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董家骅:在梁彼得案余波中,思考歧视

梁彼得案的震荡,逼着我们许多人回到自己的生命经验中,思考歧视的本质。
2015年2月11日,紐約市警員梁彼得(Peter Liang)聽審後被護送離開法庭。

2014 年 11 月,纽约华裔警察梁彼得在巡逻时枪枝走火,误伤了非裔青年 Akai Gurley,又没及时抢救,导致Gurley 伤重不治。梁彼得被起诉二级误杀罪等五项罪名。2016年2月,陪审团裁定所有罪名成立,梁最高可能面临十五年徒刑;这在华裔美人社群引起极大反弹。

许多人质疑,为何白人警察过去误杀非裔美人都被判无罪,而偏偏这次是华裔警察有罪?在许多华裔美人的眼中,梁彼得是美国主流社会给非裔美人的“交代”,以回避系统性的警察暴力与种族歧视。换句话说,梁彼得成为美国警察暴力的替罪羔羊。

2016 年 4 月初,法官宣判本案前夕,传出可能“从轻量刑”的风声,导致纽约州众议员 Charles Barron 扬言瘫痪纽约。纽约华人社区甚至呼吁:华人餐馆在宣判日歇业一日,免得若真的轻判,成为暴力示威下的牺牲品。结果 4 月 19 日宣判,梁彼得被判定成立的二级误杀罪因罪证不足,减轻为刑事疏忽杀人罪(Criminally Negligent Homicide),判处五年缓刑和 800 小时社区服务,无需入狱。判决结果造成非裔美人强烈不满,认为整个司法系统避重就轻,高举轻放。

面对判决结果,亚裔美人出现两极反应。一些人为梁彼得轻判而松了一口气;另一群人则对判决感到失望,认为亚裔美人应与非裔美人站上同一阵线,对抗系统性的警察暴力。本案表面上是非裔美人和亚裔美人的冲突,背后却是非裔美人长期以来,对主流社会积累的不满和愤怒。其提醒过去在种族议题上沉默的华裔美人,族群对立的社会中,没有任何一个族裔可以永久回避。

宣判两天后,加州大学尔湾分校的亚裔教授 Claire Kim 在洛杉矶时报撰文,认为梁彼得案挑战所有亚裔美国人,是否能跳出以自身利益为中心的思维模式,站出来挑战美国社会对黑人和其他族裔的歧视。

梁彼得案的震荡,逼着我们许多人回到自己的生命经验中,思考歧视的本质。

陌生带来的猜忌

今年初我到纽约开会,在 Bronx 区下榻,那是全美最穷的社区之一,也是嘻哈文化的发源地。我走在路上,看着街上游民、戴着耳机口中哼着 hip hop 的年轻男子、穿着大衣身材壮硕的大汉,每个和我擦肩而过的人都让我紧张。以前也曾走在台湾帮派猖獗的地区,但从没那么焦虑。

那天在旅馆安顿后,却发现地铁停开,于是我跟同行友人试着搭 Uber 到联合国大厦参加下午活动。不知为什么,连续被几个司机放鸽子;而就在快迟到之际,一位年轻黑人男子忽然停下车,问我们要不要搭。时间紧迫下,我们别无选择。

一路上,这位黑人男子用我听不懂的语言讲电话,我心中则开始忐忑,担心该不会遇到帮派(可能看太多好莱坞电影)要把我们带到某处洗劫。我一路用手机地图确认位置,经过 40 分钟的内心煎熬,终于抵达目的地。

我为何紧张?后来反躬自省:原因是我不熟习这里的文化,无法从细微表现判断对方意图。糟的是,不安全感高涨之际,特别容易因恐惧而负面解读他人言行。

黑人的刻板印象

那次会议有场主题座谈,关于近来美国掀起浪潮的社会运动 "Black Lives Matter”(黑人命也是命)。主办者邀请五位与谈人,包括非裔学者与投入运动的要角;其中某位学者提到:这场运动,源于美国社会长期不重视非裔美人的生命。

例如,在场的社运领袖 Darnell Moore 提到, 数年前他在报社上班,常报导黑人被枪杀的新闻,稀松平常。直到有次两位白人女性被枪杀,整个报社气氛凝重,总编还特别安慰同仁,反而让Moore 感到受伤和愤怒。黑人生命的价值,难道和白人生命这么不同?

另一方面,Leah Francis 教授则谈到美国社会对黑人的刻板印象,使白人警察对黑人充满恐惧。而美国主流社会似乎也接受,以“恐惧”合理化对黑人使用防卫性暴力。例如2014 年 8 月 9 日,18 岁的青少年 Michael Brown 在被白人警察误杀。在庭审记录中,和死者身材一样高大的肇事警察说到,“当他(Brown)转身向我走来时,我感到非常害怕”,之后就朝对方连开十几枪。陪审团似乎认为,这位白人警察的恐惧是合理的;最终该警获判无罪。

我扪心自问,自己是否也受到美国主流叙事的影响,在内心深处认定:在一般情况下,年轻的黑人男子是危险的?如果那天开车载我的是白人,不是黑人,说的是我听不懂的法文,而不是某一种非洲语言,或许我非但不会害怕,还会享受纽约这种“多元文化”或“异国风情”的氛围。

结构暴力与文化暴力

挪威社会学家 Johann Galtung 研究人类社会的冲突与暴力,把暴力区分为“直接暴力”(direct violence)、“结构暴力”(structural violence)、和“文化暴力”(cultural violence)。

