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强台风“山竹”吹袭香港,弄得城中满目疮痍,交通几近瘫痪,雇员在风暴期间以致灾后的工作安排,成为全城关注焦点。香港身处台风地带,差不多每年都会因强烈风暴吹袭而悬挂8号或以上风球,雇员的工作安排必然受到影响,但现行特区政府所提供的法例及政策,严重不足,值得我们深入反思和检讨。本文尝试探讨现行政策存在的漏洞,并提供确实建议,期望政府可针对雇员在台风下的权益作出规范,借此减少劳资争议及防止剥削发生。
台风下的雇员政策漏洞
现行法例之中,对于台风下雇员的保障,只有属于《雇员补偿条例》的一项规定。条例列明,在8号或以上台风警告之下(红色或黑色暴雨警告同样适用),雇员往返工作地点途中四小时内,可获工伤保障。除此以外,现存法例中并无任何其他条文规范台风下的雇员权益。至于由劳工处撰写的“台风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则”,内容虽然广泛涉及雇员在恶劣天气下的上班、下班、工资、津贴、交通及复工等安排,内容全部只属自愿性质,不具任何法律约束力。
指引中提到,恶劣天气之下,“雇主应确切地评估对人员的需求,并只要求绝对必需的人员在恶劣天气下上班”,文件中对“必要人员”没有任何界定,正如大家可见,目前有不少食肆、超级市场及零售店铺等,纵使在8号或以上风球悬挂下,仍然照常营业。即使是房署及康文署的外判清洁服务,天主教劳工事务委员会近日发表的调查便发现,即使在8号或以上台风悬挂下,约20%户外清洁工人仍要上班作,而且当中92%不获台风津贴。
另外,指引中亦提及,雇主应为员工提供台风津贴及交通安排,及不应因员工未能上班而克扣薪金及勤工奖,亦不应作出惩罚。从以往工会在台风后收到的投诉来看,现实执行情况与指引内容存在极大落差。即使一些大型机构,也肆意作出与指引背道而驰的规定。早前便有报导指,有高铁西九站外判员工投诉,公司要求8号台风继续上班,且不获发津贴,如不服从按合约会被视作违反工作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