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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耳他通过新法例,成首个禁止“治疗”同性恋倾向的欧洲国家

刊登于 2016-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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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耳他成为首个禁止“同性恋治疗法”的欧洲国家。图为2015年6月27日,人们参与同志游行。
地中海岛国马耳他的国会近日通过法案,成为首个禁止“治疗”同性恋倾向的欧洲国家。

马耳他曾经两度被欧洲国际同性恋联合会(ILGA-Europe)评为最尊重 LGBT 群体的欧洲国家;近日,该国国会一致通过的一项新法案,让这个地中海岛国再次走在欧洲各国的前列。该项法案禁止任何尝试“治疗”同性恋倾向的行为,而提供这类“具欺骗性及伤害性”行为的相关人士将面临罚款及监禁。

根据这部名为《性倾向、性别认同以及性别表现主张》(Affirmation of Sexual Orientation, Gender Identity and Gender Expression Act)的新法案,性倾向治疗被定义为“试图改变、压抑及消除一个人的性别取向、性别认同以及/或者性别表现的手段”。该法案规定,任何尝试向人们“宣传、提供、操练、转介”这类手段的,一般人士将面临1000欧元至5000欧元罚款及5个月监禁,而专业人士更可能面临10000欧元罚款以及1年监禁。

法案还同时强调:“没有任何性取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现可以被视为某种行为错乱、疾病或者任何形式的缺陷”,换句话说,法案禁止任何性别取向、性别认同或者性别表现被“病态化”。

法案同时将可自行决定改变性别的年龄门槛从18岁降至16岁,即16岁或以上人士需要改变性别时,无需得到法庭或父母批准。

同日,马耳他国会还通过《性别认同、性别表现及性征特点》的修正案,允许目前关押在监狱中的囚犯根据自己的性别认同来选择更合适的囚室,比如一位生理性别为男性的囚犯,如果其性别认同为女性,则将关押在女囚室。

上述两项法案的订立和修改,是马耳他这个天主教国家近年大刀阔斧的社会改革中的又一举措。在2011年时,它还是世界上仅有的2个视离婚为非法的国家(另一个为菲律宾)。不过在2011年5月,该国就离婚合法化问题进行全民公投,结果53%选民投下赞成票;根据马耳他时报(Times of Malta)编辑 Herman Grech 的说法,那次公投之后,该国政府、宗教团体和舆论就婚姻、性别等议题的取态出现了重大改变。

2011年的公投改变了一切,对于一个天主教国家来说,其结果令人吃惊。人们开始想这些改变也能出现在其它的社会议题上。

马耳他时报编辑 Herman Grech

而自马耳他工党(PL)于2013年开始掌权后,这些变化得到提速。在性少数群体方面的政策包括:同性恋伴侣获得与异性恋婚姻相等地位的权利,并在宪法中确立 LGBT 人士的平等权;通过《性别认同、性别表现及性征特点》法案,禁止实施将跨性别者“正常化”的手术,并允许人们能在不进行医学诊断的前提下,自行决定自己的性别等等。

除了2011年公投将婚姻、性别议题带到公众讨论并引起变化外,Herman Grech 还认为,早在2004年马耳他加入欧盟后,在欧洲大陆学习和旅行的经验拓阔了马耳他年轻人的视野。另外,社交媒体也起到一定作用;根据统计,马耳他是欧洲社交媒体使用率最高的地区之一。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尽管马耳他对同性恋婚姻持宽容态度,但仍然认为“堕胎相当于谋杀”。天主教马耳他总教区总主教 Charles Scicluna 近日表示:“我们始终坚持捍卫那些社会上最无助、最难发出自己的声音的群体的权利,比如说那些未出世的婴孩。”

性倾向治疗

又称去同性恋(ex-gay)、出埃及运动(exodus movement)、性倾向修复(reparative therapy) ,是指通过劝导、祈祷或者其他方式改变同性恋者性倾向的运动、组织或疗法。 支持者认为,同性恋的生活并非不可改变。 有很多成功的例子证明经改变性倾向的辅导后,同性恋者可以转变成为异性恋者,并能与异性配偶结婚。而反对者则认为这种治疗的假设前提是,异性恋是唯一正常的性倾向,而同性恋则是需要被治疗的疾病。早在1990年,世界卫生组织就正式决定将同性恋从 ICD-10 清单中剔除,意味着 WTO 认为对于一个人的性倾向——无论是同性恋,双性恋或异性恋,都毋需采取任何治疗措施,这些措施缺乏医学的正当性,而且对健康有害 。(资料来自维基百科,百科内容以 CC BY-SA 3.0 授权)

来源:卫报Malta Today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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