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打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行将出台
“我想现在它还不会动手。”程渊说,他所在的广州平机就是其中一家最近被调查的反歧视机构,“现在一家家抓人关机构成本太高,但等到新法出来,它说不定就把这些不顺眼的机构一锅端了。”
程渊说的是《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这部在今年5月突然开始对其二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被NGO工作者于方强形容为立法过程“非常诡异”。于方强在一篇文章中写道:“它既不在12届人大常委会的五年(2013~2018)立法规划内,也不在2014年立法计划内。等到常委会第二次审议过后,才被列入2015年立法计划……它不但打破了人大常委会6年前确立的立法规则,还引发了其他一系列倒退。”
在6年前,人大常委会决定,初次审议的法律草案一般都会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过去6年来,人大常委会都遵守这一决定,但是《管理法》草案经过了初审,却没有公开草案全文。
于方强还指出,《管理法》是一部很“羞涩”的法律,不肯透露自己被提上日程的具体日期:“直到2015年3月,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才正式回应说这部法律正在审议。这时已经是初审之后的第四个月了。也正是在初审期,它才突然跃上来年的立法清单。从产生立法的想法,到进入立法计划,再到拿出草稿,最保守的估计也只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效率之高令人惊叹!”
如此的高效率,使得惯于与不合理政策博弈的权利NGO们都纷纷表示“看这样子拦是拦不下来了”,只能各谋生路。
在中国大陆,很少国内基金会愿意资助权利倡导工作,一方面是国内公益圈以服务类工作为主而权利意识尚浅,另一方面也担心倡导工作“与政府作对”的性质会为自身带来麻烦。国内企业家有了【王功权】的前车之鉴,更不敢轻举妄动。因此,绝大多数权利倡导NGO的资金来源都是境外基金会。
然而根据《管理法》的二审稿,国内权利倡导NGO的主要资助方几乎可以被一网打尽。
《管理法》要求所有在中国大陆“活动”的境外NGO都必须登记代表机构或申请临时活动许可证,而两者的手续都非常繁复,要求甚高。比如,要登记代表机构的境外NGO都必须找到自己的“业务主管”部门,每年的项目内容和资金使用都需要业务主管批准,在中国招聘工作人员和志愿者都必须委托中方外事部门办理,聘请的外国工作人员也不能超过员工总数的50%;如果不登记代表机构,就需要申请临时活动许可证,许可证每年必须重新申请,开展活动必须找到中方合作机构,而且同样要有业务主管,并将活动内容和资金等情况报批准,活动结束也要提交报告。
即使成功登记代表机构或取得许可证的境外NGO,也不得资助“政治活动”或者违反“公序良俗”的活动,至于两者定义为何,则是一个哑谜。
多名权利NGO负责人在受访时提到:都是普京带了坏头。黄凯平则在评价俄罗斯刚出台的《不受欢迎组织法》时说:“俄罗斯搞的是黑名单,中国准备玩的是白名单。”现在资助中国权利倡导NGO的境外基金会早有诸多迹象证明已被列为“境外反华势力”,恐怕进不了白名单。
比如法律援助机构的主要资助者美国律师协会(ABA)已有外国工作人员被拒绝入境或拒批签证,制度改革类项目的主要资助者开放社会基金(OSF)和美国国家民主基金(NED),更是警察重点侦查的“高敏感资金”,这些机构被权利NGO工作者公认不可能获得许可。
就连在中国开展工作多年的香港乐施会和福特基金会,都有受资助机构被警方明令禁止与之合作,甚至要求负责人写下保证书。此类机构即使能申请到许可,也会在资助权利工作上更为谨慎,以免触怒中国官方。
中国慈善联合会、NGOCN、 中国发展简报在5月联合发起了一次针对《管理法》二审稿的问卷调查,这份问卷在公开发布征集填写后,据悉受到来自公安部的警告,不得将调查结果公开。笔者通过特殊渠道看到了调查结果:448名受访的国内NGO工作者中,有超过7成人认为《管理法》的出台会对所在的组织产生负面影响,而对受访的177名境外NGO工作者来说,认为有负面影响的比例升至近8成,其中认为负面影响“非常大”的有44%。
