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陸配村長國籍風暴:鄧萬華解職案引發台灣政治與法律角力|Whatsnew

此次爭端,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是否等同於台灣《國籍法》中的「外國國籍」。

陸配村長國籍風暴:鄧萬華解職案引發台灣政治與法律角力|Whatsnew
2025年11月20日,陸配鄧萬華出席國民黨團召開的「賴皇帝欺負小陸配」記者會。圖:影片截圖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村長鄧萬華,因未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今年8月1日遭富里鄉公所解除職務,成為全台首位因國籍問題被解職的中國大陸配偶村里長。連日來,該起事件除引發輿論爭議,亦成為朝野修法角力,突顯台灣在處理兩岸關係與陸配權益時面臨的法律困境。

鄧萬華原籍中國大陸四川省,1997年與來自台灣花蓮的丈夫結婚後移居台灣,已在台生活近30年,並於2008年左右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她在2022年九合一選舉中參選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村長,並順利當選就職。然而,日前富里鄉公所依據《國籍法》第20條第4項規定,認定她未在就職後一年內放棄「外國國籍」,因此發布公文將其「依法解職」。

不過,花蓮縣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10月29日做出決議,認為鄉公所程序有瑕疵,撤銷原處分。目前鄧萬華隨著原解職處分撤銷,且新處分尚未下達,暫時保住村長職位。內政部日前強硬表態,重申法律無解釋空間,已行文富里鄉公所,要求依法解職。

2025年11月10日,台北。攝:陳焯煇/端傳媒

爭議核心:兩岸關係的混沌與不明

依據《國籍法》第20條第4項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公職時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若屆期未完成,應予免職。富里鄉公所據此認定鄧萬華未能提供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證明文件,將其解職。

此次爭端,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是否等同於《國籍法》中的「外國國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在台設籍滿10年,即可登記為公職候選人。這被視為陸配參政的「特別法」依據,然而,陸配依《兩岸條例》合法參選,當選後卻因《國籍法》被要求放棄「不被中華民國憲法承認存在」的中國大陸國籍。

中國大陸法律規定,必須定居外國才能申請放棄國籍,不過台灣並不被北京當局視為一個「國家」;而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大陸地區也非「外國」。陸配因此陷入「台灣政府要求放棄、中國政府不給放棄」的政治與法律死結。

此前,鄧萬華已向富里鄉公所提交經海基會(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的「中國戶籍註銷證明」,但內政部認定這不等於「放棄國籍」的證明文件,因此仍視為違法。富里鄉鄉長江東成表示,此議題癥結在於兩岸非兩國,導致鄧萬華在現行規定下無法放棄中國籍身分,中方也不可能開立相關證明。

不過,內政部在此事件中採取強硬執法立場,強調「忠誠義務」。內政部次長吳堂安指出,陸配可依照《兩岸條例》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但擔任公職時就回到《國籍法》規範,法規上並無扞格。

吳堂安表示,《兩岸條例》第21條規定,非在台灣地區設籍滿10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參選公職);但若當選,就要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他強調,雙重國籍就是不能擔任公職。針對花蓮縣府撤銷處分一事,內政部表示尊重訴願結果,但堅持最終仍須依法解職,並已將相關怠職機關函送監察院。內政部也指出,目前仍有4位陸配里長未解職,已在5月14日函送監察院查處區公所跟地方政府。

陸委會支持內政部見解。主委邱垂正21日指出,《國籍法》規定,公職人員須於就任後一年內放棄外國籍,此項要求並非針對中國大陸人民,某些國家如阿根廷的法律不允許其國民放棄國籍,若這些國家的公民取得在台參政資格,同樣會面臨國籍法的限制,必須提出放棄原國籍的證明文件。

去年,邱垂正在回應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排名第15)有可能遞補成為第一位陸配立委時,擔任公職人員必須放棄其他國家國籍,不管這個國家是否被中華民國承認。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在11月20日的例行記者會中強調,無論未來立法院如何修法,「公職人員只能效忠單一國家」是絕對的核心原則。他明確指出,「同時擁有兩個國籍會產生矛盾。」

面對媒體提問,在實務上陸配根本無法取得「放棄國籍證明」的情況下,這是否等同宣告「陸配參政權已死」?梁文傑回應:「目前來講,我想很可能就是這樣的結果。」

2024年3月12日,台派社團在立法院群賢樓前發起「反對洗人口修法——中國配偶入籍條件應比照其他國家人士辦理」記者會。攝:陳焯煇/端傳媒

國民黨欲修法為陸配參政權解套

對此,國民黨立場傾向修法解套。國民黨團20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將研議修正《國籍法》,增訂「防小人條款」,明定陸配參政權不受《國籍法》規範,主張應回歸《兩岸條例》處理,避免違憲疑慮。國民黨主張,直接排除陸配適用《國籍法》第20條的放棄國籍規定。

國民黨團書記長羅智強指出,依據1991年的憲法增修條文,中華民國區分為為自由地區跟大陸地區,因此授權《兩岸條例》處理兩岸關係,在憲法框架下大陸地區不是外國,沒有《國籍法》問題。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則批評,內政部長劉世芳扭曲解釋,使用《國籍法》位階否定憲法。

