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Whatsnew

九月香港法庭:陈朗升阻差办公罪成、“立场”案再度押后裁决|Whatsnew

“贤学思政”王逸战刑满;“港漂”女生被判企图煽动;女同提供卵子产婴获高院裁定是“普通法下的父母”。

2022年9月19日,香港记者协会主席陈朗升正式被控“阻差办公罪”。摄:林振东/端传媒

2022年9月19日,香港记者协会主席陈朗升正式被控“阻差办公罪”。摄:林振东/端传媒

端传媒编辑部

刊登于 2023-09-28

#香港法庭#煽动罪#港区国安法

端传媒持续跟进香港重大的法庭案件、社会运动及国安法相关新闻,并在Whatsnew栏目提供每月重点法庭新闻、案件整合等等。本则新闻汇集了9月法庭案件的更新重点。

“贤学思政”王逸战刑满获释,称没有打算离港

已解散的香港学生组织“贤学思政”前召集人王逸战于2022年承认“串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而被判囚36个月,至今年9月20日刑满获释。

王逸战离开惩教所后接受传媒访问,称获释后希望先陪伴家人和朋友,以及专注学业,并没有打算离开香港。“我谂无论变得几坏都好,我都想尽力留喺呢片土地,同呢个土地同甘共苦。”(“我想无论变得多差都想尽力留在这里,和这片土地同甘共苦”)

2021年9月20日,“贤学思政”召集人王逸战被捕,被国安人员押上一辆七人车。摄:Tyrone Siu/Reuters/达志影像
2021年9月20日,“贤学思政”召集人王逸战被捕,被国安人员押上一辆七人车。摄:Tyrone Siu/Reuters/达志影像

此前,“贤学思政”前秘书长陈枳森在8月刑满获释。2022年,王逸战、陈枳森、前发言人朱慧盈及黄沅琳分别承认“串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前三者被判囚30至36个月,后者被判入教导所。

4人被指在2020年至2021年间摆街站吁“揭竿而起”、喊“光时口号”等,区域法院法官郭伟健判刑时指出,“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口号的意思是“煽动公众推翻中央,成立所谓香港民族政权”。

记协主席陈朗升旺角采访阻差办公罪成,准保释等候上诉

9月25日,香港网络媒体“Channel C”多媒体制作主任、香港记者协会(记协)主席陈朗升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阻差办公罪”罪名成立。他于2022年9月在旺角麦花臣场馆采访元朗朗屏邨业主大会期间,被指拒绝向警员出示身份证而被捕。裁判官梁嘉琪以7天监禁为量刑起点,基于陈朗升在传媒界的背景和贡献而酌情扣减2天刑期,并且批准其保释等候上诉申请。

陈朗升曾提到他于2019年反修例运动期间遭公开身份证资料,案发当日因为担心资料再被外泄而多番问清警员的身份。然而,裁判官认为陈表示截查警员最终没有提供姓名和编号,但仍然打算出示身份证,可见其证供前后转变。

裁判官指本案发生时无人直播,看不到陈担心个人资料会被外泄的基础,陈供称长年处理警察新闻,而其传媒经验丰富,案发时截查警员道出身份已达其发问目的,陈继续询问是“肆无忌惮、不合情理地发问”。裁判官认为陈的唯一目的是故意阻挠警察执行职务。

陈朗升指对判监不感意外,他正申请上诉,并称“公道自在人心”。陈表示,案件为传媒同业带来警惕,今后遇到警察上前,即使有申索或询问,或都要直接出示记者证和身份证。他认为,案件必定影响香港新闻自由形象,但希望同业继续谨守岗位努力报导真相。

记协发表声明,对裁决表示极度遗憾,忧会释出“香港以法律为名,针对新闻工作者,阻挠新闻采访的强烈讯号”。香港新闻工作者联会则发声明,指裁判官的判决法理清晰,彰显法律公义。

“立场新闻案”再度押后裁决,将距开审逾一年

2021年底停运的“立场新闻”被控“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一案,自2022年10月开审至今近一年,控辩双方于今年6月底完成结案陈词,法官郭伟健一度将案件押后至10月4日裁决,惟裁决日再推迟至11月15日下午2时半,届时案件审讯期将满一年。

2023年3月20日,《立场新闻》前总编辑钟沛权离开湾仔法院。摄:林振东/端传媒
2023年3月20日,《立场新闻》前总编辑钟沛权离开湾仔法院。摄:林振东/端传媒

本案为1997年以来首宗媒体被控涉及煽动罪行的案件。结案陈词时,控方援引多宗旧案例,包括1952年“大公报案”,提出煽动罪毋须证明被告有煽动意图,仅须证明涉案文章具煽动意图。

辩方资深大律师余若薇反驳称,指1952年“大公报案”案例恰是提到了要讨论“被告心态”即被告的主观意图,“文章是没有脑、没有意图的,如果你讲意图,就一定是讲被告。”(延伸阅读:《“煽动”罪下的《立场》:从《主场》走来,近十年倡议媒体之路的终结》)

“光城者案”3名被告11月求情和判刑

高等法院于本月27日继续审理“光城者案”,涉及2名认罪被告何裕泓、郭文希,及一名尚未答辩的24岁被告陈凯量。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将3人案件押后至11月11日处理求情和判刑,已认罪两人继续还押,陈的案件则转至内庭聆讯。

