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期視台灣為其「神聖領土的一部分」[1],並於近年持續對台灣施加軍事壓力。在此複雜地緣政治脈絡中,陸配網紅「亞亞」(本名劉振亞)因在其影音頻道「亞亞在台灣」遭檢舉有鼓吹「武統台灣」的影片,引發廣泛爭議並遭到台灣當局取消居留許可。
劉某主張其言論只是主張和平統一、反對台灣獨立、「兩岸都是中國人,中國人不該打中國人」, 並無鼓吹戰爭宣傳之意,亦聲稱家庭會因她遭遣返而分崩離析,指控台灣當局侵害她的基本權利。台灣移民署則認為,劉某的言論「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違反了居留許可的相關規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經當庭播放審酌有關影片內容後,於3月21日駁回劉振亞停止執行有關處分的聲請,認為劉某顯然以抖音媒體散布「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而有鼓吹戰爭宣傳之事實,客觀上已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
筆者身為香港人[2],並非台灣法律專家,但此案所引發有關人權與國家安全之間平衡的討論,尤其是現今國際武裝衝突持續頻繁爆發的背景下,有其普遍適用意義。本文將從國際人權法及比較法視角,探討國家在行使驅逐權力時,如何平衡國家安全與個人權利(包括家庭與私人生活權以及兒童的最佳利益),並以「亞亞」案例為例,分析相關法律原則的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