面对国际机构及各国使馆的负面声浪,7月25日,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进座谈会在上海召开,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长、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主持会议并表示:中国政府欢迎和支持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发展。然而NGO业者普遍评价,国安委要人来主持会议本身就是敌意的表现,对业界的“敲打”意味明显,资深NGO工作者、观察者姚遥将此次会议的喊话调侃为:“你过来!我保证不打死你。”
在传知行案中,北京市公安局在提交给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里不厌其烦地列出了给传知行提供资助的各种境外组织:“德国博尔、诺曼、美国CIPE、加拿大PI等境外基金会、非政府组织和美国使馆”。有分析人士认为,这是为了调动民众的民族主义情绪。
但是接受境外资助本身并不是犯罪,于是起诉书上又写道:“郭玉闪、何正军负责将调研报告、文集非法印制成书籍并进行发放,2007年至2014年传知行社会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印制非法出版物、图书一万九千余册。”然而印刷资料免费发放,要构成“非法经营罪”仍然贻笑大方,因为并没有“经营”行为。
“以前治NGO的人一般都会用非法经营罪,但这用得很牵强,不顺手,因为NGO是非盈利机构。”程渊说,“但是新法出台以后,光是拿了境外机构的钱就是违法。”
《管理法(二审稿)》规定:“中国境内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接受未登记代表机构、未取得临时活动许可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委托、资助,代理或者变相代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
“我最近想来想去都觉得没有办法。”郭彬忧心忡忡,他的机构广州众一行也在女权案后被工商局调查了,“或者说不是没有办法,而是时间不够了。”根据人大常委会立法三审通过的规定,《管理法》最快今年10月左右就可出台。
程渊则认为《管理法》的法律文本本身是很粗糙的,真想要规避其实不是难事,但他也坦言:“关键是已经盯着你了就麻烦了。”
“这个法最坏的地方是它根本不会真的执行,而是将所有人都置于非法的状态,选择性执法,听话的不会管你,不听话的就可以对付你。”本身是律师、同时是公益法律机构深圳衡平的负责人的黄雪涛说道,但她对未来显得很淡定:“首先可以发展国内筹资的能力,其次可以去组织化,我们就算没有一个办公室,开会就一起去咖啡馆,有什么不可以呢?机构的牌子其实并不重要。”她说,“就算是进去了又怎么样呢,总是会有牺牲的,重要的是这些事情会一直有人做下去。”
国安模式——再无权利倡导NGO?
公盟、传知行、益仁平三家机构,都对自己的做事、表达方式有着谨慎而明确的选择,只是选择的结果各不相同:公盟有着鲜明的政治立场和政治诉求,积极介入种种受关注的公共事件,使用的话语和方法多为直接的政治控诉和街头抗议;传知行通过公共政策研究和组织讲座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基本不使用街头行动的倡导方式,但受创始人的个人影响不时参与公共事件;益仁平专注于反歧视议题,只使用建设性的和法律的话语进行表达,不主动参与热点公共事件,但对于采用街头举牌和行为艺术并不忌讳。
它们在权利倡导NGO的光谱上处于截然不同的位置,所象征的意义和承担政治风险程度也因此各异。
