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艾曉明:楊改蘭,終將成為時代的符號

楊改蘭因此會成為一個符號,她是女性犧牲和母性神話的終結者。
河流過山鄉,攝於岷縣、卓尼、康樂三縣交界處;楊改蘭骨灰即灑於洮河。

8月26日,發生在甘肅省臨夏州康樂縣的楊改蘭滅門案,震驚中國。28歲的母親親手殺害四個孩子並自殺;數日後其丈夫李克英被發現服毒身亡,全家殞命。接踵而來的悲劇衝擊,催生了這篇長文。

我最初擬的題目是《凝望楊改蘭》;我覺得,楊改蘭案像一道深淵,你不得不去凝望,卻又怯於凝望,也望不到底。不得不,是因為楊改蘭的行為突破了人倫底線,它太詭異,令人無法解釋;而這個社會陷入貧窮和危機的人群又是如此之多。楊改蘭突如其來的殺人和自毀,你想像不到何時就會在自己身邊發生。恐怖分子可以在紐約或巴黎展開仇殺,楊改蘭會舉刀斧劈向親生兒女。這些孩子,就像巴黎音樂廳被綁架的人質一樣,從無防備,也無法反抗。

我想要「凝望」,是想透視到楊改蘭的犯罪動機。如此,我們的恐懼感才能開釋,才能對症下藥,做出補救。恐怖主義尚有動機,襲擊者高喊為了敘利亞和伊拉克。楊改蘭為什麼殺孩子,連當地刑偵員警也感到困惑。她也沒有對輿論中「惡婆婆」發出指控,她還對奶奶說了歉意的話,並且叮囑親人,以後有好吃的端給阿奶。她含糊地說到自己遭到逼迫,全村的人告了她。但警方證明,沒有村民舉報或揭發她的事實。

在奶奶楊蘭芳的連續追問下,楊改蘭最後留下的話是「不給你說,你們理解不了」。這句話也讓我們錯愕。楊佳的復仇還留下傳言:「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就給你一個說法」。到了楊改蘭兇殺案中變成: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也不給你一個說法。

無論是警方還是公眾,無不期待破解楊改蘭的殺人動機。

一、統計數字下的生命處境

由媒體披露的楊改蘭家庭貧困,激起人們對扶貧政策與社會公正等議題的討論。而康樂縣政府的回應也相當及時,9月9日,縣政府發出有關該案的第二份通報:《關於康樂縣景古鎮阿姑山村5人死亡刑事案件調查進展情況的通報》(以下簡稱《情況通報》),其中,對公眾聚焦的低保、扶貧、危房、子女戶口等六個問題分別做出各種數字說明。

楊改蘭全家自2013年以來的收入資料首度被詳細公開。通報比很多報導更周密。由此,我們有新的線索來追溯楊改蘭的生命軌跡,思考這場人倫慘劇何以發生。

精算的收入,與漏算一個人

《情況通報》在楊家的家庭總收入和人均純收入方面,精確到人民幣兩個小數點。近年來在日常交易中,以「一分錢」為單位的計算方法已經消失了。而楊家的連續三年的總收入,都有幾毛幾分錢的零頭,具體如下:

2013年12月份,入戶調查計算家庭總收入為 36585.76元,經調查後再定為 39915.76元。

2014年其家庭總收入為 37741.87元,人均純收入為 4717.7元。

2015年其家庭總收入為 38164.5元,人均純收入為 4770.6元。

2016年1-8月份家庭總收入 20120元。

摘錄這些數字時,我感到不安。個人收入屬於公民隱私權的一部分,理應受到保護。現在因案件討論,被全盤抄底揭露給公眾。相比官員遲遲不公開財產,底層農戶的人均純收入卻被公開到每分錢的程度!

楊家一年總收入不足四萬元,卻已經能被算成「脫貧戶」。而這個年收入還要迭加幾百倍、幾千倍,才不過是被曝光的官員貪腐數千萬、數億的額度;更不必說那些非法獲得數十億以上財富的大老虎類。簡單的數字對比,已經可以表明人們權力之不平等的驚人程度。

從這份情況通報到近期對案件的定性處置,可以看出政府思路,即楊改蘭案件歸咎於「家庭矛盾」,而非公眾質疑的「取消低保」和「扶貧不准」。否則,通報裡也不至於把楊家今年1至8月的家庭總收入也算進去。從時間點來說,這也令人不安。悲劇中最後一位死者李克英屍骨未寒,今年全家1至8月的總收入已統計完畢。除此之外,在農民家庭總收入中不予計算的農用三輪車、彩電、洗衣機各一,也都被公之於眾。

