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性侵案,「說不出」的傷痛如何挖掘?

台灣去年將「司法訪談」機制納入,重視司法心理學在訴訟程序中的功用,藉此改善詢訊問技巧,讓真相更有機會被說出。
兒童性侵案,「說不出」的傷痛如何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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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不太罕見的情境:警察局的桌邊,稚幼的孩童正在接受詢問。處在一個未經遮掩的空間,身旁嘈雜的人聲不時鑽進孩子的耳朵,打斷他的思緒;路過的員警好奇的問:「這是在問什麼案件?」「性侵。」記錄的員警稍微抬眼回應一句。問話的人瞄了孩子一眼,「喔,這個予性侵喔?!」(台語:這一個被性侵喔),孩子漲紅臉,不願再多說一句。

在台灣,兒童遭遇性侵害的新聞不時浮現在社會新聞版面上,引發一陣議論。但事實上,有更多的案件並沒有被公眾注意到。根據衛生福利部的統計:2015年一年中,0歲至未滿6歲兒童性侵受害者有235人;6至12歲的兒童,則有903人遭到性侵。每一樁遭起訴的性侵疑案裏都有一個祕密,但探詢祕密的過程,卻可能因為方法不對,例如檢警詢訊問過程粗糙,詢問技巧錯誤,或是詢問環境讓當事人無法安心等,反而讓真相深埋土裏,或者因此製造了冤假案件。

在美國,便曾經出現因為詢訊問過程的瑕疵,造成嚴重的冤案。專長司法心理學的台大心理系助理教授趙儀珊以美國著名的McMartin審判為例,1983年,美國加州一所學前兒童學校的老師,被一位學童母親指控對自己的兒子性騷擾。其他家長帶着自己的孩子到兒童治療機構進行詢問,在工作人員「誘導」下,其他孩童紛紛提出遇過類似的性騷擾情形。

性侵疑雲爆發後,共有近350名曾經就讀過該學校的兒童表示曾有被性侵經驗,學校負責人與教師全數列為被告。在經過7年的調查、訴訟過程,被告才終於獲得無罪判決。

未經訓練的詢訊問 孩童二度傷害

性侵案件本身就具有相當的特殊性:它發生在隱密空間,缺乏目擊證人;不一定有其他物證。因此被害人證詞成為唯一證據。一旦證詞遭到「污染」,後續的司法程序上可能出現難以定罪或是冤假錯案。因此如何保持證詞真實性,成為兒少性侵案件中特別重要的議題。

在前述的McMartin案裏,凸顯了兒少性侵案件的首要問題:兒童或智能障礙者在口語能力上,相較於一般成人,較無法邏輯流暢的完整訴說,且環境壓力與詢訊問方式,再再都影響了孩童回答的真實程度。

這幾年,台灣司法體系內也逐漸發覺,詢訊問過程的「誘導」提問,讓證詞本身蒙受許多質疑。例如過去台灣警政單位對於兒少性侵並沒有特殊的警察訊問流程,孩子疑似遭遇性侵或猥褻,經通報後帶到警局做筆錄時,不但得在開放、人來人往的空間被問話,問話的也往往是未經訓練的男警。這樣的環境,影響了筆錄本身的真實性。

擔任社工6年的小琪(化名)接受端傳媒訪問時無奈地笑着說,「男警不是問的很露骨,直接問說:『那你講一下你是怎樣被性侵』;要不然就是問不出口,囁囁嚅嚅半天。」

翻了翻白眼,小琪說,每每遇上這種只會問「人事時地物」的警察,社工就得不時的協助引導孩童說出細節。「我們社工陪同做筆錄,一方面就是去跟警察吵架,維持孩子可以在沒有壓力的環境講出事情。」

另一方面,社工要協助用孩子可以理解的方式來問問題。小琪舉例,「像警察常常會問:『你有沒有反抗?為什麼不反抗?』孩子可能根本不理解什麼是『反抗』,這樣的問題他答不出來。那我們可能會協助問孩子:『爸爸進去你房間時你覺得怎麼樣?會不會害怕?』來幫忙釐清孩子面對性侵或猥褻時的情緒反應。」

意識到兒童或智力障礙者在詢訊問過程需要更耐心對待,這兩、三年下來,在社工與民間團體的努力下,筆錄訊問方式已逐步改善,儘量會選在私密的空間進行,另外不論男女童也規定得要女警執行,同時必須有社工陪同。

而除了「硬體」上的改進,警政單位也開始注意到軟體方面——詢訊問技巧的精進。其中最重要的是把司法心理學(forensic psychology)的應用引入辦案過程。

「如果能夠在一開始的訊問中就保持證詞的品質與真實性,不但可以減少被害人上法庭接受訊問的機率,也不會有因為多次訊問,導致前後不一的情形。」

李翠玲

去年12月,立法院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其中便要求兒童及心智障礙被害人在司法審查階段,得由經過司法訪談員訓練者協助訊問。修法後1年新規定將正式上路。

