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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台灣職場性騷擾:說出「我們不要這樣算了好不好」之前,你需要的底氣

如何在這波浪潮中,正視當事人的經驗,重新盤點制度的缺點與完善度,是這波浪潮中應該推進的重要工作。

台灣職場性騷擾:說出「我們不要這樣算了好不好」之前,你需要的底氣
2023年6月28日,市民在台北市的山上觀看夜景。攝:陳焯煇/端傳媒

(林秀怡:性別平等/友善職場講師,曾任職婦女團體、性騷擾申訴事件外聘調查委員。)

「我們不要就這樣算了好不好」,台劇《人選之人——造浪者》裡翁文方說出這句台詞,讓許多曾經在職場裡經歷性騷擾的人非常有感觸,感慨自己在過去受傷的時候,如果能有個主管對自己說出這樣支持的話語就好了。但也有其他希望自己可以像翁文方的主管感到焦慮,害怕自己對於職場性騷擾處理的知能不足,到底要如何處理才不會造成二次傷害,避免有天成為被控訴縱容職場性騷擾的共犯。

MeToo運動遍地開花的當事人陳述與控訴,重新燃起台灣各界對於性騷擾的重視,也展現了在職場、校園、人際關係、利益、工作與各種關係交織下,性騷擾所隱含權勢關係的多元樣貌;被行為人也不僅只是女性,多元性別、性傾向也可能受害;樣態上也不只是襲胸、摸臀等吃豆腐的行為樣態而已,其中亦不乏在「以愛為名」、「為你好」等包裝下的交換式性騷擾,以更細緻的權勢運作讓當事人不敢拒絕或聲張,同時也阻絕被行為人對外求助與強化對其控制。

然而,隨著不同場域中的當事人現身,在媒體近日的推波助瀾下,焦點逐漸偏移到以八卦綜藝方式看待,例如預測哪位明星會大爆冷門,或者成為各種爆料指控的工具,令人擔心MeToo運動的未來走向。

但危機可能也是轉機,如何在這波浪潮中,正視當事人的經驗,重新盤點制度的缺點與完善度,也是這波浪潮中應該推進的重要工作;而不是潮退了、閱聽人麻痺了,什麼也沒有留下的再次被遺忘,直到下次事件再起,才重新勾起集體創傷與社會重視。

在台灣,性騷擾的處理機制分屬三個法律,分別是《性別工作平等法》(2002年立法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2004年立法通過)、《性騷擾防治法》(2005年立法通過)。三法立法時間接近,都是在2000年初,其立法精神不同,分別保障工作權、受教權與身體自主權,法律所規範受理申訴流程、強化責任歸屬的單位也不同。加上所管轄範圍的規模大小、面對性騷擾樣態、申訴人所需要、被申訴人懲處等必要處置措施皆不同的情況下,難有一體適用的標準與法規。

這也是過去三法雖然不只一次討論要合併或是拉齊,但每次修正有限,且多數討論集中在三法間的法律競合的重要因素。以下先就職場性騷擾相關的《性別工作平等法》,提出觀察與建議。

要申訴就得做好離職準備?

困難在於,雇主是否具有足夠敏感度意識到這是性騷擾?而非僅是職場中某人「私德有缺」或「不擅長與同事互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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