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控方堅持NPD的核心理念是種族主義,因此違反憲法的「自由民主之基本秩序」;而NPD的律師則犀利指出,「民主會否允許自己有敵人?多數人決制,真的是最優的制度嗎?」在此案中,民主的敵人究竟是誰?或許正如憲法法院院長佛斯庫勒所說,「每個違憲政黨解散案件都是自由民主憲政國家的嚴肅考驗。」
正如同佛斯庫勒在第一天的開場白當中所提到的,對於憲法法院而言,判斷NPD是否因為「意圖損害或廢除自由、民主之基本秩序」而違反憲法,最困難之處或許反而不在確認NPD實際上說了什麼與做了什麼,而是究竟什麼叫做「自由、民主之基本秩序」?

因為政黨解散的案件非常稀少,年代又已久遠,憲法法院欠缺可以依循的當代判決前例。於是如何理解「自由、民主之基本秩序」這個法律概念,本身就成為一個有待釐清的關鍵問題。而參議院與NPD也在這點上互不相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