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战2》在香港的票房冲破6000万元,一度荣登榜首,属近年本地的话题之作。朋友们的饭聚席间,不少人以为我身兼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监警会)主席,会比较熟悉警方内部运作,希望可以解答一下电影中警察文化和现实之间的真真假假。但我反而更有兴趣和朋友讨论,电影中令我印象最深的几段关于投诉警察和维护制度的对白,希望借此让朋友们了解监警会和香港的两层投诉警察制度。
电影中郭富城饰演的警务处处长刘杰辉,为追缉逃犯李家俊,独自驾车驶至城门隧道内,当时李家俊和同党的车辆因连环撞车而堵塞在路中心。此时数名匪徒突然枪击刘杰辉,刘随即拔枪反击,爆发连环枪战。这一贯的电影桥段结果可想而知,正义的处长在过百发子弹横飞下仍然无恙,并击倒逃犯李家俊,但多名市民就无辜中枪。
这样的情节虽然拍得十分刺激紧凑,但自然有人会认为夸张失实:处长不可能独自执行职务,援兵不可能那么迟也未到等等。但接下来的一段情节,我却认为更值得讨论。事后警方高层开会讨论如何善后,支持和反对刘杰辉的高层各持己见。有人指出警方收到过百宗投诉警方的个案,连日来所有报纸社评、电台意见节目,网媒等都批评警队做事完全不按程序,暗示在强大舆论压力下,警方有需要回应民意。亦有人指处长最后也拉到犯人,应该要对他持平一点。
两级制免自己人查自己人
这桥段令我联想到监警会审核投诉警察个案的角色。不时听到外界有人会质疑“传媒批评”、“被投诉的警员的职级”等因素会影响调查投诉警察的工作。但担任监警会主席这些日子,我所看到的现实情况并非如此。过去监警会也遇到不少具争议的投诉警察个案,究竟我们在监察警方处理投诉时,是以什么为依归?监警会如何做到不偏不倚,确保投诉人和被投诉警员也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监警会是根据(香港法例第604章),在2009年6月1成立的独立法定机构,取代前身的“警监会”,进一步提高监警会的独立性。我们的主要职能是观察、监察和覆检警务处处长就须汇报投诉的处理和调查工作。
在此要向读者解释,香港的投诉警察制度是两级制,跟英国和加拿大的制度相似。市民如有投诉,须向警察投诉课作出投诉,他们会进行调查,此为第一层;之后他们将调查报告交给监警会审核,监警会可要求投诉警察课澄清或提供更多资料,以协助分析。而监警会并不会直接调查投诉或直接惩罚警务人员,此为制度的第二层。这制度的好处,是警方比较熟悉警例及内部运作,在调查时间和成本方面较有效率,之后再由第三方监警会审核,可以避免完全“警察自己人查自己人”。
警司殴打途人被证属实
就以近年一宗比较受社会瞩目的投诉警察个案说明。2014年占领事件期间,一名警司在旺角涉嫌以警棍殴打途人,监警会当时收到投诉警察课的调查报告,同时亦面对各界人士的抗议和诉求。由于委员会对投诉警察课的调查报告持不同意见,于是提出质询。为求确保对投诉人及被投诉人公平,作出及时的判断,我们曾经试过晚上九时仍在开会,一起研究所有证据,不下数十次逐格翻看事发时的影片,并讨论每一个观点和相关的守则或警例。
这宗投诉,监警会最后裁定相关的殴打指控属“获证明属实”,并建议对涉事警司作出训谕及记录在案,最后投诉警察课同意监警会的裁决结果并作出跟进。亦正因为如此,所以并无必要撰写建议书给特首。我要强调的是,委员会每一个裁定均是以证据为依归,而不会因为被投诉人的官阶而却步,或为了满足民意而不顾事实。
当然,有朋友在席间讨论时就质疑,监警会只是看投诉警察课提交的档案、文件及材料,怎够独立?其实《监警会条例》中有两个部分,赋予会方监察的权力:
首先,条例第20条列明,监警会在审核报告期间,可以会见任何能够或可能就报告向委员会提供资料或协助的人士,例如投诉人、被投诉人,证人或专家等,目的是协助澄清事项。
另外,条例第25条列明,监警会成员和观察员(目前有110名),可在预先安排或突击的情况下,出席投诉警察课调查期间进行的会面及证据收集程序,观察警方在过程中是否保持公平、公正,然后向监警会汇报。以2014/15年为例,监警会就进行了超过2200次的会面和搜证的观察。
记者被插眼查为警察无过错
不少投诉个案也透过以上的机制而“真相大白”。曾经有一名任职记者的投诉人,从报章相片看到自己在采访示威时,被一名身份不明的军装警务人员用手插眼,于是投诉被警员殴打。由于未能确定警员身份,最初投诉警察课将指控列为“无法追查”。后来投诉人提供电视台拍摄的片段,确定他要投诉的警员是一名警长。投诉警察课重新调查,鉴于证据不足,将指控列改为“无法证实”。但监警会认为要再深入了解细节才可判断,于是要求会见投诉人及警长。
会面期间,警长凭新闻相片显示警员手上所戴的手表和戒指,诚实地承认自己可能就是当事人。他解释现场情况混乱,他和队友用身体筑成人链,当时只关心示威者安全,并没有留意到失去平衡,左手放在投诉人的头上。监警会听取两人各自陈述,研究相关的新闻报导,认为警长执行职务时无可避免跟在场人士有身体接触,他的解释合理可信并看不出有意图阻碍采访,所以建议将“殴打”指控由改为“并无过错”,总算给涉事警长一个公平的裁定。
维护公平及有效的机制
回到《寒战2》,电影的主题带出维护制度的议题,而非一般警匪片著重角色的正邪或胜负。例如电影中的资深大律师简奥伟身兼立法会议员,为了维护议会制度而暗中追查事件。又例如刘杰辉面对同僚按机制罢免自己的处长职务,他心甘情愿接受,就是为了维护公平及有效的机制。
现实中香港的投诉警察制度亦不限于判断一宗投诉里的谁是谁非,对我来说,更有意义的是法例赋予监警会职能,透过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去找出警队工作常规或程序中,引致或可能引致投诉的不足之处,从而向警方提出改善建议。
过去三年,监警会就提出超过40项建议,警方亦因而修改了一些工作程序和指引。例如在审核国家前副总理李克强访港保安安排所衍生的投诉警察个案时,监警会就提出一系列建议,包括加强和持份者沟通、成立“传媒联络队”、提升封闭行人天桥的管理等。在大型公众活动方面,建议警方提高透明度,向公众发布人流管制和交通安排等资讯。即使细微至警察记事册的纪录、投诉警察课处理投诉的程序等,监警会也曾关注和提出改善建议。
记得电影结尾,刘杰辉凝视著警察总部大堂的一块石刻,上面写道:“香港:亚洲最安全城市 Asia Safest City – Hong Kong”。我相信现实中,这也是市民和警察共同的目标。我亦希望能维护这个投诉警察机制,秉持监警会独立、公正、诚信的价值观,继续监察警队依法执行职务,提升警队的服务质素,为市民服务。
(郭琳广,香港监警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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