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簡稱「司法解釋二」),其中第十九條明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間不繳納社保的約定或者承諾無效。這一解釋引發網絡輿論,主流媒體稱之為「強制社保」新規,大量聲音反對這項「新規」。長期關注勞動者權益的律師李志則認為,「最高法在發佈會明確提到勞動合同訂立時雙方關係並不平等,這是中國勞動法律在實務領域的一大進步,至少承認了勞資雙方並不平等,這是向社會法過渡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