但在2013年楊家被取消低保的這個關鍵年份,浮現了第一個問題:在通報的第五部分第一點「關於楊滿堂家庭沒有納入低保的說明」指出:2013年12月份的「入戶調查中,其家庭總收入為36585.76元。」以此計算的人均純收入為「5226.5」元。用「36585.76」除以人均純收入得到「7個人」;然而在2013年度,楊家的實際人口卻已增至8人。楊改蘭的第四個孩子,於這年5月23日出生。按入戶調查的總收入計算,人均純收入應該是4573.22,而不是5226.5。

簡單地說,在計算人均純收入時少算了一個人,結果是收入數算多了。而這個錯誤,楊改蘭不會發現,因為她不識字。從記者採訪的情況來看,低保評定是張榜公布的;但對一家三代不識字的楊家,讀不出其中的問題。而這個計算錯誤至今沒有糾正。相對於其家庭總收入被統計到每分錢的程度,少算一個人意味著人均收入被多算了653.28元。因此也會誤導公眾理解楊家經濟收入的準確程度。

農民的「人均純收入」如何解讀?

通報中楊家連續三年的人均純收入,均超過4700元。這個數字已經高於2015年底阿姑山村農民人均純收入4647元。但問題是,記者在現場看到以及村民所反映的楊家之貧困,與這個高於村民人均收入的數字也不匹配。

這裡,需要對農民的「人均純收入」這個概念略作說明,才能接近這個數字的實際內涵。尤其需要理解的是,農民的人均純收入與城市人的可支配收入不能劃等號。區別可以大略概括為三點:第一,農民的人均純收入含實物收入,不全是現金。第二,農民的人均純收入,還要留出一部分作為再生產的投入費用,不像城市人可以將收入全部用於安排日常生活。第三,農民的人均純收入就那麼多,不包含其他收入;而城市人在可支配收入外,還間接得到醫療、住房等方面的福利性收入。

也就是說,通報中楊家的人均純收入金額,不能以城市人的收入經驗來理解。我們以楊家2013的收入分類為例,可以更明確這一點。

2013年入戶調查,楊家總收入為36585.76元,其中含五個類別:

  1. 種植業收入8650元;
  2. 務工收入21000元;
  3. 能繁母豬收入5700元;
  4. 農資補貼976.76元;
  5. 其他收入259元。

對照楊家種植規模的報導,楊改蘭種地十七畝,根據第一項裡的收入總數8650元,我們可以推算平均每畝收益為 508.82元(她家種的是冬麥、土豆、豌豆等,並沒有其他高經濟價值作物)。

然而,參考兩篇有關農民畝產收益的文章,評估出來的得數都明顯低於這個數字。第一篇是《寧縣農民一畝地可以得多少錢》。寧縣也在甘肅省東部,種地成本包括:請人犁田、除草、收割的人工費;買穀種、化肥、農藥的費用(其中還不包括農忙請人吃飯等)。作者的結論是:一畝地倒貼250元。

另據「農業助手」網頁今年7月刊載的《算算農民一年賺多少錢》, 今年小麥、玉米、大豆價格跳水——以玉米為例,去年價格1·4元,今年有些地方已經跌破0·7元。以全國大多數地區的折中資料來計算,農民日常打理如果完全不僱人,一畝地種小麥加玉米,剛性投入是1880元,理論上可以得淨收入410元。而實際上,許多地方農民的收入低於410元。這還不包括災害減產甚至顆粒無收的情況。理論上一畝地一年能賺到四百塊,但這也就是出門打工四天掙的錢。

如前述,農民的人均純收入一部分是「根據實物換算」出來的,它不像貨幣那樣可以自由購物,也不能存入銀行。實物不僅在估算時有伸縮度,而且保存中還有耗損。多餘雜糧未必能賣得出去,自家存糧也許黴變不能吃。

所以,楊家不足四萬的家庭總收入還包括「實物作價」,同時含有繼續投入土地種植的成本。考慮這點就能明白,我們不能僅從人均純收入的數字,來理解他們的可支配收入。況且,就算我們把收穫的玉米土豆等實物換算成金錢,它也只能夠維持低水準的溫飽:以種植業收入的8650元平均到12個月,每人每月僅為90元1毛錢,每人每天甚至不夠三塊錢。

