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

台湾立法院初审通过公投法修法,“鸟笼公投”门槛、公投年龄皆降低

刊登于 2016-12-16

台湾立院初审,鸟笼公投门槛下修。图为2016年6月29日,台北,人们驾机车上班。
过去台湾《公民投票法》因其高门槛规定,被讥为处处设限、让人民无法作主的“鸟笼公投法”。

为求突破长期为人诟病的“鸟笼公投法”,台湾立法院内政委员会12月15日经12小时审查,终于初审通过《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除了大幅下修全国性公投的提案、联署及通过等3阶段门槛外,投票年龄下限也由20岁降至18岁。但“领土变更案之复决”及“两岸政治协议公投”,不适用于此次修正后的公投法门槛。

《公民投票法》的立法原意在于让人民借由公投行使直接民权,同时也可限制立法机关的权力。然而过去台湾《公民投票法》因门槛过高,常被讥为处处设限、让人民无法作主的“鸟笼公投法”;先前的6次全国性公投,便皆因为投票人数不足而无法通过。

45.17 %
过去历次台湾公投最高投票率为2004年以“强化国防”为主题的公投,投票率为45.17%,因不足50%而被否决。

根据现行法规,全国公投的第一阶段提案门槛为前次总统选举人总数千分之五,联署门槛则为百分之五,最终投票人数则须达到全国投票权人总数1/2,且有效票中超过1/2以上同意后,公投才能通过,因而也被称作是高难度的“双二一门槛”。

而此次修法的重点便在于降低公投门槛,包括:

  • 降低提案门槛:由最近一次总统选举人总数千分之五(约9.4万人)降到万分之一(约1800人)
  • 降低联署门槛:从原本百分之五(约94万)降为百分之一点五(约28万)
  • 降低投票通过门槛:由原先的双二一门槛改为“同意票多于不同意票,且同意票超过投票权人总额1/4”
  • 降低公民投票年龄:由20岁下修至18岁(但选举投票年龄目前仍是20岁)

此外,本次通过的修正条款还包括:联署方式由原先仅有书面形式外,增加电子联署,且要求主管机关应建置电子系统,供提案者使用;废除原先规定设置的公投审议委员会,将主管机关改为中央选举委员会等。

蓝绿互讥,立场互换

虽然本次初审中,朝野两党在降低公投门槛上取得了具体共识,但台湾媒体却也指出,国民党与民进党的立场与过去相比皆有很大转变。在野党时期的民进党,曾多次支持放宽公投门槛,但此次修法中却显得保守,不仅反对在野党时代力量提出的“简单多数决”修法,坚持保留同意票总额限制;对于国民党提案“开放1/4立委提案就可以送请行政院办公投”,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也批评会“天下大乱”。

同样的,过去国民党以担心影响政府正常运作、增加不必要社会成本为由,坚守公投门槛,结果这次变身在野党后,立场也突然转弯。本次修法,他们提出的便是民进党过去的公投修法版本,且转而支持将“领土变更案之复决”及“两岸政治协议公投”都纳入公投法门槛适用对象。最终,民进党决定避免争议,让领土变更案复决回归《宪法》规范,两岸政治协议公投则回归两岸协议监督条例处理,蓝委趁势批评民进党“根本就打假球”。

负责排案审查内政委员会召委赵天麟则表示,此案将协商1个月,虽然还有部分条文未达朝野共识,但仍有机会在本次立法院会期内完成三读。

声音

我的方法是,我通过公投法,但我要让公投法什么都不能投。所以阿扁就骂,我写的这个法是“鸟笼公投”。

参与台湾公投法立法者陈文茜

国民党团的盘算是,台面上借由拉高议题冲突性,扩大发动公投联署战场,延伸公投联署战线;台面下则可借此逼过去支持放宽公投门槛的民进党,正式对公投法修法表态,塑造民进党“在野暴冲、执政转弯”的形象。

联合晚报记者周志豪

过去因为一直反对(将“领土变更案之复决”纳入公投范围)我们失去了政权,现在愿意倒过来支持这个条文有什么不对?

国民党立委赖士葆

来源:风传媒苹果日报联合新闻网自由时报

本刊载内容版权为端传媒或相关单位所有,未经端传媒编辑部授权,请勿转载或复制,否则即为侵权。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