郭彬说:“公盟在过去所做的努力,可能很多人都不一定赞同,但很多人都觉得公盟在整个公民社会的生态里面它的角色是谁都替代不了的,顶高天花板的角色。如果公盟倒了,那就传知行了,传知行倒了,就益仁平了。基本上大家都很清楚就是这样的态势,现在就是唇亡齿寒。”一语成谶,郭彬在作此断言不久即遭刑拘,他的机构也受到毁灭性打击。
“益仁平要是倒了就基本没什么空间了,益仁平有很多很多政治红线和天花板的考虑,基本上是按照对手的规则在玩的,”郭彬曾在益仁平工作过数年,“如果对手自己制定出这样的规则,它都不愿意跟我们玩了,那就真是没什么好说的了。”
虽说是处于光谱上的不同位置,也确实是“按顺序”被消灭的,但三家机构的“死亡时间”前后也不过相差一两年。“在过去这些策略和红线的区分可能是有一定意义的,会带来生存空间的不同,像公盟就一直被看得很死,益仁平还能有一定的空间,主流媒体也可以报道,但是大的打击管控一来,都是一样的。”与公盟和益仁平的都有过合作的李方平说。
一位要求匿名的资深体制内观察者认为,近年来对权利NGO的全面打击来自于管治思路的根本变化:“如果大家还认为我们处在警察维稳的状态下,那就错了,习近平的观点是用国家安全的概念取代了维稳。安全跟维稳的区别在哪里呢?维稳是地方的事情,地方政府负有责任,我这个地方不要有抗议、游行、上访,所以有些NGO要做事又比较弱小,我就只管打压你。那什么叫做安全的概念?首先就是把权力收归中央,因为什么影响国家安全,根本就不是地方能解释的,而是中央或者一个特殊的机构来解释。”
这位观察者认为,过去在维稳体制下,民间力量包括权利NGO是可以跟地方管治者达成协议的。地方官员或警察为了维稳,对于有谈判能力者可以给予一定的渡让,而换得事情不再发酵。而现在权利NGO的事情摆在什么位置,不是基层的直接管治者可以决定,也不是NGO的实际行为决定,“过去的所有模糊空间都被剥夺,上收。你怎么危害国家安全了?解释权在中央,不在地方,所以跟基层警察的沟通现在已经完全没有意义。”他说,“你跟他讲法律或者过硬的证据已经没有用,‘我就是告诉你事情现在是这么做的’。形势比大家想象的还有严重得多。”
至于管制思路骤然升级的原因,分析者普遍提及共产政权对“颜色革命”恐惧,近年关于境外NGO在独联体国家酝酿颜色革命的相关研究也的确陡增。姚遥的看法不尽相同:“我觉得现在已经超越颜色革命,因为对颜色革命主要是一种防范的态度,但现在已经不是防范的问题,是要准备保持政权永久统治而开始重新建构政权结构。”
“只要是涉及到权利发展,在中国这种国家就一定涉及到政治,对权利的限制就来自政治体制。你想扩大你的权利范围,最后就会冲击政治体制。”姚遥说,“很多做具体议题的人不一定自觉参与到政治转型和颜色革命中,但根本上总是会对体制形成威胁的。共产党其实非常清楚这一点。”
匿名体制内观察者则提到,台湾的“太阳花”运动和香港占中给了政权极大的刺激。
姚遥对国安思维之下,当局对整个NGO生态的管治方式做了总结,主要方式有三:一是定点清除,对于公盟、传知行和北京益仁平采用的都是这种方式;二是是釜底抽薪,通过《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斩断“非我族类”的NGO的资金来源;最后是全面渗透,通过大规模的政府购买服务,和要求NGO内部成立党组织,全面将NGO变成GONGO(政府组织的非政府组织)。
权利倡导型NGO将迎来寒冬,过去十年的发展模式在未来基本不可能复制,这在权利工作者内部几乎已经形成共识。
但在姚遥看来这不见得完全是坏事,一方面权利NGO过去十年的耕耘成果不可能完全倒退无形,它们带来了各个群体权利意识的形成和权利话语的使用,这就给了未来抗争发生的土壤,许多理想青年也通过NGO有过初步的社运实践,将来更有可能留在运动中;另一方面他认为权利NGO已经完全项目化,事实上对激进力量形成排斥,“当NGO存在的时候垄断了资源和话语,如今打成原子化、碎片化以后,可能会对民间社会的行动能力、激进化带来刺激。”
“组织化程度越低的时候,激进程度越高,从来都是这样。”姚遥认为,这种激进化的可能将使整体改变的爆发点进一步迫近。
还是想感谢他们,感谢那些努力做过推动的人,即使感觉现在离这些情景已经过去好久了
像手中沙一樣,攥得越緊流失得越快。越要防範,越說明怕了。夥伴們一起努力萬事小心。
看完大哭了一场,真是绝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