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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案求情完结:黎智英无求情信、9被告争取减刑、量刑建议一览|Whatsnew

黎代表律师指:「在狱中度过的每一日,都将令他更接近生命尽头。」

苹果案求情完结:黎智英无求情信、9被告争取减刑、量刑建议一览|Whatsnew
2020年12月31日,黎智英被控“欺诈罪”及《港区国安法》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由终审法院还押候审。摄:陈焯煇/端传媒

《苹果日报》案自本周一(1月12日)起一连两日在法庭展开求情。不认罪被告黎智英、连同8名认罪被告共9人,一起坐到了西九龙裁判法院3号庭的玻璃犯人栏内,加上每人各由两、三名狱警陪同,一下坐满三列行。上个月,黎智英被裁定两项「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全数罪成。

求情于1月13日完结,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及李运腾表示会择日判刑。

该案被告包括黎智英,三间「苹果」子公司;6名《苹果》前高层(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苹果》总编辑罗伟光、《苹果》副社长陈沛敏、执行总编辑林文宗、主笔冯伟光及主笔杨清奇),以及「重光香港」(SWHK)的核心成员李宇轩及陈梓华。其中林文宗、罗伟光自还押认罪后,已有3年没有在公众前露面。

本次求情为「书面求情」,包括求情信在内的法律文件已提早由各律师团提交法庭。庭上主要进行量刑起点、减刑幅度及理据的讨论。

可能被判终身监禁的黎智英从头到尾不认罪,他也没有任何求情信。为他辩护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的陈述重点是,78岁的黎智英身患多种疾病,请法庭考虑到年纪、健康状况及单独囚禁令其牢狱生活艰辛。

「在狱中度过的每一日,都将令他更接近生命尽头。(Everyday spent in prison brings him closer to the end of his life.)」彭耀鸿在庭上说。

“黎智英案”结案陈词:关于串谋、勾结、煽动的控辩争议,及法庭讨论
黎智英佩戴心脏监测仪出席了共9日的结案陈词;他希望外界不要过多关注他的健康。
2026年1月12日,《苹果日报》案一连两日在法庭展开求情,押送犯人的囚车进入法院。摄:邓家烜/端传媒

量刑考虑

与「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三级刑责(首要分子、积极参加、其他参加)不同,《港区国安法》第29条列明,「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仅有两档量刑级别:

「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一般罪行」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控方代表为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他提出,根据「吕世瑜案」、「黄煡聪案」,国安罪行有「刑期下限」,也即若减刑后超过最低刑期,不可获全数扣减,且「刑期下限」适用于「串谋罪」。

因此,被告是否属「罪行重大」(great nature)将成为量刑起点的主要争议点。周天行指应考虑罪行严重性、被告的个别行为等,又指本案经精密策划、有主脑、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并滥用报纸和网络平台。

案件中有5名从犯证人,控方指他们都符合《国安法》第33条的宽免条件,但主张他们都不符合能减刑三分之二的超级金手指(supergrass),因为他们都仅为一宗案件作供。

另外,周天行认为「涉外国元素」(foreign element)的罪责更重,指虽然有关域外效力的国安法第30条不适用本案,但考虑到本案「共谋者」包括外国人士,「外国元素」应属加刑因素。法庭问这是否意味着黎智英与SWHK的串谋、比黎智英与苹果高层的串谋更严重,周指交给法庭判断。

2026年1月12日,《苹果日报》案一连两日在法庭展开求情,早上法院外升起中国国旗。摄:邓家烜/端传媒

陈梓华、李宇轩争取50%减刑

资深大律师林芷莹首先为陈梓华求情,林同意本案属「罪行重大」,但主张陈梓华在案件中仅作为黎智英与李宇轩及SWHK的传话人(messenger),并没有参与任何策划,并非主脑(mastermind),亦和李宇轩的角色不一样。

林主张陈的量刑起点应低于黎智英,即12至15年,她亦认为陈梓华有为警方提供协助、出庭作证,且本案是至今最重要的国安案件,因此陈应属「超级金手指」,可获50%减刑至低于10年刑期,不受「最低刑期」限制。

林请法庭考虑陈梓华在案中没有使用暴力,甚至是压制勇武暴力的角色。林强调陈梓华的家人因其作证而频频受到电话骚扰、网民攻击甚至跟踪,而由于他指控的部分人士目前在海外,因此陈出狱后也将害怕前往海外。她又指陈为重返社会努力更生,在狱中修读心理谘询等课程。综上希望法庭酌情减刑。

大律师沈仲平为李宇轩求情,沈指李宇轩并非案件主脑,只是SWHK的核心成员,负责国际游说、建立国际人脉,并不涉及暴力或煽动。沈主张李宇轩的量刑起点为10年,又指他为警方大力提供协助,应获50%减刑。不过,沈指不会争辩李属「超级金手指」。

