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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承恩:你的国民是我的国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表相与实质

若将问题提升到国际法的层次来看,中国单方主张将台湾人“国民化”,其实有违法的疑虑,至少也是中国逐步侵蚀另一个国际主体的案例,增添国际秩序的不安定因素。

本文主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表面上是管理人口流动的工具,实际上则近似公民身分证。其背后真正的目的,在主张台湾人民为中国国民(这点对港澳人民来说已无争议),且将台湾政府置于等同港澳特区政府的地位。图为台湾小金门及对岸的中国厦门市。

本文主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表面上是管理人口流动的工具,实际上则近似公民身分证。其背后真正的目的,在主张台湾人民为中国国民(这点对港澳人民来说已无争议),且将台湾政府置于等同港澳特区政府的地位。图为台湾小金门及对岸的中国厦门市。摄:陈焯煇/端传媒

刊登于 2018-09-04

#宋承恩#评论

8月16日,中国方面宣布,将发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作为在中国国内的身分证明。“居住证”编码形式与中国公民身分证的号码相同,采18码,依其国家标准编制,其中香港居民公民身分号码地址码使用810000,澳门居民使用820000,台湾居民使用830000。凡在中国国内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者,皆可“依据各人的意愿”,凭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台胞证”)申请。

“居住证”只是用来在中国国内“证明身分”,并不取代入出中国的通行证或旅行证。由于领证者得享有与中国公民等同的待遇,号称可带给持证者就学、就业、金融、经济、享受公共服务、乃至购买交通运输票券、旅馆住宿、购物、消费、应考并取得证照生活各方面的便利。细部的规定,见中国国务院在8月6日所发布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特别对台湾而言,是中共实施其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以融合发展促进统一,推动“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实现互利互惠”,“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的最新措施。其端倪,其实早见于卡式台胞证的推行,或31项“惠台措施”的推出。尽管如此,居住证的法律性质及影响,仍有必要仔细分析。

本文主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表面上是管理人口流动的工具,实际上则近似公民身分证。其背后真正的目的,在主张台湾人民为中国国民(这点对港澳人民来说已无争议),且将台湾政府置于等同港澳特区政府的地位。若将问题提升到国际法的层次来看,中国单方主张将台湾人“国民化”,其实有违法的疑虑,至少也是中国逐步侵蚀另一个国际主体的案例,增添国际秩序的不安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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