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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戴耀廷解釋:為何公民抗命可與法治兼容?甚至對法治有益?

「法治不是一個全有或全無的東西,而是擁有更多還是更少的問題。」

一向被認為是開明派的香港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石永泰,在接受傳媒採訪時斥責「佔中三子」之一、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好心做壞事,打開了公民抗命的「潘朵拉盒子」,卻又無力控制,認為戴應為此負最大責任。石永泰更認為,戴耀廷的言行已脫離學者身份,「把學者和(公民抗命)實行者的帽子絕對撈亂」。學者是否可以兼具社會運動行動者的身份,容或有爭論空間,但戴耀廷教授到底如何證成公民抗命的正當性,卻是社會各界難以迴避的討論點。戴耀廷教授在其論文 Civil Disobedience and the Rule of Law 中,較詳細地論證他過往有關公民抗命與法治的理論,值得不同立場的人士細讀。原文刊於Routledge出版的Civil Unrest and Governance in Hong Kong: Law and Order from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perspectives一書,中文翻譯版獲戴教授授權《端傳媒》節錄編修刊載。

法治的目標與不同理解

本章將會提出一個公民抗命與法治的理論,旨在申明法治可以論證公民抗命是正當的。這個理論有兩個組成部分:一、公民抗命的目標與法治的目標必須相同。公民抗命不能與法治衝突,也不能僅僅是與之兼容。實現公民抗命的目標,同時意味着實現法治的目標;二、公民抗命是確保實現兩者共同目標的有效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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