楊改蘭夫婦的生死命價

若說楊改蘭這樣的家庭收入已經「脫出了貧困戶水準」,那麼,我們看情況通報給出的另幾個數字則可以了解:楊家實際上沒有半點應付危機的經濟能力。

8月26日案發,8月27日楊家的四個孩子由公安部門進行屍檢。按照國家法律規定,這次費用由公安部門承擔(國家保障公安部門的辦案費用)。26日晚上楊改蘭先被送往縣醫院,當日深夜12 點送至蘭州的蘭大二院搶救。臨夏康樂縣距蘭州大約兩百公里,從26日晚12點到29日淩晨零點5分死亡,歷時三天。此後經歷了屍檢和火化,產生費用62698.28元,全部由鎮政府支付。

這裡產生了六萬多費用,應該是除去屍檢費用之外的交通、住宿、醫院搶救和火化費用,醫院搶救費當屬支出的主要部分。通報裡沒有列出具體開支項目,我們可以了解到的是,從康樂到蘭州大巴四十元,包車大概四至五百元。遺體火化標準各地不一,網上有一份蘭州殯儀館的服務收費專案,最高收費八百元,農戶減免百分之二十五。大體上,五千元左右已經可以涵蓋醫療搶救之外的費用。

由此推算,用於楊改蘭搶救的費用大約在五萬七千元左右。

五萬七千元是什麼概念?楊改蘭全家從2013年到2016年的前八個月,沒有任何一個年度其家庭總收入達到五萬七千元,楊家的家庭總收入被估價最高的年度,也沒有達到四萬元(而且其中約四分之一是冬麥土豆之類口糧而不是現金)。通俗地說,砸鍋賣鐵也住不起三天醫院。

假如當日楊改蘭不是自殺服毒而是被殺致重傷,或者被騙喝下農藥;又或者,楊改蘭家中任何一人查出癌變,突發惡疾;以他們除去土豆冬麥實物之外不足三萬元的現金收入,沒有任何自救能力。這還是舉全家之力的情況下,即停止支付全家人除去自產雜糧之外的所有開支,才可能拿出這不足三萬塊錢來。而這也是不可能的,因為即使停下,種地的開支依然不能減免。

實際上被送往救護車時,楊改蘭的包裡只有一千元,卡上有八百元。現金一千八百元,如果是自費入院急救,連半天都不夠;醫院第二天可能就會停藥,甚至根本不會接收交不起三千元住院費的重症病人。

楊改蘭因2,4-滴丁酯中毒。查網頁資料可見,用這種除草劑的服毒自盡的女性不乏其例,年齡也都是二三十歲。常規救護包括洗胃導瀉,必要時建立人工氣道,呼吸機輔助呼吸,進行血液灌流,以清除毒素。試想,如果楊改蘭作為普通農婦經歷搶救有幸存活,又怎能交得起超過全年家庭總收入的巨額醫療費?

情況通報裡,鎮上為李克英的安葬出資12615元。李克英本年度8個月的打工收入,在情況通報裡是6200元,死後的安葬費是其兩倍。如果一萬二千多的安葬費是當地喪葬的正常開支;那麼也可以說,楊家也沒有人死得起。因為僅喪葬費一項,也已經接近了這個家庭全年總收入的三分之一。

二、楊改蘭夫婦欠國家多少錢?

前面通過楊家的收入和可能的支出比較其生死命價,由此可見,收入脫貧與他們的經濟實力和抗災自救能力是脫節的。而楊家的經濟支出中還有一項最大缺口,將通報中另一組數字放大來看,那就是無戶籍子女潛在的欠費「赤字」。

康樂縣情況通報在最後一段,提到楊改蘭夫婦的第三胎(即第四個孩子),是「計劃外生育」。去年9月公安部門在無戶口人員清查專項行動中,為4個孩子登記了戶口。這由此也間接說明了為什麼2013年楊家被取消低保這個關鍵事實中,實際被取消的不是全家八人的低保,而僅僅是三位成年人(楊滿堂和楊改蘭夫婦)。

為什麼一位老人和四個孩子反而原本就沒有低保?因為奶奶楊蘭芳「戶籍不在康樂縣」(這一點稍後詳述),而四個孩子沒戶口。聯繫國家生育管制的大背景,才能明白這意味著多大的金額缺口。楊改蘭四次生育那幾年,正是國家強力推行獨生子女政策的年代。對於超生家庭,有嚴厲的處罰措施。一直到去年,各地才逐漸開放二胎。那麼依照法律規定,楊改蘭家庭的超生情形,得要上繳多少錢?

