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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徐沛然:精神疾患的污名,與以安全為名的暴力

悲劇之後真正的危險,是急著排除各種「有危險的人」。

徐沛然:精神疾患的污名,與以安全為名的暴力
圖為台北101大樓觀景台。

四月四號兒童節前一週,台灣發生四歲女童遭當街殺害事件,後續各種風波仍舊迴盪不已。對於該起案件,警方很快地以嫌犯往年的就醫紀錄,對外公佈其為精神疾病患者,引起爭議。一方面,警方任意揭露嫌犯的私人資料,可能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規定(註一);另一方面,嫌犯是否仍受精神疾病影響,以及事發當時的精神狀況如何,犯行是否和其疾病有關,也都還需要嚴謹的精神醫學跟司法程序認定,並非由警方片面認定(註二)。更讓人憂心的是,此舉再度使台灣社會愈加陷入,對精神疾病患者的集體恐懼與排斥。

無論嫌犯是否罹患精神疾病,精神病患傷人的意象,已經深刻印在民眾腦海中。各地方政府也紛紛煞有其事地回應,例如,嘉義縣政府表示將加強對精神病患的「關懷機制」;宜蘭縣政府則要求將一級精神病患監控納入治安會報。

為了不任意限制人身自由,現行的《精神衛生法》中規定,要有「自傷傷人之虞」,才能將疑似精神異常者強制送醫。然而台北市政府卻表示將套用「街友處理模式」,由警方、社工、醫師和鄰里長共同請「行為怪異者」「配合就醫」。北市社會局長許立民更認為,現行法規中「自傷傷人之虞」的規定過於嚴格,籲請中央能「一定程度鬆綁」。行政院則表示,將加強鎖定、追蹤高風險精神病患,如有必要,未來也將修改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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