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机器面前,任何人都微不足道。
铜锣湾书店店长林荣基能暂时逃出魔爪,没口肿面肿、以大家辨别得出的“人形”和未被逼疯的脑袋开了大约77分钟记者会,顶证八个月的党国谎言,期间并没有像内地维权人士般被公安、国保落闸关灯断电封场,这足以证明中央对他的大恩大德和对“一国两制”的眷顾。
感谢中央,在外长王毅因铜锣湾书店及人权问题发火后,让林荣基回港,令外长可以理直气壮痛骂外媒的傲慢与偏见,替国人出了一口气,壮我国威,阻止了外媒想令我国出丑的图谋。
感谢中央,没有像捉拿李波和桂民海般异地跨境绑架林荣基,不会没回乡证和出境记录都能离奇进入内地。中央对林荣基没有越境执法而是在地执法,是林先生自己送羊入虎口,用回乡证在深圳过关才被扣查,这简直就是 “一国两制”的典范,他的香港出境记录留下了法治的痕迹,不用当局再作故仔,陷中央于不义。
感谢中央,以“中央专案组”招呼林荣基和铜锣湾书店案,规格之高可与50年前的文革并论,显示中央对香港的亲切关怀和高度重视。当年,文革的中央专案组由周恩来任组长,辖下再分专案组搞过刘少奇、彭德怀、彭真、贺龙、罗瑞卿、习仲勋等领导人、元帅和大将,专案组的行事超越宪法、法律和党章,制造了过百万宗冤案。之后,在内地传媒可寻的中央专案组还包括远华集团的赖昌星案,而近年,“大老虎”周永康和薄熙来等要案,则由高级别的专案组督办,只不过内地传媒未有具体用上“中央专案组”一词。
感谢中央,公开表明对林荣基实行“专政”,让港人上了一课。“专政”是共产政权对敌人打击的方法,意思是可用超越法律和常规的手段对待之,这个词印证了禁书案种种不可思议的违法细节。
感谢中央,在拘禁期间,要求林荣基签字放弃通知家人和聘请律师。因为在伟大祖国,只要与调查人员朝夕相对,日久必生情,分分钟能享受李波的亲身验证──“我跟他们(调查者)都成为朋友了”。中国式速度,日子有功,好朋友又会变成亲人一样,甚至更胜亲人,全天候跟你吃、拉、洗、睡,斗室调情,试问亲人会拿着有绳的牙刷给你刷牙吗?调查人员分分钟看见你牙罅有条菜,亦会体贴地提示一声,试问你的家人会吗?他们会否只是视而不见?你剪脚甲时,你家人乐意走近吗?有亲人一样的调查人员,又何需通知家人?如果通知家人,恐怕只会伤了他们的心。笔者认识曾被内地拘禁的人,调查人员同样24小时侍候,甚至睡你床边,如厕亦要戴手扣和开着门,做一些连你亲人都嫌弃的事。
至于聘请律师,明白国情的人都知道,中央专案组办案如果都能让被查者请律师的话,这还能叫“中央专案组”吗?他们岂不要改名成“中央猪案组”,人人面目无光?胆敢请律师,以为这是地方小案?以为这是派出所玩泥沙拉人吗?君不见周永康、薄熙来等要案,第一阶段的查办皆由中纪委以党纪问罪,超越和先于国法,之后才能移交司法处理,此时方可让律师介入。虽则禁书案不涉党纪,但中共的处事思维大同小异,只有它对你讲法律制裁,没有你对他讲法律权利。再者,就算给你请律师,你的罪名、你的判罚一早已写上,相信上帝也无法跟超越法律的极权者讲法律。
同强国讲法律,请先铭记习近平的法治思维:“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
请紧记,党领导法律,党大于法。
感谢中央,非常“人道”对待林荣基。其秘密拘禁地浙江省宁波市,乃前特首董建华祖籍所在地,港人一闻其名即想起慈祥的董伯伯和宁波汤圆,让思乡人分外亲切。在这个温馨的建筑群内的一个300呎斗室,林荣基有一扇窗,能见风云观日月,不像其他维权人士几十天被困在四幅白墙不见天日,不知早晚,没新鲜空气,人渐疯想寻死。
林荣基没有被要求整天对着白墙下跪,没受到甚么皮肉之苦,没有享受到浙江省公安厅在《公安学刊》所承认用过的严刑逼供技俩。前中共浙江省公安厅纪委书记、 督察长董晓伟,就在2004年的《十年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件的回顾与反思》中写道:
“有的拳打脚踢、用棍棒、 皮带、 电线抽打;有的在寒冷冬天, 剥光嫌疑人衣裳, 留一条短裤, 先用冷水浇, 再用电扇吹;有的向嫌疑人口鼻内大盆灌水;有的用烟头、 打火机、 火柴烧烫嫌疑人身体;有的用手摇电话机产生的高压电给嫌疑人上电刑。 体罚手段多种多样, 令人发指。”
感谢中央错手让林荣基回港,因为极权的胁迫,因为精神的折磨,因为荒诞的剧本,激发了良心和奋不顾身的力量。
星岛日报今天的独家报道,引述宁波公安局指:“鉴于林目前的情况,办案部门将适时提请启动与香港警方的相关工作机制。”这意味内地将要求特区政府交人。
面对林荣基这个香港良心,香港各界一定要想办法,如何保护其人身安全。
(吕秉权,浸会大学新闻系高级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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