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政務委員兼行政院年金改革委員會副召集人林萬億教授宣稱,退休軍公教人員支領退休金確有「繳得少少,領得飽飽」的問題,佐證需要改革以追求世代公平。筆者不反對年金改革,卻認為林教授所言,有不盡公平厚道之處:
退休舊制,財務責任全在僱主
首需指出,軍公教退休有新舊制之分,舊制係採「恩給」制,退休財源完全由僱主(也就是政府)負擔,一如勞退舊制由僱主提撥而政府貼補,並無所謂「少繳」的問題。之所以設立此一制度,係因當年薪資待遇微薄,大家「共體時艱共赴國難」,套句林教授掛在嘴邊的一句話,「吃都不夠還要晒乾」,存錢退休是門都沒有。
況且,公教勞動薪資分為本俸與職務加給兩項,本俸約為薪資之半(但並非全然一致,滋生許多問題),而退休給付僅以本俸為基準。若以所得替代率 0.7 來計算,退休俸等於薪資35%,以一般公務員薪資而言,一家四口,退休後肯定落到貧窮線之下,何來「領飽」之有?我們知道早期還有地方政府付不出退休金,而不准員工退休的許多例子,這不是剝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