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的陳文英,決定以一位母親的身份,代表兒子曾飛洋起訴新華通訊社、新華網股份有限公司、新華社記者鄒偉、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和廣州市第一看守所,因為她認為這些官方媒體和執法機構,侵犯了曾飛洋的名譽權。
4月11日,陳文英通過律師常瑋平向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
曾飛洋,中國大陸著名勞工維權人士,廣州市「番禺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的創始人和主要負責人。去年12月3日,被當地警方從家中帶走。家人們起初並沒有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因做勞工維權在中國的高敏感度,被公安或其他單位「請喝茶」,對曾飛洋來說,已是家常便飯。
但陳文英沒想到,從此再沒見到兒子的面。
曾飛洋被捕20天後,新華社、新華網刊發了由「新華視點」記者鄒偉撰寫的原標題為《揭開「工運之星」光環的背後「番禺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主任曾飛洋等人涉嫌嚴重犯罪案件調查》的報導。
文章中,曾飛洋被描述為以勞工公益人士身份「插手勞資糾紛,挑動矛盾升級」;「以向境外提供中國的勞工運動情況報告作為條件」,長期接受境外資金資助;「作為有婦之夫,曾飛洋與至少8名女性長期保持情人關係」,「以幫助工人』維權』的名義,藉助自己的名氣地位,誘騙脅迫有求於他的女工、女志願者委身於他」。
中央電視台的《朝聞天下》及人民日報海外版,隨後也發布與新華社類似的報導。
陳文英一個字也不相信報導裏說的話,但「新華社的消息出來後,家鄉很多人都知道了。它那麼寫,影響力那麼大,一般人不信看了也信了。我是懷疑他們的報導,想見我兒子知道怎麼回事,」在被問及提告原因時,陳文英平語調緩慢地對端傳媒說。
「我兒子自己做的事情要承擔,(但)這麼久不讓見律師是有問題的,也不知道他怎麼樣了,」陳文英說。
她在起訴書中寫道:「曾飛洋的爸爸癌症晚期二次化療,曾飛洋被剝奪了自由和會見律師的權利,這躬逢其盛、創造歷史的起訴事,還是老嫗我來吧。」
陳文英的委託律師常瑋平對端傳媒表示:「一個人是不是有情婦屬於個人隱私,假設他有,新聞媒體也不應該在未經他允許的情況下報導;假設他沒有,那麼這個媒體就是在捏造事實,涉嫌侮辱,甚至誹謗的犯罪。」
由於曾飛洋自被刑事拘留後,一直無法與其代表律師或家人會見,母親陳文英作為直屬家屬,代為提告。
據曾飛洋的辯護律師王興此前發布的消息說,曾飛洋目前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一個慣用於異見人士的口袋罪名——羈押於廣州市第一看守所。
但當曾飛洋和其他勞維人士的委託律師前往看守所時,警方以當事人「暫不會見律師」,以及案件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為由拒絕律師會見。
律師見不到他們的委託人,而新華社記者卻可以在曾飛洋被「秘密偵查」階段對他進行採訪? 常瑋平認為,這可被合理推斷為,羈押單位廣州市第一看守所及辦案單位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在其中協助了新華社、新華網及記者的侵權行為。
與曾飛洋同時被警方帶走的,還有6名勞工維權人士。目前,除曾飛洋和他的同事孟晗之外,朱小梅、鄧小明、彭家勇和湯歡興已被取保候審。
因此從程序上而言,四個月過去了,沒有提供任何舉證證據的公安和檢察院,已屬於非法拘留。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警官也對曾飛洋的代理律師承認,案件已經超過兩個月的辦案期限且並未辦理延期,曾飛洋已被「超期羈押」。