“直接暴力”指的是有明确的施暴者所施加的暴力行为;而在“结构暴力”中则没有特定的施暴者,暴力是由整体社会结构所造成的;“文化暴力”则是指社会中,被用来合理化结构暴力和直接暴力的意识形态或符号。结构暴力和文化暴力支持直接暴力的使用,而直接暴力加深社会中的结构暴力和文化暴力。

例如,美西华人普遍歧视墨西哥裔移民,认为他们就是懒惰和不负责任,才会造成许多人活在贫穷中(文化暴力)。按照统计,墨裔移民较多的区域的犯罪率的确较高(直接暴力)。然而我们是否愿意诚实问自己,为何那么多的墨裔移民会陷在贫穷中?为何他们居住的区域帮派猖獗?这个国家的法律和社会结构是否是帮凶(结构暴力)?

又如梁彼得案,非裔美人和华裔美人间张力(直接暴力)的背后,绝不是“白人找代罪羔羊,黑人不讲理,华人被欺负”这样简单道理能解释的。要理解非裔美人的不满,则须正视美国社会在不同族裔之间资源分配的落差(结构暴力),以及主流社会对黑人的叙事(文化暴力)。

在台湾,许多人聘请东南亚劳工。他们常常薪资低、工时长、工作内容也常不符合合约;甚至有些雇主会因担心她与同乡串联,限制他们的行动自由(直接暴力)。但更深一层,我们还需追问:台湾对东南亚劳工的法律,是否在无形中压迫他们的工作权益(结构暴力)?三不五时关于东南亚劳工的新闻报导,是否间接强化本地人对他们的担心和不信任?我们是否正用某种叙事,来合理化对东南亚劳工的剥削和压榨(文化暴力)?

文化暴力,总是牵涉到我们相信什么样的“故事”。

活在宏大叙事中

我们需要新的故事,来重新理解群体之间的关系,并想像共同的未来。

Jacques Derrida 在《Of Grammatology》中论证,人类对真实世界的理解,都是透过诠释。整个世界是一个需要被诠释的文本,我们不可能客观中立的描述所在的世界,因此提出“文本以外无一物”。我们诠释这世界的方式,则是透过某种“叙事”。而那些宣称能以理性来支持自己的叙事,则称为“宏大叙事”。

另一位法国后现代哲学家 Jean-Francois Lyotard 继而揭露:人类在启蒙运动中透过主体性原则(principle of subjectivity)建立起的各式各样世界观,其实都是某种宏大叙事。例如消费主义是一种宏大叙事, 资本主义也是一种宏大叙事,而我们每个人,每天都活在某个宏大叙事中。 Lyotard 反对的不是宏大叙事本身,而是宏大叙事不承认自己的神话基础,宣称自己看法建立在普遍理性和科学准则上。

Alasdair MacIntyre 在《After Virtue》中进一步指出每个人都活在一个或多个故事中;这些故事影响了我们看事情的角度,塑造我们如何理解自己的生命。社会科学已普遍意识到,这世上没有所谓中立不带有成见的判断。在成长过程中,我们透过与外界的互动,发展出自身的身份认同和世界观。

我们所相信的故事影响了我们怎么看自己和他人,使我们在深入认识他人之前,就产生某些成见。偏见正是在没有真正认识他人的前提下,就以先入为主的成见来对待他人。这些成见并没有实际的证据,而是建立在主流社会的叙事上。歧视,则是偏见的具体化表现。

学习新的故事

几年前,我在学校中认识了一对夫妇──先生是拉丁裔美人,光头,身材矮小壮硕;太太是韩裔美人,年轻美丽精明,而当时她才刚怀孕。而早几年前,他们才放弃了居住在治安良好的区域,搬到洛杉矶一个贫穷的社区居住。当时我简直不敢相信:一个即将生产的亚裔妈妈,竟然会住在一个治安和学区都极差的社区?

某次聚会中这对夫妇提到:有次他们听到隔壁传来枪声,但太太没有选择躲起来,反而冲到邻居住所,发现倒在血泊中的邻居。她一边抱着倒地伤者,一边安抚邻居孩子。他说:“我不知道自己能做什么,但至少能在悲剧发生当下,陪伴邻居的孩子。”

我问自己,为何这对夫妇能做到?是什么支撑他们对贫穷者和其他族裔的爱?我想,是因为他们活在一个不同的“故事”中:他们是基督徒,活在上帝救赎人类的故事里。因此,即便是在贫穷和暴力猖狂的社区中,仍能选择坚定地去爱他们的邻舍。

面对族群冲突,许多人所深信的故事,可能加深族群间的裂痕。如果要面对族群间的张力,光是修法解决社会中的结构暴力,或执法来限制直接暴力,都不够。只要人们心中持续活在彼此对抗和竞争的“故事”,文化暴力就会持续存留,合理化我们对他人的暴力。

最终,我们相信的“故事”决定了我们的行动,面对种族的对立和歧视,我们不只需要透过订立和执行法律来解决,更需要有新的“故事”。梁彼得案虽发生在美国,却给全世界的华人一个机会,重新检视在多元社会中我们相信什么样的故事,并透过聆听其他的故事,重构我们的故事。

要正面迎击文化暴力,我们需要学习活在新的故事里。

(董家骅,美国富乐神学院神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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