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文初稿得钱永祥先生给予宝贵意见,谨此致谢。余英时先生一九九五年回香港中文大学参加钱穆先生百年诞辰纪念会议,我做为新亚书院学生帮忙接待。还记得当天清晨在校园路上,余先生对我说,你既对自由主义有兴趣,就应好好研究罗尔斯。余先生这番话对我有莫大影响。谨将本文献给余英时先生,既感谢他当年的鼓励,也感谢他为推动中国自由主义毕生所做的努力。
本文原发于《二十一世纪》,2021年6月号,总第185期,页4-20。端传媒获授权转发。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多么精致简洁,只要不是真的,就必须被拒绝或被修正;同样地,法律和制度,无论如何有效率和安排有序,只要不正义,就必须被改造或被废除。”(注1)这是《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的开篇名句,广受传颂,并得到许多人的认同。(注2)罗尔斯(John Rawls)认为,社会制度的正义问题,是政治哲学的首要关注;而要实现正义,我们就必须找到一组原则来规范自由、平等的公民之间的公平合作,借此界定公民应享的权利、义务和合理的资源分配;这组原则是解决社会纷争和社会团结的基础,也为社会改革提供方向。 罗尔斯称这组原则为正义原则(principles of jus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