計劃外生育的「社會撫養費」

我們先來看有關計生規定:

第一,育齡女性要有准生證;沒有准生證而生育者,各地有罰款,數額不一。

第二,生育二胎者有嚴格條件,例如雙獨/大孩殘/烈士/男上門女獨/兩代獨/親兄弟中唯一能生育者。而且,獲准生育後,二胎之間間隔需達四年;否則亦屬於違規超生。罰款一般是以農民的上年度人均純收入為基準的3至4倍。

第三,不符合規定再生育第三胎者,罰款是前述基數的6至8倍。

罰款以「社會撫養費」的名義徵收;在甘肅農村,罰款標準和實際貫徹的情形,遠超過這個數。從中央門戶網站刊出的一份審計報告可以看出:2013年9月,也就是楊改蘭家第四個孩子出生的四個月後,國家審計署發出《關於甘肅5個縣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實施審計結果》,審計組對皋蘭等 5個縣 34個鄉鎮 54個行政村 203人做了入戶調查,其中考察的主要是2009年至2012年的情況,從中可見:

一、徵收社會撫養費數額相當大,因此也被看作維持低生育水準的有效手段;這五個縣市級徵收到的費用達2745.81萬元。

二、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儘管不一致,但是對生育第四個子女的徵收費數額高昂。「如環縣的環城等5個鄉鎮,對生育第四個以上子女的計畫外生育行為,按基數的14倍徵收社會撫養費,而合道等3個鄉鎮按28倍徵收。按環縣2011年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3087元計算,應分別繳納社會撫養費4.32萬元和8.64萬元。」

三、即使符合再生育條件的夫妻,如果違反了「生育程序」(例如未經批准生育),徵收費用低則500元,最高達到2000元。

四、根據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甘肅省政府督促相關單位積極整改。包括對少報漏報的生育人口進行補報,統一徵收標準,加大徵收社會撫養費力度。

其實在那些年代,農村家庭超生很普遍。如果第一胎是女孩,農戶希望第二胎生男孩,就不會去申請准生證,把自己套進計生圈套裡。如果第二胎生了男孩,在繳納罰款方面也會採取拖延或爭取分期繳納等抗爭形式。如果第二胎還是女孩,在傳統壓力下,育齡夫婦會努力再生一個撞大運。超生中也有各種人為因素,影響到社會撫養費的少徵或未徵收。

結果,這份報告提到:「已立案徵收的社會撫養費2982.1萬元未徵收到位。5個縣34個鄉鎮2009年至2012年5月下達2571份徵收決定書,共應徵收社會撫養費3976.92萬元,實際徵收885.33萬元。」這也是甘肅省政府要求「加大力度」徵收的原因。

在這種生育管制壓力下,農民即使願意「依法生育」,補辦違法生育手續,以其人均純收入不到四千元的低標準,根本不可能交出數年家庭總收入額度的罰款。

孩子報戶口,巨額的罰款壓力

楊改蘭家的超生情況,完全脫離計劃生育法規限制:無准生證,未達間隔時間,未進行人口出生申報,違法生育第三胎,未交社會撫養費,未交社會撫養費欠款滯納金。

如果前述規定落實到楊改蘭家庭,那麼除了違反生育程序而需要繳納的相對小量費用外,為獲得第四個孩子的合法生存,他們必須追繳巨額「社會撫養費」。按康樂縣情況通報中2013年人均純收入4989.5元計算,如果按環縣做法罰款14倍,那就是69853元,再翻到28倍是139706元,分別接近7萬和14萬。去年楊家4個孩子登記入戶籍,也同時給下一步徵收社會撫養費,創造了精準無誤的條件。

去年以來,社會各界要求取消社會撫養費的呼聲高漲,但實際上廢除不了。衛計部門希望繼續徵收,國家衛計委領導人明確表態,計劃生育起碼還要堅持20年。全面二孩政策放開以後,社會撫養費的主要徵收目標,將轉變為三孩以上的超生家庭;楊改蘭家正在其列。

而2016年7月,甘肅省印發《甘肅省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實施方案》,其中強調兩點:「依法依規查處政策外多孩生育,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嚴禁將落實計劃生育政策與落戶、入託、入學等掛鉤。」由此推論,楊改蘭家4個孩子有了戶籍,將來在上學方面可以不受影響。但是,補交社會撫養費這把利劍,仍懸在楊改蘭家庭頭上。