台灣民眾黨黨團總召黃國昌批評民進黨政府恣意擴張解釋《國籍法》侵害新住民權益,他主張問題根源在《兩岸條例》的解釋及適用,不排除提案修法,釐清陸配參政權利,強調「落地生根就是手足同胞」。

劉世芳則重申,《國籍法》無解釋空間,將再度行文富里鄉公所,應依法解職。

對於國民黨團將提案修法讓陸配參政權不受《國籍法》規範,吳堂安指出,《兩岸條例》第一條即指出,「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規定」,有關公職人員任用需回到《國籍法》20條規定,「內政部並不認為有修法空間,也沒必要修法。」

海基會秘書長羅文嘉在8月時針對此案強調,公務員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必須負有忠誠義務,不得擁有雙重國籍,並指出即使是友好國家的國籍也須放棄,更遑論是以消滅中華民國為目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基會為台灣政府唯一授權處理兩岸公權力事務的中介機構,在兩岸官方互不承認治權的現狀下,扮演著實務執行的角色。

中央研究院法律所研究員蘇彥圖曾指出應保障陸配參政權,但也認為需兼顧公職人員對國家的忠誠,並建議可參考《公務人員任用法》的模式,若客觀上無法放棄國籍,可限制其擔任不涉及國家機密的職務。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人權研究中心主任陳正根指出,現行規定下若中國政府不開具除籍或國籍證明,陸配根本無法放棄中國籍。陳正根建議修訂《兩岸條例》,讓陸配只需聲明放棄中國籍並簽名具結即可,由台灣單方面承認並依《兩岸條例》賦予中華民國國籍及參政權利。

2025年11月23日,新北市,市民在廣場上休息。攝:陳焯煇/端傳媒

「早已認定自己是台灣人」

在國民黨召開的記者會上,鄧萬華強調自己嫁來台灣已28年,在台灣生活時間甚至比在中國大陸還久。她的戶籍、身分證都在台灣,拿的是中華民國護照,甚至為了家庭與台灣土地付出青春,早已認定自己是台灣人。

鄧萬華透露,自從事件爆發這一年來,她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壓力。她指稱每天半夜都會接到騷擾電話,辱罵她並叫她「滾回中國」。她說自己不會滾回去,「我的孩子在哪裡,我就在哪裡。從我選擇嫁給丈夫、生下孩子那天起,我的心就在這裡。」

針對內政部要求她出示「放棄國籍證明」,鄧萬華表示這在客觀上根本做不到。她質疑既然已經通過中選會審核取得參選資格,也合法當選,卻在就職後用一個無法達成的條件將她解職,這完全是「太不合理」且「強人所難」。

記者會上另有陸配史雪燕應邀到場。史雪燕為國民黨籍,2021年經由遞補程序成為南投縣第一位新住民縣議員,然而在2022年尋求連任時未能成功,其議員任期於2022年12月24日屆滿,總計在職約1年4個月。

內政部於2024年12月以史雪燕違反《國籍法》相關規定為由,指其未在就任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手續,也未在就職後一年內完成國籍放棄並提供證明文件,因而撤銷其議員資格。史雪燕對此處分提出訴願,但日前遭到否決。

史雪燕指出,民進黨刻意曲解《兩岸條例》,將《國籍法》強加套用在陸配身上,造成極大的不公,儘管陸配早已在台灣紮根生活,民進黨仍持續質疑他們的國家認同,令陸配群體感到無所適從。

除鄧萬華外,內政部指出,全台共有5名村里長面臨同樣問題。案例分佈於花蓮縣富里鄉(鄧萬華)、桃園市新屋區、台北市松山區、新北市土城區、新北市中和區。由於這5個案例的地方公所多採觀望態度或未執行解職,內政部已將花蓮縣政府、富里鄉公所及上述北部四個區公所,全數函送監察院查處其行政怠惰。

陸委會雖然承認了陸配目前面臨「參政權實質死亡」的困境,但仍堅持「單一效忠」的底線,並將解決法律矛盾的球丟回給立法院。邱垂正表示,陸委會與移民署已多次前往鄧萬華家中進行關懷與協助,強調政府並非要刁難個人。

不過今年4月,民進黨立委王定宇為回應國民黨「六改四」(陸配入籍台灣從六年改四年)的修法提案,曾提案欲修正《兩岸條例》,讓中國籍配偶入籍台灣回歸《國籍法》規定,申請台灣身分證時必須放棄原國籍,強調歸屬台灣的忠誠。

從本案看來,如果修法要「比照國籍法」要求正式證明,大量陸配將面臨身份受限的困境。而如何在維護法制的同時,也需實際面對個案困境,陸配入籍與能否參政,預料將持續成為台灣輿論的焦點。

本刊載內容版權為 端傳媒編輯部 或相關單位所有,未經端傳媒編輯部授權,請勿轉載或複製,否則即為侵權。

許伯崧

許伯崧

端傳媒台灣編輯

所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