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地两检的争议,如何纠缠十年?
在香港政权移交十周年这一天,2007年7月1日,位于香港与深圳边界的深圳湾口岸正式开通,实施“一地两检”。
早在2007年2月8日,当深圳湾一地两检方案还在立法会审议时,时任建制派立法会议员曾钰成就已经提出在香港境内一地两检的设想:“尤其值得研究的,是把一地两检的口岸区设在香港境内。”他认为,要在内地每一个目的地城市建立口岸设施,困难很大,但如果两地的海关和出入境手续可以在香港上车前、或从内地抵港下车后一并办理,则可完全免除上述困难。
当时,通向深圳湾口岸、兴建逾三年的深圳湾公路大桥已经合拢,全国人大常委也已于2006年10月授权香港特区在深圳湾设置香港口岸区、并依照香港法律管辖。香港政府表示,人大常委这一授权的法律依据,不仅是中国宪法,《基本法》第二十条也规定,香港特区可享有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
于是,深圳湾口岸的一地两检,只剩下香港本地立法这一步,而立法会正在审议《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草案》(下称《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