要在前些年,越是依法辦事,這個家庭的經濟前景越是慘澹。而今年對於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已有改動,在新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條例送審稿》中,已不再對所謂「違反程序」的生育行為徵收費用;但超生依然要徵收費用。如被徵收者要求分期繳納,需要縣政府計生部門批准。送審稿中,對徵收標準設定了上限。不過到目前為止,這個條例還在徵求意見階段,未有批准實施的消息。

到今年7月為止,根據人民網的報導,有29省修訂了計生條例,徵收標準不一,但多數是對3胎以上的超生「加重」徵收社會撫養費。除非國家全部免除社會撫養費,讓楊改蘭的四個孩子獲得所有平等機會,楊改蘭家庭才能擺脫前期計生政策對實際生活的威脅。但全部免除,目前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康樂縣情況通報裡,對楊改蘭家的超生情況,選擇了存而不論,未提及應繳欠費。或許是悲劇已經發生,再追究沒有意義;或許算了帳也收不上來,有失人道也沒有意義。但事實上,過去對楊家的超生有罰過款,數額據說是兩千元;有村民說他們交了一千多元。但在村民為參加「新農合」、「新農保」繳費時,他家啥錢也交不上。

但如果悲劇沒有發生,隨著幾個孩子逐漸達到上學年齡,兩位老人也更需要社會保障,這個家庭還能在社保體系之外徘徊多久?如果進入社保體系,前期徵收費用是否會被免除?如果不免除,作為8口之家的主要勞動力和4個孩子的母親,楊改蘭的出路又在哪裡?

三、無戶籍者楊蘭芳

撰寫本文的過程中,我看到康樂縣9月16日最新通報,處分包括副縣長在內的六位縣、鎮、村級幹部。但在教訓和反思方面,排在首位的是對楊家家庭內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不主動不及時」。相對於公眾討論指向的公共政策、鄉村治理;政府通報先歸因到私領域個人問題。

在有些媒體報導與網上評論中,楊家長輩楊蘭芳的「惡婆婆」形象宛若證據確鑿——如她排斥入贅孫女婿李克英,曾用鞋墊打腫他的眼睛。還有網頁在轉發媒體報導文章時,把標題改為《73歲的楊蘭芳害死一家人》。

最新報導暴露了這個家庭更多因襲缺陷:楊蘭芳有四女一子,另一個女兒出嫁後同樣服農藥自殺,兒子楊滿堂也打過孫女婿。記者採訪到楊滿堂早年離家出走的妻子曹調生,當年她正是因為不堪丈夫辱駡,拋下兩個女兒。那年,楊改蘭才十一歲。

但這次通報也第一次透露出:楊蘭芳戶籍不在康樂。而且,即使楊改蘭的4個孩子都在2015年補辦戶籍,當時也沒有人替楊蘭芳補辦入籍手續。在國家人口統計中,楊蘭芳是一個不存在的名字,她也從來沒有享受過低保甚至無資格參評(提出申請)。這個在社會上連最基本的名份都沒有的女性,她的強勢背後,是否掩藏了身份的脆弱性?

楊蘭芳的多重弱勢

先看楊蘭芳的性別弱勢。儘管她多次以長輩名義出手教訓晚輩,儼然受到舊式家庭大家長的權力加持;不過作為女性,她同樣遭到家族男性同輩的反制。他堂弟楊萬榮對媒體記者講述到「打臉」一事:「我正好去她家裡碰到了,我說你(楊蘭芳)不能這樣搧一個男人的臉,何況人家是上門女婿。」楊萬榮稱,他出於氣憤,當場也對堂姐楊蘭芳搧了幾個耳光——以男性尊嚴的名義出手。

再來看楊蘭芳的年齡弱勢,楊蘭芳對孫女婿李克英有強烈排斥感,恰恰也反映了進入老年的心理危機。李克英入贅楊家,第二年小倆口就和婆婆分家,象徵性地動搖了老少三代直線型的統治秩序。此前,楊蘭芳在權力上位於兒子、孫女之上;按照中國的孝文化,晚輩對家長必須孝順服從。而李克英加入後,成為楊改蘭這個核心家庭的男性家長,經過掙扎衝突,這個小家從奶奶的控制下分離出來,一鍋兩制,自炊自食。奶奶的控制力還可以及於兒子,卻在孫女輩家庭遭遇挫折。

