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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香港政府的多项大型基建工程相继超支,而且超支比例甚高,已经引起各界关注,尤其是负责审批拨款的立法会议员。翻查过去四届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财委会)及其下工务小组的会议文件及投票结果,发现所有核准预算费超过十亿元的基本工程,若申请追加拨款,百分百获批准,而所增加的款额已经超过611亿港元,平均比最初的核准预算金额超出31%(公路项目则平均超出29%)(注一),高于国际平均数,更有个别项目的超支比例超过一倍,但至今并无提出任何可行解决方案。
最近政府成立的所谓成本控制办公室绝对不是在解决超支问题,只是在设计初期提出更改设计或用料等,以达至减低总建造费用,完全曲解超支成因。超支并非指工程造价太高,而是指初期预算比最终结算为低,需要追加拨款。透过改变设计来减低工程预算造价,无助避免超支,反而会降低设计和用料质量,随时得不偿失。
成本效益估算失真两大问题
事实上,基建工程的成本效益估算往往拿不准,错估造价和使用率的情况并不罕见。一方面,因为工程的确存在着不少难以估计的因素,现时的估算方法还有很多需要改善的地方,但只要是正常的估算误差,而非系统性误差,应该不会出现一律超支的误差倾向。相反,若果误差来是系统性问题,误差会呈现有规律的倾向。
不少学者如牛津大学大型项目管理专家傅以斌(Bent Flyvbjerg,注二),以及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教授马丁.华克斯(Martin Wachs)均指出,政府部门、顾问公司和相关人士往往为了让项目较容易获批,会低估造价、抬高收益估算,以争取支持。因此,获批准的工程可能不是物有所值的项目,而仅是在预算工程造价内物有所值的项目,这种情况称之为“策略性不实陈述”(Strategic Misrepresentation)。
澳大利亚智库 Grattan Institute 指出,基建成本效益估算失真会带来两大问题:一、误导公共支出项目的优次,因而增加基建投资、减低民生工程支出;二、导致过度投资高风险的大型基建项目。大型基建项目比一般基建的风险更大、成本更高,本来较难批准,因此好大喜功的官员会倾向夸大成本效益以争取先通过拨款。简单而言,不透明的信息及信息不平衡会误导政策判断,影响公共投资策略和公共财政分配。试想,当议员无法得知一个项目的真实利与弊评估,又如何有效审议各项拨款,为市民把关?
诚然,基建超支问题并非香港独有,过去20年欧美为了解决工程超支问题,进行了多项研究和实验,对香港如何解决工程超支问题有启示作用。既然香港立法会议员和公民社会一致想方设法监察政府的支出,参考国际经验来思考香港的工程超支解决方案,应是重要而且必须的一步。
参考组别预测模型
针对不可预估的风险,傅以斌以200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丹尼尔.康纳曼的理论作基础,发展出“参考组别预测模型”(Reference Class Forecasting,RCF)。康纳曼发现人有“乐观偏见”(Optimism Bias),倾向高估“正成效”而低估“负成效”。因此,预算造价时需要把“乐观偏见”计算在内。
英国财政部和运输部早于2004年正式采用 RCF。财政部邀请傅以斌和工程顾问公司 COWI 进行研究,将英国的基建分成多个类别,如公路、铁路等,并就每一个类别建立“参考组别”,以同组别工程的往绩计算相应的“乐观偏见”。顾问公司需要就该参考组别的统计结果提高预算,从而改善估算的准确度。以兴建铁路为例,若接受一半机会超支,需提升预算15%,若只可接受两成机会超支,则要提升32% 造价。
事实上,香港政府发展局亦曾于2012年邀请傅以斌来港,进行“大型基建项目采用参考组别预测──可行性研究”(Implementation of Reference Class Forecasting to Large-scale Public Works Projects in Hong Kong – Establishment of a Reference Class for Major Highways Projects – Feasibility Study,注三),但报告未有公开,也未有公布会否考虑采用参考组别预测模型。
质量保证计划
虽然愈来愈多人注意到参考组别预测以及讨论其利弊,但需要注意,该预测方法无法改善基建成本效益估算的“策略性不实陈述”。为此,我们可以参考挪威政府,建立一个更严谨独立的审批机制。
