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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企业家精神是否有益社会,取决于制度

企业家精神可为善,也可为恶,而企业家也是商业英雄、贪婪掠夺者甚至破坏社会秩序的败类等多种形象混合。

企业家精神是否有益社会,取决于制度

企业家是什么?最广泛引用的定义来自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他将企业家定义为资本主义的灵魂,企业家精神本质是创新,其主要表现就是创造性破坏。

对于马克思 • 韦伯而言,企业家更多追求社会的自我实现以及俗世天职,产生于新教伦理的资本主义精神就是认为,人们完成个人在现世里所处地位赋予他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在现代经济制度下能挣钱,只要挣得合法,就是长于、精于某种天职的结果和表现。”

至于中国人,更为熟悉的是革命导师马克思,他强调经济地位决定了上层建筑,企业家本人是不断追求利润以及压榨剩余价值的人格化资本,“他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而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不断增殖自身,获取剩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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