡之時,才選擇了一條不夾帶着更多傷害的道路嗎?假使林奕含還活着,假使她願意撐到起訴書凌遲般的揭曉,會不會對熱心眾人歎息道,「沒關係的,我知道是這樣」。

編輯推薦

讀者評論 0

會員專屬評論功能升級中,稍後上線。加入會員可閱讀全站內容,享受更多會員福利。
目前沒有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