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区龙宇:大小通吃,吃出民主

民主运动需要同时在两条战线进行,一个是总体性政治抗争,一个是社区/职场的民主抗争。
2014年10月22日,一 名女子在金钟占领区为植物浇水。

香港自治权之蚕食殆尽,逼在眉睫。港人如无对策,死路一条。幸好,伞运之后,在新一代、在尚存抗争心的民主派中,一直热烈讨论。主流泛民政党基本上没有参加。他们不知道,香港自治前途,决定于这次历史性大辩论。

第二次香港前途大辩论

这次大辩论,围绕两条主线。一条是“第二次香港前途问题”,另一条,是伞民扎根社区的尝试。

扎根社区,非常重要。民主运动需要同时在两条战线进行,一个是总体性政治抗争,一个是社区/职场的民主抗争。两条腿都有了,民运才能走出大步。不可因为总体政治抗争目标太大,而望之生畏;也不可因为社区运动目标小,而嗤之以鼻。新时代民运,需要大小通吃。

社区运动的两个类型

有人着重参选区议会。但如果只是参选,不过旧酒新瓶,无法回应新形势。过去泛民之社区工作,一言蔽之,就是专业政客的“给票服务型”:你给我票,我为你服务。这种包办主义,无法锻炼人民的民主参政能力。何况,对基层也不是很有效,因为议员是否帮你,往往并非取决于公义,而是取决于你的个案,究竟有几大赢面,或有几大宣传价值。这就是政治“代理”(agent)的固有缺陷:代理总有自己利益,因此当事人总有被卖猪仔的风险。

进步民主理论,虽非全面否定代议制,但也主张直接民主,强调“自主运动型”。“自主运动型”当然也重视选举,但更重视恢复社区居民的主体地位,因此,如何启蒙、教育、训练出居民的思考与行动能力,方为主菜,俾能日常参与社会事务,而非只每几年投一次票。

我所在的房屋,业主立案法团一直都有泛民区议员协助,却惯于一言堂,资讯透明度低,还居然把讲话稍微激动的居民,赶出居民大会。无他,几十年来,有些区议员,已练成精。而居民还是30年前一样,缺乏必要的知识、自信及时间,无法有效行监督法团主席及当区议员。我们非常急需搭建一个全港性和地区性两个层次的平台,一面为小业主提供法律/民主程序训练(不只是谘询!),一面通过日常教育和实践,提高居民议政参政能力,推动自主自为的居民运动,才是正路。

所以,“社区公民约章”运动才值得注意。他们虽也主张参选区议会,但他们更主张建设居民的自主组织/网络,成立“社区公民大会”,争取居民参与制订区议会预算。他们也有贫富分化的敏感度,所以主张“连结居民抵抗财团”。这多少与“自主运动型”的社区运动暗合。不过,究竟是选举优先还是建设居民自主组织优先,可能要搞清楚。习惯势力是强大的;不对旧酒批判,新的运动方向便难脱颖而出。

社区工作的起点,往往较低,但如果不注意开步后,以民主政治启蒙居民,也难奏效。保护社区利益,也可以走上歪路。例如,社区居民有时踏入“可以污染外面,不可污染本人社区”(Not in my backyard)的陷阱,牺牲大我,成全小我。只有大家不只为自己,而且也为所有被剥夺权利的人而奋斗之时,才有力量。此即总的民主共同体的追求。所以,“社区公民约章”拒绝8.31框架,争取“各个层面的民主,包括普选特首和立法会”。

问题是,恐怕这已经不够了。无论是“建设公民社会”,还是社区工作,本身都有价值,但若始终回避“第二次香港前途问题”,恐怕只会做“社运穷忙族”──你辛苦经营社区,但碰上政治风潮,才忽然发现你的群众誓死反对新移民,或者变成蓝丝。以今日之势,扎根社区,不可根本回避政治,亦不可不讲民主共同体;讲民主共同体,不可不讲自决。朱凯迪最近的文章,便主催这个新方向。(注一)有朋友借镜西班牙Podemos党的社区小组经验。但不可忘记,2011年占领马德里所催生的,除了这点,还有别的,就是Podemos党自己啊,即雨伞运动所放弃的组织化、政治化和政党化啊。

两条路线

关于“第二次香港前途问题”,眼前有两条路线。一条是主流泛民,即处惊不变,不加表态。另一条,就是针对《基本法》,发动民主修宪。

连黄之锋也取笑泛民政党,“本土派至少提出城邦自治或港独纲领,泛民政党至今却不见提出新纲领取代民主回归。”(注二)

学生提出修改基本法,具体提法或有可议,但精神上全对。不论基本法怎么好,有效期只有32年。民主派如要证明非只为自己一代,也为下一代,就不可能回避基本法。某些泛民有个怪论,就是修改基本法,会惹怒中共,结果越修越坏。原来,民主派最高原则,是不要惹怒中共。

《革新保港》论,接过了本土与永续自治的话题。真的,只是话题,而本质上与主流泛民一样守旧,力图回避突破基本法鸟笼。但回避之,又如何落实永续自治?反而戴耀廷较能接受新思维,现在也出来撑争取自决权。(注三)

两条路线分歧,不是偶然的,而是贯穿世界民主革命历史。台湾的萧高彦《西方共和主义思想史论》一书,便如此总结:

“一为激进的民主共和主义,主张建构被治者与统治者的同一性,从而使人民成为唯一可能的主权者;另一则为宪政共和主义,强调法治观念以及相应的权力分立宪政体制。”(联经,页3)

主流泛民,便是“宪政共和派”,处处强调既定“法律”,始终不敢对抗基本法鸟笼。但“民主共和派”的质疑,就是这些法律,从未经主权体、即人民的同意,有何合法性?而一旦讲主权在民,则体现主权者,只有一途,就是由人民召开立宪会议。港人要自主,也该召开立宪会议。“社区公民约章”不是说,要成立各区公民大会吗?其实,把普选的各区公民大会,再汇总起来,就是港人代表大会了。由它重订基本法,顺理成章。

大小通吃,唔该。

中共指骂这是港独。我们笑而答曰:我们追求自决,但不独立。

中共指骂这是港独。我们笑而答曰:我们追求自决,但不独立。我们不只不寻求从大陆分离,相反,我们以中国公民身份,也支持大陆人民起来,齐齐争取自决权,从下而上,一起拆散专制,重建民主自治的华夏联盟呢。这才是中共死穴。反之,“当香港民主运动变化成民族独立运动,北京即可把香港孤立起来对付,而不怕『后栏失火』。”(朱凯迪语)怪不得中共和梁振英,都免费为排外本土论宣传了。

只要是民运,中港台,一并通吃,唔该。

注一:〈中国“回到革命”,香港呢?〉,《明报》,8月23日

注二:〈民主运动下一步──公投修宪自决永续民主自治〉,《明报》8月2日

注三:〈由自觉自主走向自决自治〉,《明报》,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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