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經濟,是特首梁振英剛發表的《施政報告》中16個字的題目中的頭四個,可說是重中之重。(雖然報告內文提及「一帶一路」的次序比創新經濟前、篇幅比創新經濟多,為免文不對題我今次只集中討論創新經濟。)開宗明義,報告指「創新及科技的能力是社會和經濟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可以成為經濟發展的新動力,更可以使我們的生活更便捷、更舒適及更安全」,這是不容易否定的。問題是,創新經濟上政府應該扮演一個什麼角色?
回答這個問題前,先與大家分享兩段最近我在美國這個創新經濟大國的親身經驗。上星期到三藩市參加美國經濟學會年會,順道探訪一位識於微時的老友。這位老友30年前一個中學生靠自己到美國闖天下,大學畢業後先在Oracle做顧問工作一段日子再毅然放棄大樹好遮蔭跑去Bay Area發展,從打startup工到自己創業,經歷過科網泡沫爆破和金融海嘯等風浪已有十多年實戰經驗。他與我分享創新經濟的經驗是,startup公司的壽命一般不超過三年,第一年成本低一切還在摸索中,第二年找到方向開始要増加投資,第三年「洗濕個頭」(開了頭,欲罷不能)才發覺入不敷支決定及早離場。老友的公司是個例外,營運了超過七年時間由只賣顧問服務發展到開始研發自家軟件產品,另一個例外是公司既無外債亦不靠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俗稱VC)。有多年打工經驗的他向我解釋,在 Bay Area見識過太多風險投資帶來的麻煩,而且他比誰都更清楚自己公司的發展方向。勿與成功爭辯,創業可以是自己創業自己投資的。但當話題轉到「Why Silicon Valley? 」時,他給我的第一個答案卻是VC,而其餘兩個重要因素,分別是美國人有想「做好件事」的文化,以及美國市場本身夠大。換句話,老友完全沒有提過政府在創新經濟有什麼角色。
第二段經驗是大家可能已有所聽聞奧巴馬剛發表的國情咨文,當中原來有四分之一篇幅是關於科技的。關於科技創新,快將卸任的奧巴馬除了提到創新一直在美國人的DNA裏,亦有強調怎樣令互聯網更開放、讓更多貧窮家庭的學生有機會接觸互聯網,和簡化創業人士在網上創業的手續等。簡單講,政府的角色主要是為創新經濟提供一個方便創新及營商的環境。至於國情咨文中提到醫療及能源創新,都是政府認為市埸失效因此干預有理,其實與一般創新經濟無關。簡單講,奧巴馬沒有覺得政府需要成立創科局統籌、協調、支援和配合美國創科事業的發展,亦無準備成立個幾十個億的創科創投基金投資本地創科初創企業。
香港先天局限:本地市場不大、創業人才少
回說施政報告中的創新經濟。香港的先天局限是本地市場不大,靠創新功成把本地產品打到內地或海外市場的例子不多。加上香港只有「搵食」(掙錢)文化而欠缺「做好件事」的文化,產品市場細,創業人才的市場更細。數據顯示,大部分VC的回報很低,部分回報率更是負數,美國的VC市場能夠成行成市靠的是小部分投資有雙位數字的回報率。但香港創業人才的市場這麼小,除非特別好運,只靠本地市場融資公司根本難以經營。施政報告提出「預留20億元成立創科創投基金,以配對形式與私人風險投資基金共同投資於本地創科初創企業」不會有害創新經濟,但漠視港人一直欠缺「做好件事」的文化,我懷疑創投基金成效可以有幾大。政府施政下香港今天的客觀環境是,搵到食的繼續只顧搵食,搵唔到食(掙不到錢)的以「視野比較短,目光比較窄,份人比較懶」當精神鴉片食,假如創業者只顧本地市場,創投基金能發揮的作用根本不大。
向下游出發,是施政報告中創新經濟的另一個重點。預留20億元給創科局以投資收入資助院校進行更多中游及應用研究,作為大學的一份子為了一己私利我是難以高聲反對的。老問題是,香港不但市場細,工業更是差不多不存在。在沒有工業的地方鼓勵院校進行更多中游及應用研究,是事倍功半。創新,有技術創新與商業模式創新之分。以服務業為主的地方,商業模式的創新往往比單單技術創新重要。召車手機應用程式是個商業模式創新比技術創新重要好例子,這樣的創新毋須大學研究,需要的只是企業家要有「做好件事」的精神,和政府要有放寬過時規管的視野及目光。政府跟市場不同,政府比較懶不去左管右管,創新經濟自然會「#多謝Government」。
(徐家健,克林信大學經濟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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