法官亦询问两位律师对「涉外国元素」的意见。林芷莹表示不同意,指在国安法前外国已关注事件,外国影响不能完全归咎于被告;沈仲平指「外国元素」已包括在控罪当中,毋需考虑第30条或加刑。

黎智英无求情信,庭上争议体重

针对黎智英,控方引述惩教署医疗官的报告,指黎智英整体健康情况平稳(stable),心理状态亦正常。又称黎曾在2022年提出牙痛和脚甲感染问题,前者治疗后没有进一步投诉,后者虽拒绝接受治疗,但情况没有恶化;另外黎在2025年提出有心悸问题,求诊后没有进一步投诉;听力亦正常。

控方又强调,「单独囚禁」是出自黎智英的个人意愿,因他的案件具知名度,担心在监狱内受到骚扰;监狱每个月都会重新审视及确认黎智英的申请,指黎智英没有投诉,亦保有在囚人士权利。

2023年7月28日,《苹果日报》创始人黎智英在赤柱监狱。摄:Louise Delmotte/AP/达志影像

黎智英代表律师彭耀鸿指,曾多次向惩教署申请、但未获完整医疗报告,直至近日才取得完整报告。报告指黎智英身患高血压、糖尿病、视网膜静脉阻塞、下肢感染等多种疾病,因此请法庭考虑到其年纪、身体状况及单独囚禁带来的孤独感,会令牢狱生活艰辛(burdensome)过于常人。彭指在被捕前的 Live chat 片段中,黎智英还能被称为「肥佬黎」,但现在的形象已与往日不同。

庭上一度重点讨论黎智英的体重情况,因法官关注囚禁是否为黎智英带来苦楚而考虑减刑。控方指黎智英还押时的体重为80公斤,最新体重为79.2公斤,BMI指数几乎没有变化,以亚洲成年人标准属「肥胖」;辩方指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还押时体重为90公斤,根据资料,黎2024年6月为86公斤,2025年4月为75公斤,跌幅较大,并怀疑惩教署的80公斤是否为手误。

及后控方经惩教署确认指80公斤的数字无误。按照这个数字,黎智英在狱中甚至先增重6公斤,再下跌逾10公斤。法官杜丽冰一度称,人在镜头中看起来比真人多10磅,又指「当我放假在家,我也会增重」。

黎及亲友没有就本案呈交任何求情信。

至于《苹果》3间子公司(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律师代表为大律师王国豪。王指壹传媒集团已清盘,3间子公司现由清盘人接管,但没有偿还罚款能力。

苹果6名高层求情

周一余下时间,法庭处理被告张剑虹的求情。代表张剑虹的大律师刘卓言主张,张剑虹应采取3-10年的量刑起点,他协助警方应获50%减刑,另因他从计划中抽身而应考虑额外5%减刑。刘律师类比「47人案」的区诺轩,指区诺轩因劝阻他人和退出初选而获额外减刑。

李运腾法官指,刘律师的提议不切实际(a little unrealistic),并询问有何证据证明张剑虹劝阻了他人并退出计划。刘指求情信中对此有所陈述,包括劝说他人不要违法,将部分文章和Live Chat内容下架等。但在李运腾追问下,刘指或许没有法庭所能承认的实际举动(frankly speaking,there‘s no actual act),但刘坚持张有劝阻和退出的举动。

2021年6月17日,壹传媒集团行政总裁张剑虹被捕后被带往将军澳苹果日报大楼。摄:陈焯煇/端传媒

刘律师又指,张剑虹只是跟从黎智英指示做事,在案件中是轻微角色(minor)。若本案因「罪行重大」而需以10年为起点,张也应获减刑至5年以下。刘并不坚持张是「超级金手指」,但主张要获得接近三分二的减刑(from 50% to 2/3,close to but not asking)。

此外,律师强调张的品行良好,法庭接纳张有参与慈善事业。

法庭翌日(13日)处理余下被告陈沛敏、罗伟光、林文宗、冯伟光和杨清奇的求情。

代表陈沛敏的大律师李国威引用《国安法》案例,指被告在案中的角色应为量刑考量之一。但若然法庭认为陈沛敏属「罪行重大」级别,他希望法庭能考虑陈的角色有限,以10年监禁为量刑起点,再加上陈认罪和向控方提供协助,可按《国安法》第33条获扣减50%刑期。

李国威提到,陈曾多次反对黎智英提出的提议、如「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动等;而黎在2020年12月再次被捕后,她和张剑虹下架涉嫌违法的文章及 Live Chat 节目。他求情指陈犯案是源于对法律的无知,因黎在2020年8月被捕时,警方曾表示拘捕与新闻材料无关,《苹果》的法律部亦没有给予警告。

