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早上9时半,香港前特首曾荫权于任内涉嫌收受利益一案,于高等法院开审。现年71岁的曾荫权于庭上否认“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及另外2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预料审讯将历时20天。
本案始于2010至2012年间,行政会议审批“雄涛广播”(后称:DBC 数码电台)的电台牌照申请。当时,曾荫权正担任香港特首兼行政会议主席。
2012年2月,曾荫权被揭发与“雄涛广播”主要股东(黄楚标)商议租赁深圳福田东海花园三层式住宅物业,并向该股东支付一笔80万元人民币款项;但同时,曾荫权未向特首办披露上述单位权益,亦在未作申报之下,建议提名受聘负责该单位室内设计的建筑师何周礼受勋。廉政公署(ICAC)介入调查后,就此起诉曾荫权2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至2016年10月,控方向法庭申请引用《防止贿赂条例》第四条,加控曾荫权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并获法官接纳。控方指,曾荫权涉嫌在没有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接受利益(即位于深圳福田东海花园的三联式住宅物业的装修工程),并以此作为他审批“雄涛广播”电台牌照申请的诱因或报酬,
案件令曾荫权成为香港首位被列为被告的前特首,也是香港历来遭刑事起诉的最高级别政府官员。3日当天早上约7时,笃信天主教的曾荫权离开住所后,率先到坚尼地道圣约瑟堂,并于教堂内闭目祈祷,逗留半小时才出发往高等法院应诉。在教堂及步入法院期间,曾荫权均未有回应传媒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