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張千帆:我為什麼主張大國憲政

實施憲法、施行憲政,決定了每一個人的生存環境,也關係到你們自己和家人的長遠利益。這是任何小恩小惠都換不來的,究竟有什麼讓你們如此和憲政過不去呢?
北京人民大會堂外士兵在站崗。

最近,不斷有「五毛」攻擊我「漢奸」、「賣國」。對於這些涉嫌誹謗的人身攻擊,我自然保留法律追究的權利,但仍有必要表明個人在國家問題上的基本立場,而這個問題不只限於我這樣的個案,而是中國自由主義面臨的普遍問題。按常人的想像,自由主義主張「人權高於主權」,似乎對領土主權不那麼在意,只要人民有自由、社會有法治就行了。雖然後面這句話沒有錯,自由主義確實把人的權利和尊嚴看得比土地本身更重要,但前面這句是對(至少我這個版本的)自由主義的曲解,而這種曲解也給各種貌似「愛國」的「五毛」攻擊提供了口實。

大國更有利保障人民自由權利

事實恰好相反,真正的自由主義者不僅重視領土主權,而且希望國土越大越好。理由自然和專制君主對土地和財富的貪得無厭不一樣。自由主義者之所以希望建立泱泱大國,恰恰是因為大國更有利於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權利──不是説小國就一定保護不了自由,而是小國的利益和觀念結構都比較單一,因而更容易出現少數人或多數人的暴政。相比之下,大國人多地廣,利益結構十分複雜,語言文化、風格習俗也會更加多元化,人民的視野更加寬闊,性情會更加包容。如果能夠保障充分的地方自治,還有多種治理模式可供攀比、競爭、選擇。

孟德斯鳩斷言,像中國這樣的泱泱大國只能搞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對於這樣的國家,民主政治的代價太高。中國數千年歷史似乎也印證了孟德斯鳩「大國專制、小國民主」的鐵律,但即便是專制,大國專制和小國專制仍然有程度之別。雖然在孟德斯鳩那個年代,大國只適合專制統治,但是和小國相比,大國對於徹頭徹尾的專制來説也是難度很大的挑戰。尤其在交通和信息不發達的傳統社會,高度的中央集權在大國是不可行的。雖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皇權在理論上至高無上、無邊無際,但不管皇帝願不願意,「皇權不下縣」都是一個無奈的現實,地方鄉紳自治是中央集權面對大國現實所不得不做出的制度性妥協。當然,地方也可能出十惡不赦的「土皇帝」,但地方又不是一個絕對的「獨立王國」,地方自治一定程度上受制於皇權約束。百姓受了冤屈,至少還可以上訪告狀。大國專制的不徹底性為傳統中國保留了有限的地方多元和社會自由。

美國聯邦不能主動干預各地民主政治

兩百多年前,美國立憲者之所以選擇了建立一個憲政大國,首要理由正是保障自由。當時,剛獨立不久的13州既可以選擇中央集權專制,也可以選擇小國寡民的民主。前者當然不是一個嚴肅的選項,大眾民主已是大勢所趨,但是後者卻不乏《獨立宣言》起草人傑弗遜(Thomas Jefferson)這樣的強大支持者。他們主張13州各自為政,建立盧梭式的小國民主。然而,多數立憲者並沒有採納這個選項,因為小國民主容易產生「多數人暴政」。麥迪遜(James Madison)在《聯邦黨文集》第十篇把這個道理講得十分清楚。

社會越小,特殊黨派和利益的數量就越少;不同的黨派和利益數量越少,相同黨派形成多數的機遇就越頻繁。且形成多數的個體人數越少、範圍越窄,他們協作並實現壓制計劃就越容易。擴大範圍,你將帶入更多樣化的黨派和利益,進而減少全體的多數具備同樣動機去侵犯其他公民權利的可能性。

派系首領的影響可以在其特定的州內煽風點火,但不能把大火蔓延到其他各州。一個宗教派別可能在邦聯的一部分演變成政治派系,但散布於各地的多種宗派必將保護國家政體免受那個宗派的危害……所有這些狂熱可以侵擾某個特定的聯邦成員,但不能同樣容易地瀰漫整個聯邦,就像天花可能侵染某個特定的縣或區,但不能感染整個州一樣。