楊蘭芳的經濟弱勢更是顯而易見。楊家本就經濟艱困,而由於年老體衰,楊蘭芳不得不特別緊張於自己的利益得失,這也解釋了她和孫女婿李克英的對立。家庭收入中,只有母豬下仔收益完全屬於她。賣8個豬仔,收入六千元,使楊蘭芳可以暫時保持自己的經濟和人格獨立。

孫女的家庭在壯大,奶奶的位置邊緣化;她成為被剝離出來的個體,還原為一個單身母親。我們可以觀察到,在大量農村家庭裡,身為長輩的老年單身母親實際上只有一種角色——為兒女/晚輩鞠躬盡瘁,無償勞作。這種無條件付出,可以讓她們中的某些人,在大家庭裡保有親情和尊重。但單身老人被無視、嫌棄甚至在孤獨中等死和自殺並非個例。

必須面對的事實是:社會保障系統對鄉村老年婦女的照顧很有限,遠不能滿足老年婦女的生存需要。而傳統上老養小、小養老的家庭養老模式,也隨著經濟變遷而分化。在家庭內部,依靠子女養老的人,失去了可資交換的生產/生育資本;她進不了勞動力市場,同時也漸失田間勞作能力。她由家庭中不可缺少的傳宗接代者/養育者蛻變為多餘的人。沒有穩定收入,又沒有社會保障,還有疾病威脅,自理能力趨弱,需要他人照顧。事實上,許多老年婦女形單影隻,晚輩對其服從只是靠著傳統孝文化,在象徵意義上勉強維繫著。楊蘭芳的生活已顯示出這種趨勢。如果她有低保,情況會改善,可是偏偏她的戶籍竟又不在本地。

「惡婆婆」背後的生命軌跡

那到底,為什麼楊蘭芳戶籍不在康樂縣?媒體報導過,楊蘭芳第一次婚姻也是女婿入贅,後因家境困難離家出走,楊蘭芳帶著4女1子生活。我通過電話向當地村民了解,得知楊蘭芳帶著一個女兒,把自己嫁到與景古鎮毗鄰的定西臨洮,戶口也因此遷到臨洮。那場婚姻以失敗告終,楊蘭芳帶著女兒再跑回娘家。這一出逃,那邊男人就把她的戶口註銷了。

楊蘭芳的戶籍消亡,反映出這個單身母親的生存坎坷。如果聯繫到那個政治動盪災難連連的社會環境,我們就能理解,這祖孫三代一再經歷的家庭破碎和婚變,不能僅僅歸之於個人性格缺陷。事實上,越是貧困,人們在生活方式上越是依賴傳統婚姻;但由於生活資源緊缺和交換的需要,其聯姻方式可能充滿各種不定性和變數——出走、再嫁、招贅、換妻、逃婚諸如此類。這些無法用城市中產的婚姻觀或刻板印象去解釋。

在康樂縣情況通報中,楊滿堂現年53歲,楊蘭芳自述73歲。假設資料正確,那她應該出生於1943年,大約在1962年即19歲時結婚,在來年20歲時生下楊滿堂。

楊滿堂出生的1963年,中國農村剛剛度過慘絕人寰的三年大饑荒。此前幾年在甘肅臨夏,很多育齡婦女都因饑餓絕經。據《臨夏縣誌》記載:1960年,全縣人均口糧在半斤以下,號召「瓜菜代」。入春以來更趨嚴重,因饑餓,野菜,榆樹皮刨光,剝光,能吃的全部用來延續生命,甚至發生人相食、絕戶現象。時任甘肅省婦聯主席李磊,就在回憶錄《悠悠歲月》中,引述了中央派到臨夏工作組在1961年3月8日的報告:

「全市1959年、1960年兩年來共死亡41381人,占總人口8.7%。……有的生產隊和小隊人口死亡達到三分之一,甚至二分之一以上。紅台小溝門生產隊共有人口1267人,死去414人,占人口32%。癿藏錦光九小隊106人,死67人,占63%。有的滅門絕戶死亡一空。……紅台公社陽窪李家莊貧農馬有卜全家10口人,全死在坑上,屍體腐爛了無人埋。有的婦女死亡,小孩還爬在母親屍體上吃奶。……

駭人聽聞的是,不少地方發生了人吃人的悲慘事件。全市10個公社,41個生產大隊,588人吃掉了337具屍體,其中僅紅台公社就有170人,吃掉屍體125具,活人5名。小溝門生產隊8個作業隊,有6個隊發生人吃人,23戶吃掉57人,有的父子、母女、夫妻、兒女、姐妹互相殘食。有吃剛死的人,有吃埋了7天的人,甚至埋了一個月的也吃了。錦光生產隊,馬希順因吃了病人屍體,全家11口人全部死掉。」

