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自治權之蠶食殆盡,逼在眉睫。港人如無對策,死路一條。幸好,傘運之後,在新一代、在尚存抗爭心的民主派中,一直熱烈討論。主流泛民政黨基本上沒有參加。他們不知道,香港自治前途,決定於這次歷史性大辯論。
第二次香港前途大辯論
這次大辯論,圍繞兩條主線。一條是「第二次香港前途問題」,另一條,是傘民紮根社區的嘗試。
紮根社區,非常重要。民主運動需要同時在兩條戰線進行,一個是總體性政治抗爭,一個是社區/職場的民主抗爭。兩條腿都有了,民運才能走出大步。不可因為總體政治抗爭目標太大,而望之生畏;也不可因為社區運動目標小,而嗤之以鼻。新時代民運,需要大小通吃。
社區運動的兩個類型
有人着重參選區議會。但如果只是參選,不過舊酒新瓶,無法回應新形勢。過去泛民之社區工作,一言蔽之,就是專業政客的「給票服務型」:你給我票,我為你服務。這種包辦主義,無法鍛煉人民的民主參政能力。何況,對基層也不是很有效,因為議員是否幫你,往往並非取決於公義,而是取決於你的個案,究竟有幾大贏面,或有幾大宣傳價值。這就是政治「代理」(agent)的固有缺陷:代理總有自己利益,因此當事人總有被賣豬仔的風險。
進步民主理論,雖非全面否定代議制,但也主張直接民主,強調「自主運動型」。「自主運動型」當然也重視選舉,但更重視恢復社區居民的主體地位,因此,如何啟蒙、教育、訓練出居民的思考與行動能力,方為主菜,俾能日常參與社會事務,而非只每幾年投一次票。
我所在的房屋,業主立案法團一直都有泛民區議員協助,卻慣於一言堂,資訊透明度低,還居然把講話稍微激動的居民,趕出居民大會。無他,幾十年來,有些區議員,已練成精。而居民還是30年前一樣,缺乏必要的知識、自信及時間,無法有效行監督法團主席及當區議員。我們非常急需搭建一個全港性和地區性兩個層次的平台,一面為小業主提供法律/民主程序訓練(不只是諮詢!),一面通過日常教育和實踐,提高居民議政參政能力,推動自主自為的居民運動,才是正路。
所以,「社區公民約章」運動才值得注意。他們雖也主張參選區議會,但他們更主張建設居民的自主組織/網絡,成立「社區公民大會」,爭取居民參與制訂區議會預算。他們也有貧富分化的敏感度,所以主張「連結居民抵抗財團」。這多少與「自主運動型」的社區運動暗合。不過,究竟是選舉優先還是建設居民自主組織優先,可能要搞清楚。習慣勢力是強大的;不對舊酒批判,新的運動方向便難脫穎而出。
社區工作的起點,往往較低,但如果不注意開步後,以民主政治啟蒙居民,也難奏效。保護社區利益,也可以走上歪路。例如,社區居民有時踏入「可以污染外面,不可污染本人社區」(Not in my backyard)的陷阱,犧牲大我,成全小我。只有大家不只為自己,而且也為所有被剝奪權利的人而奮鬥之時,才有力量。此即總的民主共同體的追求。所以,「社區公民約章」拒絕8.31框架,爭取「各個層面的民主,包括普選特首和立法會」。
問題是,恐怕這已經不夠了。無論是「建設公民社會」,還是社區工作,本身都有價值,但若始終迴避「第二次香港前途問題」,恐怕只會做「社運窮忙族」──你辛苦經營社區,但碰上政治風潮,才忽然發現你的群眾誓死反對新移民,或者變成藍絲。以今日之勢,紮根社區,不可根本迴避政治,亦不可不講民主共同體;講民主共同體,不可不講自決。朱凱迪最近的文章,便主催這個新方向。(註一)有朋友借鏡西班牙Podemos黨的社區小組經驗。但不可忘記,2011年佔領馬德里所催生的,除了這點,還有別的,就是Podemos黨自己啊,即雨傘運動所放棄的組織化、政治化和政黨化啊。
兩條路線
關於「第二次香港前途問題」,眼前有兩條路線。一條是主流泛民,即處驚不變,不加表態。另一條,就是針對《基本法》,發動民主修憲。
連黃之鋒也取笑泛民政黨,「本土派至少提出城邦自治或港獨綱領,泛民政黨至今卻不見提出新綱領取代民主回歸。」(註二)
學生提出修改基本法,具體提法或有可議,但精神上全對。不論基本法怎麼好,有效期只有32年。民主派如要證明非只為自己一代,也為下一代,就不可能迴避基本法。某些泛民有個怪論,就是修改基本法,會惹怒中共,結果越修越壞。原來,民主派最高原則,是不要惹怒中共。
《革新保港》論,接過了本土與永續自治的話題。真的,只是話題,而本質上與主流泛民一樣守舊,力圖迴避突破基本法鳥籠。但迴避之,又如何落實永續自治?反而戴耀廷較能接受新思維,現在也出來撐爭取自決權。(註三)
兩條路線分歧,不是偶然的,而是貫穿世界民主革命歷史。台灣的蕭高彥《西方共和主義思想史論》一書,便如此總結:
「一為激進的民主共和主義,主張建構被治者與統治者的同一性,從而使人民成為唯一可能的主權者;另一則為憲政共和主義,強調法治觀念以及相應的權力分立憲政體制。」(聯經,頁3)
主流泛民,便是「憲政共和派」,處處強調既定「法律」,始終不敢對抗基本法鳥籠。但「民主共和派」的質疑,就是這些法律,從未經主權體、即人民的同意,有何合法性?而一旦講主權在民,則體現主權者,只有一途,就是由人民召開立憲會議。港人要自主,也該召開立憲會議。「社區公民約章」不是說,要成立各區公民大會嗎?其實,把普選的各區公民大會,再匯總起來,就是港人代表大會了。由它重訂基本法,順理成章。
大小通吃,唔該。
中共指罵這是港獨。我們笑而答曰:我們追求自決,但不獨立。
中共指罵這是港獨。我們笑而答曰:我們追求自決,但不獨立。我們不只不尋求從大陸分離,相反,我們以中國公民身份,也支持大陸人民起來,齊齊爭取自決權,從下而上,一起拆散專制,重建民主自治的華夏聯盟呢。這才是中共死穴。反之,「當香港民主運動變化成民族獨立運動,北京即可把香港孤立起來對付,而不怕『後欄失火』。」(朱凱迪語)怪不得中共和梁振英,都免費為排外本土論宣傳了。
只要是民運,中港台,一併通吃,唔該。
註一:〈中國「回到革命」,香港呢?〉,《明報》,8月23日
註二:〈民主運動下一步──公投修憲自決永續民主自治〉,《明報》8月2日
註三:〈由自覺自主走向自決自治〉,《明報》,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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