辩方引述陈的求情信,她后悔没有对感到不自在(not comfortable)的事情企硬(坚持立场),又指自己自1996年加入《苹果》,热爱工作并对新闻业有深厚感情。她亦表示自己曾患重病,有经济重担,需照顾家人和自己,无法轻容易辞职。

2021年6月19日,《苹果日报》执行总编辑林文宗和副社长陈沛敏保释后离开西九龙法院。摄:林振东/端传媒

李国威又指,陈出生于劳工阶级家庭,4岁丧父,母亲独自抚养她和妹妹。陈之后取得工商管理学士学位,投身新闻行业,曾获颁亚洲出版业协会卓越新闻奖和中大新闻奖,并亲身采访美国911袭击和日本311大地震。她曾协助管理「苹果日报慈善基金」,该基金在1995年成立,多年来筹得3亿港元,有60万人受惠。陈计划在获释后退休、在教会做义工,以及照顾年迈和患有失智症的母亲,跟丈夫共度时光。

代表罗伟光的资深大律师谢志浩呈交《苹果》以往的报导,指它们对社会带来影响。他又在庭上指,罗自2017年起担任「苹果日报慈善基金」董事之一,积极参与筹款活动,负责评估和审批基金的申请,冀望法庭在认罪扣减外给予额外扣减。

代表林文宗的大律师沈士文指,林在第一时间认罪、角色非常有限——他是陈沛敏的下属,只负责《苹果》中文版纸本,而涉案文章中,只有3篇与林有关。辩方形容他为「被拖进浑水的员工(drilled into this mud of water as an employee)」。沈称林的性格无可挑剔(impeccable character),指他寄望能尽早出狱,照顾年老的父亲。

至于量刑分级,沈认为法庭应考虑被告的角色和行为,并建议将林定于较低的量刑级别。他指出,若然法庭判断林属「罪行重大」并判处最低的10年监禁,因受制于10年刑罚的下限,林将无法获得全数认罪扣减。

代表冯伟光的资深大律师蔡维邦亦指,法庭需留意不同被告的行为,并认为冯属于较低的刑罚级别。他指冯没有参与「饭盒会」等,不是核心成员,只负责翻译工作。李运腾提到冯在2020年《苹果》成立英文版后加入公司,是重要的时间点,蔡指冯当时遇上疫情无法出国写书,在黎智英的邀请下加入《苹果》,是个错误且愚蠢(wrong, stupid, mistaken)的决定。

代表杨清奇的大律师江小菁求情指,杨应被分类为层级和罪责上的最低级别。她指杨在1993年从大陆来港,于1998年加入《苹果》,之后成为社论主笔,「在很多很多页的报纸上占一个角落。」她形容杨为需要养家活口的中层员工,并不属于公司董事局。

杨作供时曾以「鸟笼自主」形容《苹果》的采编自主,江小菁在求情时指杨为「笼中老鸟」,在国安法后陷入困境,尽力游走灰色地带,但这并不足够,他应一早放弃「鸟笼」。江续道,杨是协助警方调查的「第一缺口」,又出庭作供,能显示他的悔意;他的妻子现时患病,需要儿子辞工照顾,他承诺获释后将退休,不再参与政治,并会照顾妻子,让儿子重投职场。

2026年1月12日,《苹果日报》案一连两日在法庭展开求情,早上法院外的排队人士。摄:邓家烜/端传媒

庭外现场

去年12月黎智英裁决日时,不少排队人士向传媒表示正庭公众席位全被「排队党」占据。这次有意排队的市民,则提早3天前、即1月9日凌晨4点起在法庭外排队,带备衣服、睡袋、热水等,在低温中历经三天三夜。不过,警方今次亦首次要求排队人士登记资料,出入队伍皆需登记;又在队伍外拉起约一臂宽的橙带,拉开了记者和排队人士之间的距离。

本次公众人士席位共42席,获派筹号码为3的市民CC(化名)向端传媒表示,考虑在凌晨抵达是因为要「快过早班巴士」,与派筹号为1的市民、另一位旁听常客姨婆(昵称)「斗快」。他们一个坐巴士、一个坐的士抵达,并看到其他市民随后于清晨逐渐到来,「排队党」则在1月9日中午1点左右抵达。CC排队时心情紧张,最后能够进入正庭感到「松了一口气」。获派筹号为41的市民L则表示,每次都来排队、争取进入正庭,这次想知道「黎智英都没有认罪,那他怎么求情呢?」

黎智英等人进入法庭后,多次扫视观众席,并以微笑打招呼和致意,记者在正庭亦听闻公众表示「今日黎生很开心,因为家属亲人朋友都多了。」

求情第一天的午饭后,庭外即再现排队人士,有记者询问他们为什么不上楼听审,他们没有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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