兒子被拘留後,陳文英還要照顧自己的丈夫, 財力與精力都幾乎耗盡。當被端傳媒問起曾父情況時,這位70歲的母親,情緒突然崩潰,低聲抽泣,長時間接不上一句話來。
「我們很難過,」陳文英說,一邊照顧着身邊不時劇烈咳嗽的丈夫。
「他爸這樣癌症,還有中風,我想我兒子早點出來照顧見他爸,」陳文英說。
在她的眼裏,兒子是個孝子、好人。父親中風住院時,曾飛洋下了班就到醫院「陪他爸,給他爸按摩手腳」。
曾出事後,陳文英從前往醫院看望曾飛洋父親的那些工友們口中,得知,兒子之前做的事。 「(工人們)說飛洋幫他們幾千人討回了欠薪,他在做好事,」陳文英說。
18年勞工維權路
「勞工維權」在中國大陸是一項艱難的事業,曾飛洋已做了18年。
1998年,由曾飛洋主導的「番禺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下稱「打工族」)成立。起初,「打工族」主要為遭遇工傷、欠薪的農民工提供法律諮詢、代理,因初衷是為農民工服務,故而收費極低,只求維持「打工族」最基本的開銷。
但在法律維權過程中,曾飛洋逐漸意識到個體維權的力量單薄與耗時拖沓,決意攜「打工族」轉型,以集體罷工、集體談判的形式,協助農民工繼續討薪維權。與此同時,來自官方的「騷擾」接踵而至。從斷水斷電「逼遷」,到「被失蹤」、喝茶,曾飛洋日漸受到政府的強大壓力。
除了被騷擾和經濟上的窘迫,「打工族」還長期需要面對機構身份的尷尬——作為國內首個勞工NGO範本,經多年努力,仍無法在中國的民政系統註冊成為非政府機構,獲得官方「合法」的NGO資質,而只能退而求其次地以在工商局註冊的公司資質運作,這成為官方對曾飛洋的一個重要指控。
中國的勞資衝突有其內在邏輯。中國三十多年的經濟發展,創造了體量龐大的國民GDP總值和快速上升的國家實力,但經濟發展模式是建立在犧牲農村土地資源和長期盤剝失地農民與進城務工人員低廉的勞動力基礎上的。勞工收入和權益的改善,始終未納入官方的主要社會管理議程。
作為中國改革開放前沿的珠三角地區製造業經濟體量龐大,勞動密集型工廠密布。2008年,全球經濟危機爆發,隨着經濟疲軟、出口訂單量下降,加上內地物價攀高,工人工資上漲,不少工廠面臨破產,或做出關閉工廠和遷離珠三角的決定。 但所有來自工廠和資方的轉產與轉移決策大多並不重視合理安置工人,發放清拖欠工資和福利等勞工權益保護內容。
隨着中國經濟體量逐年下降,中國大陸勞工罷工事件日漸增加。根據「中國勞工通訊」自2011年以來統計的各省市罷工數據顯示,有記錄的勞工罷工維權事件從2011年的185起,上升至2015年的2774起。
另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2015年11月在新華社的採訪中提到, 2015年因欠薪問題引發的突發事件(包括但不限於罷工維權)明顯增多,處置難度越來越大。僅去年前三個季度,中國共發生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突發事件11007起,比上年同比增長34%。欠薪問題從工程建設領域向加工製造業、採掘業等其他領域擴展的勢頭明顯。
與之相對應,曾飛洋與打工族協助的罷工維權案件的牽涉罷工人數也明顯上升。從2010年、2011年的數十人工廠,到2014年延燒至為外資品牌加工的立得鞋廠上千名員工罷工。期間,東莞萬人裕園鞋廠也發生了領導層帶領的罷工事件,使當局十分緊張。
接受境外資金成了他的「罪」
曾飛洋與打工族被詬病的另一個主題是,接受境外資金。
2015年2月,中華全國總工會副主席李玉斌在接受媒體專訪時警告,「境外敵對勢力滲透加劇,妄圖以勞動關係為突破口,通過一些非法勞工「維權」組織、「維權」人士與工會爭奪職工,破壞工人階級隊伍的團結和工會組織的統一」。
