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强制巴士乘客佩戴安全带的新法例于周日(1月25日)实施以来,引发全城争议。过去一周,巴士乘客历新法,有人为安全带动武,亦有人被困45分钟需由消防员救出。新例实行不及一周,有立法会前议员公开质疑法例,仅适用于1月25日或之后新登记的巴士上。
在一片争议中,港府30日中午最终宣布,在征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认为条文技术上有不足之处,将安排删除有关条文。港府现时不会就巴士乘客强制配戴安全带执法,并会尽快「完善」法律条文后,再就规例谘询立法会。
新例实施乱象频生,一周内两宗报案
条例后实施首周,关于安全带的乱象与新闻不绝。
此前,在香港搭乘公营巴士并不须配戴安全带,部分安全带久未使用,大部分巴士上层座位并未有安装安全带。为配合今年新法实施,港府资助5亿港元,供巴士公司为双层巴士加装安全带、电子稳定控制系统、车速限制减速器等设施。
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乘客表示巴士安全带过紧、难以拉出;部分乘客指若扣上安全带,双手无法伸长按下车钟,过程狼狈。更多网民不理解新例,包括脱下安全带按钟会否违法、座位没安全带要如何坐等等。有报导质疑安全带卫生成疑,有蟑螂从座位缝隙钻出,社交媒体上也有网民表示宁站不坐,「企喺度好过」、「唔再搭巴士,完!」
在条例实施的第3日,一名五旬巴士男乘客涉袭击另一位扣安全带过慢的乘客,被警方以普通袭击拘捕。翌日(28日),九巴一辆86K巴士上的安全带疑被人剪烂,被警方列作刑事毁坏案。
至29日,一名男乘客乘搭795X城巴前往长沙湾上班,下车时未能解开安全带而被困45分钟。车长按既定指引于长沙湾昌华街巴士站驶停求助。
该名事主陈先生事后受访指,巴士车长曾致电向公司报告,但获告知不能剪开安全带,结果他要等候消防员到场始获救。据报,消防署出动3架消防车、1架救护车、1架救护电单车,合共16名消防员与4名救护员到场。而事主则于待救的45分钟期间,疑因巴士冷气暂停与安全带太紧、获救后因头晕不适,送院检查。
城巴事后检查发现,涉事座位安全带锁扣内部被一张锡纸阻碍正常运作,循有人蓄意破坏调查,称会报警处理。及后城巴30日又澄清称,当时曾询问车长现场有否利器剪断安全带,惟在场人士均表示没有,才寻求协助;又表示,该名乘客由寻求协助至获救时间约16分钟,其间巴士大部分时间有开冷气。

立法会议员曾称毋须公众谘询
事件引发社会质疑政府处理相关条例时,对市民是否有足够谘询、议员有否认真审议法例等等。面对民声沸腾,去年参与审议法例的民建联立法会议员陈恒镔曾承认,上届立法会审议相关法例时,低估民间对安全带设计及实际操作的反应。
涉及是次争议的法例,是去年9月订立的《2025年道路交通(安全装备)(修订)规例》。立法会当时采用「先订立、后审议」程序,以附属法例形式,在政府刊宪后生效,才提交立法会审议。法例强制所有乘坐公共巴士及指定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必须佩戴安全带,违者须负刑责,最高可被罚款港币5000元及监禁3个月。
按运输署过去逾10年巴士意外数据,重伤乘客近六成为巴士企位客(站位客人),死者中企位客更占逾七成。
新例实施时,政府强调由1月25日起,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和商用车座位乘客均须佩戴安全带。
但及后,有份参与审议相关条例的立法会前议员、事务律师江玉欢在社交平台发帖质疑,条文中规例只适用于2026年1月25日或该日之后首次登记的巴士,而在此日期前首次登记的巴士(按:目前香港并没有新登记巴士),「纵使它们有安装安全带,乘客为确保安全,可自愿配戴,但不配戴不会负上刑责。」江表示,希望政府能解说清楚条文,以免公众误以为有关配戴的规定罚则适用于所有巴士。
「先订立,后审议」是指先将附属法例宪报刊登,即时生效,然后提交立法会省览。立法会可以在法例提交后28天内的会议上,借着决议修订法例。如政府或议员未有提出修订或其他决议,《规例》便会一直有效。
翻查会议纪录,多名时任议员认为就巴士安全带等3项法例毋须公众谘询,包括民建联郭玲丽与何俊贤;亦未有人就「新登记」的时间作提问,包括江玉欢。民建联立法会议员陈恒镔在法例实施后强调,法案经过充足讨论。
民间团体本土研究社一直跟进安全带的讨论,曾指出不解为何要在市区巴士上实施规例、如何有效公平执法、其潜在效益为何,尚未有清晰答案时便急于实施法例,忧虑实施后会制造更多社会矛盾,得不偿失。
另外,香港法律学者黄启旸撰文指出,条例立法目的显然旨在提升道路安全,无疑具备正当性及公共利益基础,惟法例设计上却存在明显的差别待遇。在新规例仅针对坐在座位上的乘客施加强制佩戴安全带的义务,却完全未有同时禁止或限制乘客在公共巴士内站立。换言之,乘客仍可自由选择站立乘车,而不受任何额外的强制安全措施约束。
黄认为,这种针对同一类型交通工具、同一行驶环境、同一公共政策目标(即降低乘客伤害风险)下,对性质相似(甚至风险更高)的情况采取截然不同的监管方式,足以引发普通法行政法下「一致性(consistency)」及「理性(rationality)」原则的质疑。
翻查去年9月18日的立法会会议纪录,当时并未有议员就站位乘客与座位乘客在新法下的选择性规管提出质疑。


港府先删除有关条文,未回应会否对市民致歉
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30日下午4时许会见记者。她指,因应外界对条例适用范围的疑问,经征询律政司法律意见,认为相关法律条文在技术上有不足之处,未能完全反映立法原意。「为清晰起见,我们会先删除有关条文,即是说我们会令到目前不会有法定要求乘客在专营或非专营巴士上要佩载安全带。」
陈指,当局会在「完善」法律条文后,再谘询立法会,然后才再推出,但并未明确回覆相关时间表。
陈美宝又指出,连日来听到社会上很多意见,包括公众、传媒及议员,强调自己非常重视及将小心聆听各方声音。就法律条文技术不足与法例执行时市民产生不同看法,陈美宝承认是不理想,需尽快修正和补足,全面优化规定,广纳市民意见。至于有记者追问为何不致歉时,陈仅称会尽快处理,重申目前团队首要工作,与律政司紧密合作,向立法会提交附属法例,删除有关条文。
2024年,港府宣布无限期搁置的垃圾征费计划,该附属法例同样是经「先订立后审议」程序提交立法会处理。垃圾征费3年宣传及配套措施耗费1.77亿港元,最终在舆论批评下告吹,被外界质疑浪费公帑。惟当局却指,不存在浪费问题,而应着眼于有效推动减废回收。
《有线新闻》前港闻助理总采访主任林妙茵,在其时事评论社交媒体上发文回应相关情况:「记忆中从未有一条新例,在实施5日后,其『适用范围』有如此根本性的理解落差。今次『不知者』还要不止普罗大众,连有份审议的议员、有份执行和宣传的政府人员,都可能是「不知者」,新例好像进入了『迷离境界』。」
她指,如今只好给予政府时间,等待他们召开记者会释除公众疑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