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聯合新聞網報導,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表態支持同性婚姻「立專法」;報導中甚至引述柯建銘指出,相較於直接修改民法而言,民進黨目前更傾向於立專法。
消息傳開後,引發支持婚姻平權者的嘩然,並出現了「立專法即是歧視同性戀」的說法。有此主張,主要是借鏡美國在十九世紀後半,結束內戰並解放黑奴後的種族隔離政策──當時美國司法界認為,種族隔離政策不違反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之平等保護條款,並將其詮釋為「分離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
根據這個說法,只要國家依法對白人及其他有色人種,提供質量相同的福利或保障,即使採取種族隔離的措施(例如,公車必須依人種或膚色專用,學校不得同時收白人與黑人學生),也不違背平等保護之原則。不過歷經1960年代的黑人平權運動,我們已清楚見證,這種思維帶來的社會排除感,對被規範的弱勢群體的壓迫與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