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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生物性別與法律認同:英國最高法院判決就跨性別權利的抉擇與反思

法律解釋的技術規則雖是法學推理的重要核心,但其目的應在維護正義,而非成為阻礙公平的桎梏。

生物性別與法律認同:英國最高法院判決就跨性別權利的抉擇與反思
2018年7月15日,美國密蘇里州,28歲的跨性別男性Harrison Massie與伴侶Sandra在家中擁抱。攝:Sara Swaty/Reuters/達志影像

「女人沒有國家?」是端傳媒的專欄,名字源於伍爾芙的一句話「As a woman I have no country」,但我們保留了一個問號,希望能從問號出發,與你探討女性和國家的關係,聆聽離散中的女性故事和女性經驗。我是編輯符雨欣。日前英國最高法院關於跨性別女性在何種情況下能被視為「女性」的法律解讀成為熱點,也將成為英國內外處理相關案件的參考,因此對其法律依據及影響的更深入理解有其必要。本文即處理該議題。

在2024年巴黎奧運期間,以《哈利波特》作者JK羅琳(JK Rowling)為代表的「排斥跨性別的基進女性主義者」(TERFs)[1],公開質疑部分包括來自台灣的女性運動員外貌與其所申報的女性性別不符,引發社會廣泛爭議。這些運動員雖已通過國際奧委會的性別認證標準,卻因外觀不符合傳統性別刻板印象而遭受攻擊。有關事件不僅將跨性別者在體育領域的困境推向公眾視野,更深層地揭示了社會對於性別表達非典型者——即那些未「充分」符合其性別外在期待的人——所施加的苛刻標準與偏見。羅琳等人的言論,儘管針對的是天生女性而非跨性別者,卻意外凸顯了性別認同與生物性別之間複雜交織的社會認知問題,促使人們重新審視法律在保障個人尊嚴與平等權利上的角色與不足。

在此背景下,英國最高法院2025年4月16日於《For Women Scotland Ltd訴The Scottish Ministers》[2]一案中,應一蘇格蘭女性權益團體(而羅琳事實上亦是該團體的高調支持者)的申請,對《2010年平等法》(Equality Act 2010)中「男人」與「女人」的定義進行權威解釋。是次判決不僅影響英國國內法律體系,因英國最高法院在比較人權法領域的國際聲望,更可能成為全球其他司法管轄區處理性別認同與歧視議題的重要參考[3]

需要明確指出的是,與部分倉促下標題的中英文小報報導相反,英國最高法院並未裁定跨性別女性從此在法律上喪失「女性」資格。此案的核心議題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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