其實早在國外,司法心理學已有一定程度的發展。十九世紀的英國曾發生一起著名案件:Doniel Mc Naughton宣稱自己因惡魔指使,企圖射殺英國首相。英國法庭邀請心理師為其評估心智狀態,這起案件成為有紀錄的第一起將精神醫學融入司法判決的案例,也成為第一起因「心智失常」而判無罪的刑案。

精神醫學與心理學融入司法程序,也慢慢成為犯罪防制與改善司法訴訟的工具,並找出傳統訴訟過程中不為人知的缺陷。1895年美國心理學家J.M. Cattell的研究發現,一般人在重複陳述證詞後,會出現前後不一的狀況;德國心理學家L. W. Stern也提出,情緒與記憶都可能影響證詞的真實性,且在重複陳述後,失誤機率將會提升。

另外美國研究「虛假記憶」的心理學家Elizabeth Loftus也發現,人類的記憶建構類似「維基百科」,除了自己可以撰寫外,其他人也可以,她在1970年代進行的實驗發現,「提問」的方式會引導他人如何描述記憶場景,並建構虛假的記憶。

而偏偏性侵案件時常只得依賴被害人證詞作為唯一有力證據,也因此證詞需經過反覆檢視,驗證其正確性。但當每增加一次詢問或訊問,證詞出現誤差的情況也將提升,虛假記憶被建構或強化的機率也隨之大增。

2014年起,台中地檢署開始進行檢察官「司法訪談」培訓,精進檢察官在第一時間訊問的技巧。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李翠玲接受端傳媒訪問時解釋,會注意到得要改善訊問技巧,便是發現在性侵案件中,因為證詞出現前後矛盾,讓法官難以判斷。「如果能夠在一開始的訊問中就保持證詞的品質與真實性,不但可以減少被害人上法庭接受訊問的機率,也不會有因為多次訊問,導致前後不一的情形。」

開始進行「司法訪談」培訓後,李翠玲才發現過去的詢訊問筆錄中,有多少「誘導」問話的爭議。她舉例,像是「許多小孩會使用『弄』這個字,當孩子說出:『爸爸弄我』時,大人往往下一句卻是問:『爸爸摸你哪裏?』」李翠玲說,「弄」不一定代表「摸」,也可能是「戳」或其他行為,但大人以自己的邏輯去補強故事情節,卻反而讓真相難以重現。

加上筆錄往往是「簡式記載」,導致問話過程與筆錄內容有出入。像是問話的過程中,檢警問的是:「有沒有人摸你?」小孩回答「有」之後,檢警接下來一個問題:「爸爸是不是在浴室摸你?」但實際情況卻不一定是「爸爸」摸小孩,而小孩接收到這個問題後,有可能不知如何回應,也有可能只回答了「嗯」,可這個「嗯」,應對的是「浴室」,而沒有把「爸爸」包括在內。但筆錄上的呈現,卻會記載成:「小孩表示爸爸在浴室摸他」。

筆錄被「污染」層出不窮

雖然「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要點」上路後,明文規定詢訊問過程一律錄音錄影,但案件到了法庭,法官卻不會回頭重新檢視錄影內容,依靠的是前端檢警的筆錄,因此一旦筆錄遭到「污染」,案情將會一路朝錯誤的情節發展下去。

協助台中地檢署進行「司法訪談」培訓的趙儀珊在檢閱許多詢訊問光碟後指出,上訴這類提問中「帶有許多自以為是的細節」,其實就隱含「誘導」性質,將加害人在前提上就指向「爸爸」,再透過問話合理這項前提。但多數檢警人員在詢訊問過程中並不自覺。

另外趙儀珊也在詢訊問光碟中發現,許多筆錄製作過程,往往是陪同的親屬發言比孩子更多,「明明不是小孩自己說的,但筆錄裏卻會寫『小孩表示……』。」而詢訊問的同時,親屬也可能透過肢體語言來影響孩子的發言,「像是不時用手觸摸小孩等,都可能影響孩子的回答。」但光看筆錄,卻看不出這些問題。

也因為不少筆錄在製作過程中出現「污染」的情形,讓許多被定罪的案件當事人紛紛喊冤。「冤獄平反協會」律師蔡晴羽就發現,性侵案件幾乎是他們接觸到第二多的案件。「像我們遇過一個案子是一位少女蹺家,找回來以後學校輔導老師問她有沒有跟人發生性行為。少女推說曾經被繼父性侵,但社工同時發現,少女本身交友關係有點複雜。」蔡晴羽說,類似這種只有雙方說詞,可能的性侵時間點又已距今很遠,加上少女有男朋友,無法從生理檢查上判斷是否被性侵的個案,法官唯一能判斷的只剩下證詞,如何判,也只能憑法官心證。「像這案子一審無罪,二審判10年。」前後落差極大。