大饑荒那幾年是楊蘭芳的少女時代,半世紀過去,我看到照片上古稀之年的楊蘭芳,掀開家中厚重的老式糧櫃,給記者看內裡存放的乾饃。這圖景再現了饑荒記憶的底色——木質櫃門下是足夠一個人吃一星期的乾饃。

也許正因楊蘭芳是家中唯一子女,她才在大饑荒中倖存下來。有媒體報導說:現在的房子,還是楊蘭芳的父親蓋的,為了給她招上門女婿。

楊蘭芳的招贅丈夫出走後,她一人帶著5個子女。那是在1968-1970年代;文革還在繼續。公社化集體經濟時代,幹同樣的活,女人的工分通常比男人少。單身母親楊蘭芳能掙多少工分養活五個孩子?筆者1970年作為知青下鄉,在遠比甘肅條件好的湖北荊門丘陵地帶,當年還有對知青糧食補貼。如此,全年分紅13元人民幣,平均一個月1塊零8分錢。

1971年,楊蘭芳在如今楊改蘭的28歲。可能是這年或稍後,她帶一女再嫁至臨洮。而後逃出婚姻返回娘家後,楊蘭芳就游離於戶籍之外。憑個性強勢和生存意志,她竟把五個孩子撫養成人了。

回顧她的生活史,就能看到脾氣壞的惡婆婆,脫胎於這樣的艱難時世。半個多世紀過去,在這座土坯房裡的長大的孫女兒,以不同形式上演了人吃人的慘劇。的確,饑荒年代不再,G20峰會的盛世歌舞都未落幕。假如這件事首先要怪罪到「惡婆婆」,那麼,婆婆之無戶籍的後半生,何嘗不是惡政之下個人顛沛流離的結果。

農民與戶籍連帶的個人權利包括:「擁有承包地和宅基地」、「集體收益分配」、「大病保險和新農合」。楊蘭芳不能納入低保,我懷疑她也沒有前面那幾項權益。如今孫女一家盡數殞命,只剩年過半百的兒子,她的養老處境更顯窘困。

是的,她有能繁母豬一頭,但是母豬能繁不能彌補戶籍缺失導致的一系列權利缺失。一個社會成員的人性和對尊嚴的心理需求,又豈能靠母豬的繁殖能力去維護?要評判她的道德水準,首先應該追問,她怎樣失去了作為社會成員的基本資格。

代結語:凝望楊改蘭,女性犧牲的終結者

有人說:楊改蘭可能真的有精神病,各種恐怖幻象早已在她心靈作祟;或者在夢中受到邪靈感召,必須在某日處決孩子踏上征途。我沒有能力去說明楊改蘭的心理裂變,也不能否定說她未必不是躁狂性抑鬱症患者。一場人倫慘劇,原因肯定是多方面的。

然而,通過對政府通報中一系列數字的追究,我們至少可以得出結論:楊改蘭的生活太艱難,她的困境分別指向低收入、繁重的育兒負擔,和無法擺脫的日常勞役。相對她的生活期待,這是她無能抗拒的打擊。

政府通報針對了輿論所提出的貧困與不公,給出一系列收入數字,符合有關貧困研究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的定義。印度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阿瑪蒂亞·森曾經提出,所謂貧困,就是由於低收入而不能滿足基本生存需要的狀況。但森在九十年代改變了這一定義,他認為一個人的貧困在於其資源稟賦、利用資源的權利狀況、幸福感、自尊感等方面,不能獲得基本滿足的狀態。

我覺得,只有從後面一個定義出發,才更貼近楊改蘭的貧困:她12歲開始替代母職照顧妹妹,19歲結婚後連續7年都在懷孕、生育、哺乳和餵養嬰幼兒。待幼兒成年,無非還是繼續撫育孫輩兒女,同時為奶奶和父親養老送終。這無休無止的照顧責任,籠罩她的一生。無能擺脫她作為農民、母親和女性身份,無能改變個人命運,這種無力感與她對生活改變的期待形成衝突,難以解決,也扭曲了她的心性。

因此,楊改蘭的困境,不是僅提高收入至超越貧困線就能改善。因為著眼於收入的扶貧,忽略了女性在家庭和社會的性別處境。康樂縣對此案調查處置的續報中,將「家庭矛盾隔閡、鄰里關係」等人際因素作為首要教訓,完全沒有考慮到楊改蘭作為女性的重負,因而也看不到楊改蘭困境的社會普遍性。

