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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特首曾荫权正式就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提出上诉

刊登于 2017-03-09

2017年2月17日,曾荫权于高等法院出席审讯。
2017年2月17日,曾荫权于高等法院出席审讯。

香港前特首曾荫权早前因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被判即时入狱20个月,他于3月9日正式就该项定罪提出上诉。

72岁的曾荫权此前共被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和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高等法院经过22天的审讯、陪审团退庭商议两天后裁定,曾荫权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成,令他成为香港史上被定罪的最高级别政府官员。该项控罪指他参与决定向“雄涛广播”发放数码广播牌照期间,隐瞒自己与该公司主要股东黄楚标商议租赁对方旗下深圳物业一事。

至于另一项指曾荫权涉嫌隐瞒何周礼为深圳住宅进行室内设计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陪审团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而就第三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陪审团未能达致裁决,法院暂定于今年9月重审。

我从未见过一个这样从高处堕下的人。

曾荫权涉贪案主审法官陈庆伟

就曾荫权触犯的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法官陈庆伟在判刑时指出,该项罪名最高刑罚为监禁七年。根据过往案例可分两类──涉及严重贪污的可判处监禁五至七年,较轻微的可判处社会服务令至罚款。

陈官认为,本案虽然为较轻的类别,但不代表曾荫权的行为影响微不足道,相反他在事发时为港府最高首长,行为违反香港市民和中央政府的信任、背弃行政长官的尊严,而案件涉及对数码广播牌照的决定,更影响全港市民。法官认为,应对曾荫权判处阻吓性刑罚,以30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曾荫权的良好品格、过往在政府的贡献,减刑10个月,最终判处监禁20个月。

曾荫权的太太曾鲍笑薇当时表示对裁决感到失望和伤心:“今天是很黑暗的日子,与荫权过去五年来受到极大困扰和压力,所以对今日结果感到非常难过,会坚强和勇敢面对。”她当时已表明一定会提出上诉。

案情回顾

2012年2月,曾荫权被揭发向“雄涛广播”主要股东黄楚标租赁其名下深圳福田东海花园一个三层住宅单位,并向黄所在的公司支付一笔80万元的人民币款项。他亦被指在未向特首办披露上述单位权益及未有申报的情况下,建议提名受聘负责该单位室内设计的建筑师何周礼受勋。廉政公署(ICAC)随后介入调查,并于2015年10月起诉他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2016年10月,检方又向法庭申请引用《防止贿赂条例》第4条,加控曾荫权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并获法官接纳。相关控罪指,2011年至2012年间,时任行政长官的曾荫权在审批“雄涛广播”数码广播牌照一事期间,在无合理辩解之下接受东海花园开发商东海集团为上述单位进行约35万元的装修工程。

2017年1月3日,香港高等法院正式开审此案,曾荫权于庭上否认上述全部三项控罪。2月初,该案控辩双方分别完成结案陈词。

2017年2月17日,陪审团裁定曾荫权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成;22日,曾荫权因该项控罪而被判即时入狱20个月。

来源:now 新闻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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