《人民日報》在報導曾飛洋事件時,專門提到,香港勞工維權觀察機構「中國勞工通訊」每年向曾飛洋的機構「打工族」提供70餘萬元「活動經費」,並直接負責發放曾本人的工資。「中國勞工通訊」負責人韓東方隨後在個人微博公開回應,譴責《人民日報》「報導的標題及內容所用詞句,充滿國人早已深惡痛絕的煽動對立、製造仇恨的『文革』話語邏輯。好像「境外組織資金」就是妖魔鬼怪,只要跟境外資金扯上關係,不管是做什麼,便其心可誅。」
韓東方在接受端傳媒採訪時表示,公開回應是希望拓清一些問題,「曾飛洋通過集體談判把衝突性的罷工問題解決了,免了工人退休金的流失。而我們與這些勞工NGO是工作關係」。
一般輿論分析認為,2015年發生的一系列對大陸勞工領袖和機構的打壓,是對整個公民社會的進一步壓制。但韓東方認為,這次打壓 「不是一個政治動作,而是為了(某個既得利益團體的)利益」。
韓判斷,對勞工團體的打壓,既非來自中共最高領導人的決定,也與中央政府的工會改革的大方針相牴觸,而是來自總工會的操縱。
「曾飛洋他們的工作,特別是利德(工廠罷工)的談判,使總工會很尷尬,本來總工會要做的事,被曾飛洋他們做了。再加上曾飛洋開始培訓工人去競選工會,正好趕上總工會被中央從上往下推動(工會)改革,……,幾方面的因素加在一起,他們希望能殺一儆百、殺雞儆猴,」韓東方說。
在舊有計劃經濟模式下,工人在出現權益侵害時,利益訴求方是國有企業和國企背後的政府,中華全國總工會的「任務」就是作為官方的公會,堵住工人訴權之路,他們的任務就是「不作為」。 但在中國改革開放和發展市場化經濟之後,工人權益的訴求方不再是國有企業或政府,而轉為直接面對企業老闆。
也因此,勞工NGO代表工人說話,不再是直接與政府作對,反而是在老闆欺壓工人越來越嚴重的趨勢下,代表工人,多爭取利益,在實際效果上,反而對政府有好處。
「基於多年的慣性,總工會已經不能也不會完成代表工人的任務。而勞工NGO,已遠遠總在總工會前面,」韓東方說。
由於經濟下滑,去產能及在資本遷移過程並將帶來越來越多的勞工事件,但局面並非無解。韓說:「曾飛洋等人已經找到了最佳方案,就是讓工人蔘與勞資談判」,但找到辦法的人卻被當局逮捕,也體現執法行動不是基於信念,而完全是一些部門的「利益驅使」。
茫茫訴訟路,開庭或無望
自2015年底包括曾飛洋在內的數名勞工維權人士被捕後,大陸勞工維權界一片寂靜。4月8日,廣東勞工NGO案被捕人之一何曉波,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回到佛山家中。鳳凰網援引其代理律師尚滿慶稱,1月7日佛山檢察院正式批捕何曉波後,3月7日佛山市公安局將案件延期偵查一個月,按照法律規定,4月7日是公安
機關必須將案件移交檢察院起訴或撤案的時間,目前並未收到撤案通知。更早前,同在此案中被拘留的另外數名勞工維權人士,朱小梅、鄧小明、彭家勇和湯歡興已悉數釋放。
雖然已經被取保回家,但他們仍受到監視,不被允許回到「打工族」所在地廣州,無法恢復工作。
2016年2月,與曾飛洋一道目前仍被拘留的孟晗終於被允許律師會見。孟晗通過委託律師向外界表示,自己非常尊重曾飛洋的工作,已明確拒絕警方令其指控曾飛洋的要求。
在她的民事訴訟請求中,陳文英要求新華社等五家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曾飛洋名譽權的行為,刪除、銷燬首發並被其他媒體轉載發布到互聯網絡的有關涉嫌侵權報導。 要在這幾家官方媒體網站的首頁,置頂刊登內容致歉公告至少連續30天。 陳文英還要求賠償曾飛洋精神撫慰金一百萬元。
香港的中國刑事司法和人權研究員羅助華認為,「在中國的法院系統,(曾母訴黨媒)這種案件要走下去非常困難」 。他相信法院會選擇更安全的辦法,不立案,不會讓法律程序走到法庭開庭審理的階段。
工会就是没地安放的关系户吃喝玩乐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