面对公共工程超支、延期、质素欠佳的问题,挪威政府于1997年12月启动研究,调查运输及通信部、国防部和劳动及行政部旗下11个投资项目,并于2000年起推行“质量保证计划”(Quality Assurance Scheme),以改善状况。除了石油方面的投资,以及国有公司负责的投资,所有超过5亿挪威克朗(约4.7亿港币)的公共投资项目,都需要接受质量保证计划评估,方可交予议会审理。2011年时,门槛改为7.5亿挪威克朗,约7亿港币。
质量保证计划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 QA1 为“概念选择 ”(choice of concept),规定在前期规划之前,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必先至少就三个方案进行完整的成本效益分析,包括所有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即使不能量化为金额的成本和效益,都需要一一包括在报告内。而且,其中一个方案必须为“零方案”,即假设不兴建项目。第二部分 QA2,则要求提交项目到议会申请拨款前,需要进行独立成本估算和独立项目管理策略研究,以令项目反映真实开支,及制定控制支出的管理策略。
上述挪威政府自1997年启动的研究,比对了1993至2012的数据,发现实施质量保证计划前超支项目数量的比例为72.22%,实施计划后则只有27.27%项目超支,低于预算的项目则由22.22%上升至68.18%。这项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如果前期阶段把关严谨,可筛走不合适的基建,改为选择有较合理成本效益的项目,减少浪费,避免犯错。
最后,必须指出,很多以通胀或地质状况作为大量工程超支的解释都不太合理。因为所有工程预算都已经包括了一项价格调整因子,及一项应急支出预算。换言之,只要通胀率变化有高有低,地质等因素时难时易,这两项预算理应平均处理好相关的不确定性,即不至于出现系统性误差以致一律超支现象。譬如去年建筑成本上升了5%,今年的新工程预算便会根据5%来调整未来成本的通胀。若果今年最终的成本只上升了3%,那么预算便会高估,不会长期低估。(除非升幅一年比一年高,但事实并非如此)
每逢政府向立法会申请追加超支拨款,传媒例必大肆报导,市民定必哗然。然而,政府经常以“洗湿咗个头”(已经花了不少支出,叫停将会造成大量浪费)为由,总是胁迫议员继续拨款,变成无底深潭,无法抽身。因此,审批基建工程预算时必须额外审慎,尤其需要避免系统性误差所带来的一律超支现象。长远而言,可能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时已经需要考虑一旦超支至某个限度,项目有“退场机制”选择,叫停项目可作另一预设用途,避免泥足深陷,不能自拔。
(姚松炎,香港立法会议员;冯蕴妍,议员助理)
注一: 立法会文件PWSC(2005-06)9, PWSC(2008-09)37, PWSC(2008-09)51, PWSC(2009-10)5, PWSC(2009-10)73, PWSC(2010-11)12, PWSC(2010-11)31, PWSC(2011-12)11, PWSC(2011-12)38, PWSC(2011-12)39, PWSC(2012-13)11, PWSC(2012-13)41, PWSC(2013-14)12, PWSC(2013-14)29, PWSC(2015-16)13, PWSC(2015-16)14, PWSC(2015-16)29, PWSC(2015-16)50, PWSC(2015-16)51, PWSC(2015-16)62, FCR(2015-16)11
注二: Bent Flyvbjerg (2009). Survival of the Unfittest: Why the Worst Infrastructure Gets Built, And What We Can Do about It. Oxford Review of Economic Policy, 25 (3).
注三: 报告没有公开,但可参考:Bent Flyvbjerg, Chi-keung Hon & Wing Huen Fok. (2016). Reference class forecasting for Hong Kong’s major roadworks projects. Civil Engineering, 169(6), pp.1-8.
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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