蔡晴羽也有遇過個案是當年的被害人如今回頭喊冤,認為自己當初是被母親誘導,才說出父親有性侵的行為。「但當事人去自首說當年那是偽證,法院卻不採納,覺得你現在這樣講是因為同情爸爸。」蔡晴羽嘆了口氣說,如今爸爸早已入監執行,而究竟有沒有性侵,這真相也難以還原了。

目前法院遇上有疑義的案子時,會囑託趙儀珊協助鑑定詢訊問光碟,判別筆錄的真實程度有多寡。另外民間團體也透過司法心理學來分析個案的證詞,企圖為喊冤的當事人找到一線生機。

至於為什麼出現「誘導」提問?趙儀珊解釋,發生的原因有很多,「有時候小孩說出一句奇怪的話,媽媽或其他家人聽到後會很緊張,急着想要找出一套合理的解釋,同時也在詢問孩子的過程中,加入太多細節,繪聲繪影的塑造出一個故事。」當故事形成後,後續的調查可能就順着這套故事脈絡進行,同時在詢訊問的檢警心中,也已悄悄認定了犯人是誰,這時的提問,就會摻雜許多「誘導」。

當檢察官改變詢訊問方式後,即便詢訊問時間與過去進行筆錄的時間差不多,「但你會發現,小孩可以給你的資訊豐富很多,也比較能讓小孩說出事件的細節與全貌。」

李翠玲

另一方面兒童對於環境壓力相對敏感,當他們意識到空間裏的權力關係時,很容易屈從於這樣的關係。目前正協助冤獄平反協會處理一樁性侵害冤錯案的黃致豪律師舉例,當他刻意以錯誤訊息詢問小孩,例如:「我們剛看到的是黃色布偶裝的人,對不對?」但事實上明明是「紫色恐龍裝」,可是孩童卻會屈從於有權力的那一方,選擇回答:「對啊!」同時回過頭修正自己的記憶,再向第三人覆述時,說出:「我們剛剛看到一個穿黃色布偶裝的人」。

或者檢警不斷重複同一個問題時,孩童容易以為他一開始的答案「是錯的」,而傾向調整成對方「想要的答案」,因此當檢警問「爸爸有沒有摸你?」,重複問了五、六次後,孩童的答案會從「沒有」變成「有」。

另外當家庭中的成員可能因為爭奪撫養權,或者成員關係出問題時,兒童便有可能「被教導」說出某種性侵的情節。「像我遇過一個案子,小孩指稱奶奶和爸爸對他性侵。後來才發現,是因為母親覺得奶奶和爸爸對她不好,所以在詢問的過程中,刻意導向奶奶和爸爸是加害者。」李翠玲說道。

司法不只要能「找到人」,還得「找對人」。如何「找對人」,仰賴偵辦過程中的科學專業協助。台中地檢署在經過「司法訪談」培訓後,漸漸學會在詢訊問之初先和當事人建立關係,並使用「開放式」問題詢問。「例如小孩說『有人摸我』,那我們就會順着他的話繼續問:『可以跟我說摸哪邊嗎?』」李翠玲說,當檢察官改變詢訊問方式後,即便詢訊問時間與過去進行筆錄的時間差不多,「但你會發現,小孩可以給你的資訊豐富很多,也比較能讓小孩說出事件的細節與全貌。」

擔任檢察官17年的李翠玲分享,詢問技巧的改進,讓過去頂多只能掌握「事發狀況」的筆錄內容,如今可以呈現出更多事實,「像我之前遇到一個案子,當事人透露姊姊也有被性侵,但姊姊一直不願說,再改善詢問方式後,姊姊終於吐露真相。」

不只是辦案 更是處理人

另一方面,這幾年社政與警政的合作,也逐步改善兒少性侵案件的偵辦審理過程。「像檢警不會去深入瞭解一個家庭的狀況,但是社工會,社工的責任是要找出這個家裏的祕密,釐清隱藏在家庭裏的關係問題。現在法院開始會重視這一塊,也會找社工去協助。」小琪說道。

尤其發生兒少性侵案件的,大多數會是「高風險家庭」,本身就存在着許多困境亟需援助,「『司法』只是性侵案件處置中的一部分,後面還有一大塊是被害人怎麼回到正常生活、怎麼回到一個正常的家。而這些部分,不是司法有能力介入的。」

