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内容

警务处长卢伟聪:现场有暴动,不等于说整个公众活动是暴动

警方目前一共拘捕32人,包括:15名示威者,涉及暴动及暴力罪行,当中有5人与暴动有关;在活动周边则拘捕17人,涉及未能出示身份证及游荡罪等。

警务处长卢伟聪:现场有暴动,不等于说整个公众活动是暴动
2019年6月17日,卢伟聪于警察总部会见传媒。

香港反对《逃犯条例》修订的示威仍然持续,警方应对手法备受猛烈批评,包括发射约150枚催泪弹、20发布袋弹及数发橡胶子弹,被指清场期间使用过度武力攻击示威者和传媒人士;上周警务处长卢伟聪甚至以暴动罪拘捕部份示威者,并将事情定性为暴动。市民针对政府的诉求亦由当初只是撤回修例,增加至撤回暴动定性及追究警方责任。

卢伟聪突然于今晚9时15分在警察总部见记者,终延至9点18分才开始,过程持续23分钟。卢伟聪表示,坊间对其暴动的说法有“误解”及“有不少意见”,故现身“澄清”。他表示,有人以砖头、铁枝、铁马等冲击警方,导致警方要驱散人群与平息暴乱,当日所指的是某部份示威者干犯暴动罪行,他强调和平示威者,毋须担心会触犯暴动罪行,“立会现场有暴动,不等于说整个公众活动是暴动”。

他表示,现时已拘捕涉及15名示威者,涉及暴动及暴力罪行,当中有5人涉嫌与暴动有关;在活动周边地方则拘捕17人,涉及其他罪行,包括未能出示身份证及游荡罪等。卢伟聪又指,“暴动罪门槛非常高”,会尽快与律政司检视证据,咨询其意见才能决定是否检控。


本刊载内容版权为 端传媒编辑部 或相关单位所有,未经端传媒编辑部授权,请勿转载或复制,否则即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