因此,美國通過發明聯邦制,建立了一個憲政大國。這一項制度發明首先打破了「孟德斯鳩定律」,在大國範圍內實行民主。大國民主之所以可行,也正是因為聯邦和各州分權,絕大部分事務都由州承擔了,聯邦需要做的事情相對很少。即便在羅斯福新政極大擴張了聯邦職能之後,這個基本圖景並未改變。我最近對美國訴訟做了一個統計,發現聯邦訴訟在數量上不到全部的千分之四,99%以上的訴訟發生在各州。民法和刑法等基本法律都是州法,這些法律才關係到平民百姓的基本生活。在這種狀態下,聯邦政權再專制也不可怕。

事實上,聯邦是美國自由的保護者。這種保護還不只是麥迪遜當時想像的消極無為的「自然保護」──利益多元帶來的相互牽制,而是聯邦司法在適用憲法過程中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主動保護。雖然1803年的「馬伯里訴麥迪遜」(Marbury v. Madison )首創了司法審查制度,並宣判一部聯邦立法「違憲」,但是後來絕大部分時候,司法審查這個武器被用來針對州法而非聯邦法律,有效地控制了各地的「多數人暴政」。一個典型的例子是1973年的「德州墮胎案」(Roe v. Wade),德州禁止孕婦墮胎,孕婦就去聯邦法院告狀,最後判決州法違背了聯邦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正當程序」條款。這有點像中國的「上訪」,向中央告地方政府,但美國式維權是一個憲法化、法治化的過程。聯邦並不能主動干預各地的民主政治,只是聯邦司法有權依據憲法撤銷各地侵犯基本權利的立法或行政措施,進而確定個人自由的憲法底線。

前提是國家實行民主政體

因此,按照自由主義邏輯,國家越大越好。當然,這種邏輯的前提是國家實行民主政體,美國立憲者所要防範的也是民主體制可能產生的「多數人暴政」。尤其要注意的是,美國聯邦是經過自由民主的協商過程「談出來」的,而不是靠武力成功達到的。既然不能靠武力,就只有靠自身制度的優越性,讓優越的制度及其產生的秩序與繁榮吸引各方歸附。換言之,在國家的形成和擴張過程中,只能用「胡蘿蔔」,不能動用「大棒」,武力兼併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無論是美國聯邦的建構還是歐盟的「東擴」,都是靠和平談出來的。事實上,後者的談判過程主要是歐盟對申請國提條件,並審驗這些國家的政治、經濟和法律體制是否合格,而絕不是把它們強拉硬扯進來。當然,也只有把自己的制度搞好,才能維持國內安定和長久統一。

中國當務之急是完善制度、實施憲法

自由主義不僅不反對國家統一,而且贊成領土擴張,唯獨我們想要的統一必須是真正意義的統一,擴張必須是建立在人民自願、自決、自治基礎上的擴張。現在,中國連自己國內統一都沒有完全實現。什麼是國家?在依法治國的原則下,國家就是法律,國家統一就是法律的統一。但是看看國內各地各級的各種規定,把人民按戶籍、地域、性別、年齡、政治身份等各種不相關因素分為三六九等,我們的統一體現在什麼地方?中國的當務之急是完善制度、實施憲法,實現真正的國內統一,然後才有擴張國土的制度資本。拒絕實施憲法,人民的基本權利不斷受到侵犯,最後必然民怨沸騰,連基本的內部穩定都保不住,還談得上什麼主權統一?如此直白的道理,究竟誰在愛國、誰在賣國,不是一清二楚嗎?

讓我納悶的是,許多「五毛」的家境似乎並不好,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憲法沒有落實而造成制度性歧視的受害者,卻不斷以惡毒語言攻擊憲政。實施憲法、施行憲政,決定了每一個人的生存環境,也關係到你們自己和家人的長遠利益。這是任何小恩小惠都換不來的,究竟有什麼讓你們如此和憲政過不去呢?

(張千帆,北京大學憲法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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