而司法鞭長莫及之處,正是社政得要遞補上的地方,隨着社工逐步協助修補家內成員的關係,降低家庭風險,才能真正化解受害者在家內受到的傷害。「我曾經遇過一個個案,小女生被媽媽同居人性侵。一開始媽媽不相信女孩說的話,經過我們介入協助,媽媽才慢慢願意相信。之後我們建議母女兩人做家庭諮詢,改善兩人關係。因為小女生很需要母親的情感支持,而母女關係,正是他們家庭裏的核心問題。」小琪說道。

意識到兒少性侵案件,還牽涉了家庭成員錯綜複雜的關係後,「現在我們檢察官訊問時,也得注意孩子不願說出真相,是否背後有什麼原因,像是爸爸可能是家裏經濟支柱,不能讓爸爸被抓去關;或是媽媽有憂鬱症,孩子擔心說出真相媽媽無法承受。」李翠玲說,當詢訊問的內容呈現越多細節,檢警也慢慢發覺自己不只是「辦案」,而是在處理「人」;不只是緝拿真凶,還得學會連結資源,去改善一個「人」的生活。

「即使有經過『司法訪談』培訓,但實際經驗還是很重要,如果人力一直輪調,每次接手的都是新進女警,筆錄品質還是難以維持。」

李翠玲

台灣去年底將「司法訪談」機制納入,重視司法心理學在訴訟程序中的功用,藉此回頭改善詢訊問技巧,企圖讓真相更有機會被說出。

談起這兩年推動「司法訪談」培訓,李翠玲的語調變得緩慢柔和。「一個好的訴訟過程,真的可以改變一個人的生活。我們之前有個個案,兩姊妹被父親性侵,每天晚上姊妹倆人都不敢睡覺,怕父親又進房對她們做些甚麼。兩個孩子只敢在課堂上睡,因為那是她們唯一能安心睡着的時刻。」

後來學校老師相當敏銳,察覺孩子整天在課堂睡覺,似乎有異狀。經過通報後才發現有家內性侵的問題。為了協助兩姐妹重新回到正常生活軌道,社工找到之前離家的媽媽,同時為母女三人申請輔助金,協助她們做點小生意。「兩姐妹在情感與經濟上獲得資源,漸漸覺得自己的人生似乎變得有各種可能。」

「但我現在擔心的是人力問題。」對於修法,趙儀珊一則以喜一則以憂,目前台灣司法心理學領域的人才並不多,修法後1年要正式上路,大批的司法人員是否能得到完整的培訓,還是個問題。

第一線婦幼隊的女警人力,同樣也會因為職務調動而難以讓經驗延續,「即使有經過『司法訪談』培訓,但實際經驗還是很重要,如果人力一直輪調,每次接手的都是新進女警,筆錄品質還是難以維持。」李翠玲也同樣透露出對於人力資源的憂慮。如何讓人力資源補足,成為下一階段的考驗。

20年來,司法與社政共同編織着安全網,讓它更加綿長。但如今還需要更多資源投注,這張網才足以承接墜落的人們。更讓每一個孩子,都能在傷痛過後,回到一個安全的地方,安心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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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評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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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没有仔细想过这个问题……可见法治中的每一个细节都至关重要

  2. 其實像這樣的信息有沒有可能設置公開呢?感覺對於我們以後處理兒童性侵議題很有啟發(比如應該如何在避免誘導的情況下讓兒童感到信任、安心地詢問兒童,照顧當事人的隱私等等),而且無論是司法,還是家長,還是社會服務者以及一般的大眾其實都很需要這些知識,尤其是在很多地方對兒童權利和兒童性侵問題的處理還是空白或者相當粗暴的情況下感覺更需要了~而恰恰是那些對這方面知識空白的、迫切需要知道這些信息的人往往不會主動訂閱端這類關注這些問題的媒體,或者ta們本身在這類信息接收方面是更有障礙的,而這些知識因為付費墻的原因無法被閱讀則更加加重了ta們在接收這些信息上的障礙,例如今天我想把這篇文章轉發給真的需要這個知識但從沒關注過這方面知識的人,那ta看不到這篇文章則加重了ta在信息接收方面的弱勢。當然端可能有自己的考慮以及媒體的確生存不易,付費閱讀是應該的,我只是覺得不一定只有國家大事(比如中國的十九大)、政治等等才「關乎重大公共利益」因此可以設置開放閱讀啦,像這些關於兒童性侵的知識,對改善目前如此嚴重的問題來說也很重要,社會真的很需要這個。如果希望可以彌補開放閱讀之後損失的費用,有沒有可能在開放閱讀的文章底下放置打賞一類的鏈接?這樣,不管付費會員還是普通讀者,看到這些好的文章和知識,都可以付一點費用,或者會有更積極的促進作用。特別是當那些原本在信息接受方面弱勢的人,因為這些知識和文章對ta來說很有幫助而願意付費成為固定的會員,也許是兩邊的雙贏(當然只是很理想的一種想法XD),前提是這些知識先一步對ta們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