家庭矛盾固然都會造成個人生命中的挫折感,但楊改蘭承受的諸多責任構成更大的壓迫。這些壓迫因素包括:一、農村中二女戶(兩個女兒沒有兒子),由女性來傳宗接代的要求(招贅入門,子女隨母姓);二、文化偏見中的求子壓力(不惜多生但求一子或多子);三、違法計生的雙重代價(高額社會撫養費與多子女的養育代價);四、丈夫在外打工獨自留守養育的責任;五、無社會保障家庭中由女兒承擔的養老義務;六、以上多重約束對女性個人發展的限制。

如果看不到這些問題,不針對農村留守女性困境調整扶貧政策,擴展社會保障範圍,從而減輕女性的母職負擔,讓女性有機會、有能力參與到社會發展之中;那麼,即使收入到達貧困線上,楊改蘭悲劇還是會發生。

直到近幾天,我才看到網上披露的楊改蘭證件照:模樣壯碩,眼神堅定,雙頰留有兩塊紅印,似是黃土高原上陽光的印記。由此聯想到媒體報導裡幾個細節:楊改蘭在走向不歸路之前,脫下舊有的黃色線衣,換上紅色運動衫,這是鄉民和家人從未見她穿過的衣服。直到悲劇發生,人們才知道楊改蘭具有怎樣的叛逆和破壞性。她決絕冷靜,不留餘地。她說即使留下大女兒,到了18歲還是有人處理,白拉扯。

18歲,女孩成年的標誌。楊改蘭是不是恐懼女兒重蹈自己命運?手起斧落,穿紅衣的楊改蘭以她新的外表,一舉顛覆命運,徹底擺脫了做母親、妻子、女兒、孫女和農婦的角色義務。她的頭髮,如她妹妹所述,在家染成太陽紅,一種強烈的、與本色的黑髮相對抗的顏色。而早已準備好的除草劑斬草除根,象徵性地完成了將生命歸之於草芥的使命。

楊改蘭因此會成為一個符號,她是女性犧牲和母性神話的終結者。她以殺子行為完成了對這個權貴盛世的復仇。在我們普通人,什麼G20、奧運之類不過是過眼雲煙,而楊改蘭殺子滅門卻是我們的無法承受之痛,直到我們有辦法造成改變。那改變之途不能是如盛世螻蟻一文中所說,固化目前的社會分層,僅僅是再拿出一點浮財為貧民兜底。而只能是根本的制度性的改變,是賦權女性,使她們和男性平等地參與和實質性地擁有政治權利。而楊改蘭提供了一個鄉村女性能力貧困和權利貧困的樣本,她以極端形式對這個社會忽略貧困女性的命運敲響了警鐘。

八月中秋,楊改蘭一家六口能在陰間團聚嗎?陽世裡,孩子們躺在楊家老宅後山,孩子們的父親下葬時,楊家奶奶持刀守門,阻止棺材進入楊家門,只能葬在楊家與李家之間阿姑山村的樹林裡。楊改蘭火化後骨灰被抛灑到臨洮的洮河,這是她奶奶戶籍消失的地方,也是被稱為母親之河黃河的支流。凶靈在河上飄蕩泣告:救救孩子,救救女人。否則,名為康樂的古縣怎能擺脫楊改蘭的陰影,而母親河流過的大地,如何自救族人?

編按:本文初稿《楊改蘭滅門案中的數字:生命中的可見與不可見》,曾在9月16日以文章截圖形式在互連網上傳開;唯當時流傳版本並未完成。本文後經作者進一步增補擴充,於9月19 發給《端傳媒》評論組編輯修訂,並於9月20日深夜由作者審核定稿。

(艾曉明,廣州中山大學中文系退休教授、婦女和公共問題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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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評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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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据《甘肃5个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审计结果》的内容:
    一、5个县共向4268人(含以前年度计划外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2745.81万元。
    二、5个县34个乡镇2009年至2012年5月下达2571份征收决定书,共应征收社会抚养费3976.92万元,实际征收885.33万元,扣除减免征收额5.44万元和分期缴纳未到期的104.05万元,尚有2982.1万元未征收到位。
    (已征收2700万,未征收2900万,征收对象不是同一群体。结合《审计结果》来看,可以避免产生误解)

  2. 郭文贵说到杨改兰了,黄艳口活的时候会想到还有这样的女性吗?真无耻!又黄又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