本案共有7名被告,部份被指是“光城者”成员。他们各被控一项“串谋恐怖活动罪”。其中,五名中学生承认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爆炸罪”,他们被捕时年纪为15至19岁。其中被告欧文早前被判囚5年8个月,陈姓男生、罗姓男生及苏颖贞均被判入教导所;郭文希仍在等候判刑。另一名被指是主脑、案发时17岁的何裕泓承认“串谋恐怖活动罪”。

司法机构网页显示,法庭将于11月11日处理另一名涉事、但另案被控的23岁被告张昊扬的求情和判刑。案情指,被告为“光城者”提供资金,在荃湾的政府检测站纵火等。

“星火同盟”义工被控洗黑钱,明年3月裁决

香港警方于2019年12月拘捕与“星火同盟”有关的4名人士,当中现年21岁的余昕钰被落案起诉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案情指涉案金额逾63万港元。被告在9月25日完成作供,押后至明年1月12日作结案陈词,3月4日作出裁决。

在第8天审讯上,辩方问及,被告此前供称有朋友因被捕、遭扣押等而获得“星火同盟”的援助,与被告成为“星火”义工、其至负责处理金钱交易是否有关。被告称,他有数名于2016年立法会新界东补选时认识的朋友获得援助,而他知道“星火”收回来的捐款真的在帮求助人,他相信这个组织的运作。法官亦就“星火”批出经济援助的安排发问,包括组织是否不会理会救助人有否实质参与非法集结。被告回应,强调若求助者是“被捕人士”,而求助者不主动提及内情,他不会仔细过问。

据传媒报道,“星火同盟”4名相关人士于2019年被捕,其中余昕钰为理工大学学生,曾经担任九龙城前区议员、律师黄国桐的助理。

2020年1月1日,香港铜锣湾区轩尼诗道的示威活动中,示威者在游行时经过“星火同盟”的一个摊位。摄:Justin Chin/Bloomberg via Getty Images
2020年1月1日,香港铜锣湾区轩尼诗道的示威活动中,示威者在游行时经过“星火同盟”的一个摊位。摄:Justin Chin/Bloomberg via Getty Images

“港漂”女生被判企图煽动,获刑6个月

9月12日,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定在港攻读法律博士学位的中国大陆女子曾雨璇“企图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成,判其入狱6个月。

曾雨璇23岁,今年元旦涉在铜锣湾崇光百货外悼念2021年7月1日刺伤警员的梁健辉,被控“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她其后又被加控“企图作出或准备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有传媒报导称事因警方在其住处搜获一批属于高志活“Banner Manifestations”活动的大型“国殇之柱”海报,涉由民运人士周锋锁从美国寄出。

此前接受外媒访问时,曾雨璇曾称自己收“小人物”,“现在的香港跟之前太不一样了,就感觉想要做一点改变。”(延伸阅读:《香港“活化”煽动罪:是否正当的本质,在于如何看待统治者与人民的关系》)

女同性恋者为伴侣提供卵子产婴,获高院裁定是“普通法下的父母”

女同性伴侣R和B于2019年在南非结婚,次年在当地接受“互惠人工受孕”(Reciprocal IVF),由R的卵子与捐赠者的精子结合形成胚胎,由B的子宫孕育,最终B于2021年在香港诞下婴儿K。

其后,R和B向香港入境处生死登记处一同登记成为婴儿K的“父母”。然而,处方在婴儿K的出生证明书上,只将怀孕产子的B列为“母亲”,但不认可R的“父母”身份,并且在“父亲”一栏标志星号。2022年4月,R和B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宣告R在法律上是婴儿的“家长”,而且表明不单是“父亲”或“母亲”。高院原讼庭法官欧阳桂如于9月公开判词,裁定R是婴儿K的“普通法下的父母”(parent at common law)。

法官指出,英国案例“Re G(Children)”解释了“亲生父母”(natural parents)和“法律上的父母”(legal parents)的分别,其中一个人是否“法律上的父母”应由法例定义;而随着社会规范和医疗科技的转变,以往不能成为父母的人现在成为父母,因此法庭对“父母”的定义也应该持开放态度。

2023年9月5日,记者在终审法院门外阅读海外同姓婚姻案的判决。摄:Tyrone Siu/Reuters/达志影像
2023年9月5日,记者在终审法院门外阅读海外同姓婚姻案的判决。摄:Tyrone Siu/Reuters/达志影像

法官认为,随着医学技术进步,“母亲”或“父亲”的定义不一定是基于特定性别或婚姻关系。(延伸阅读:《不被法律承认的母亲,中国首例同性伴侣抚养权纠纷案》)

就律政司提出中文或法律上都不存在“男性父亲”和“女性母亲”以外的“第三种父母”,法官指出这种说法与涉案条例的立法目的——减少非婚生子女衍生的法律问题,令子女免受歧视——背道而驰。本案中,R与B决定婴儿K毋须有父亲,但K若自出生不能与其他儿童一样拥有“双亲”仍属歧视。

法官指出,R一直有意成为婴儿K的家长,而B从来不抗拒这个安排,可见两人并非在争夺“母亲”地位,而是打算成为共同的父母。法官表示,虽然她对与涉案婴儿同遭歧视的一群深表同情,但法例中的缺漏必须由立法机关填补,当法庭不能重写法例,她只能尽其所能,宣布R是婴儿K的“普通法下的父母”。

本刊载内容版权为端传媒或相关单位所有,未经端传媒编辑部授权,请勿转载或复制,否则即为侵权。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