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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何為「正常新聞」:香港《蘋果》被二度搜查,誰來定義言論自由?

當買一份《蘋果日報》也不能肯定是不是完全不會觸犯國安法。

何為「正常新聞」:香港《蘋果》被二度搜查,誰來定義言論自由?
2021年6月17日將軍澳蘋果大樓,一名記者在外拍攝。

香港警察國安處搜查壹傳媒集團總部暨《蘋果日報》報社,並以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拘捕包括《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在內的五名報社高管。這是繼2020年8月香港警方拘捕壹傳媒老闆黎智英、對壹傳媒大樓進行封鎖調查以來的第二次大型行動。警方聲稱《蘋果日報》自2019年起,涉有數十篇中、英文文章呼籲外國「制裁中國」,危害國家安全,並據此凍結壹傳媒三間公司(包括《蘋果》的日報、印刷及互聯網)共1800萬港元的資產。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聲稱有關人員參與在一個大型「串謀」計劃中,是打著新聞工作的幌子行危害國家安全之事。

且不論警方以2019年為始蒐集證據,是對《港版國安法》未提及追溯期、特首林鄭月娥聲稱「既往不咎」的自掌嘴巴,當局在記者會上更刻意打造《蘋果》和其他媒體對立的印象:這一邊,《蘋果》「利用新聞為工具危害國安行為」、「勾結外國勢力」、呼籲制裁中國,參與在局方認為的國安相關「串謀」計劃中;另一邊,局方強調「一般正常新聞工作」不在當局打擊的行列,其他媒體人及媒體公司只要潔身自好、劃清界線、依照法律(強調包括《港版國安法》)來做新聞,則無需擔心。

這件事映射的深意已遠超一家媒體被政治打壓的層次。

但「串謀」計劃到底是什麼計劃?「串謀」和「正常新聞工作」之間的界線到底是什麼?有哪些具體的文章能成為證據?是評論文章還是報導中引用的受訪者的話?證據如果還未蒐集到位為何就能實施拘捕?⋯⋯對此局方一概沒有交代,畢竟,案件還處在「調查階段」,而永遠是說不清也不能說清楚的「國家安全」超然凌駕所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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