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11月24日召开第一场婚姻平权法案修法的公听会。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公听会的多数反同方,已由原本从根本上反对同性婚姻的态度,改为提出可制定专法但仍不更动民法,来使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立场。但在支持修法的同志团体看来,同性恋除了性倾向外与异性恋无异,甚至比许多异性恋更重视家庭价值,另行制定专法无疑是种歧视。
婚姻平权法案在11月初立法院一读通过,并于11月17日交付司法法制委员会进行初审,被挺同方视为争取婚姻平权的一大进步。然而,在场外反同婚团体激烈抗议、场内国民党也以程序杯葛的状况下,民进党立委最终仍旧让步,答应先召开两场公听会再逐条审查。此消息一出,令挺同人士大失所望,认为公听会只呈现价值观对立、拖缓修法进度。(具体修法内容,参见文末百科)
反方:立专法凝聚共识,勿为少数躁进修法
在公听会上,许多反同方认为,不应该为了社会少数同性恋者的权益,而仓促修正多数人适用的民法,造成社会不安。如东华大学社会系教授成凤梁便表示,这不符合比例原则;前立委、两岸仲裁人律师谢启大则以导盲砖比喻,毋须为了保障视障者,将所有道路改成残障道路,“不该为了不要歧视,就让多数人成为同志。”
同性伴侣配偶化的法制上,不适合以制定未获多数人民认同的身分关系法律作为社会变迁的手段工具,否则这是以少数人的性别意识型态霸凌多数纯朴台湾乡亲,他的本质不是婚姻平权。
不少反同代表也认为,改变一夫一妻的民法婚姻定义,将会对台湾社会带来巨大影响,但政府尚未做出完备的冲击评估,难保躁进修法后不会引发大型的社会抗议运动。
也因此,包括兴望法律事务所律师叶光洲及21世纪智库公共政策与社会研究召集人雷倩等反对修民法者皆建议,应该先朝“特别法”或“专法”的方向,使同性婚姻合法,慢慢凝聚社会共识,对于继承、临终医疗、收养等权益缺口,则以单点修法处理,即可立即改善,不必旷日废时。
正方:另立专法是歧视,勿“拿明朝剑砍清朝官”
对此,长年争取婚姻平权的伴侣盟理事长许秀雯表示,关于同志权益的议题总算由“要不要保障”变成“如何保障”,这令她十分感动。然而,高雄医学大学医学系精神科教授颜正芳则从医学实证指出,世界及台湾的医师公会都早就公告同性恋不是病,精神医学会也认为同志具有跟其他公民相同的权利与责任,倘若两者只因性向不同其余并无差异,另立专法明显是歧视。
他与东吴大学法律学系教授胡博砚皆指出,现有的专法都是保障法,要有“优惠性差别待遇”才算保障,若另立特别法反倒给予差别待遇,则须附足够理由。
面对反同方提出修法后会造成青年性解放、成为同性恋等疑虑,颜正芳则表示,台湾现在尚未通过同性婚姻,未成年少女生产比率就已是全亚洲第一,可见性解放与同性婚姻无关,而是不良性教育造成。胡博砚则指出,倘若社会谈性别问题仍停留在一夫一妻的想像,反对者就是“拿明朝的剑斩清朝的官”。
对此,玄奘大学教授释昭慧条理分明的回应也在网络上引发热烈回响。她反问反同婚者是否会因为法案通过变成同性恋,表示“如果你不会,那你的子孙也就不会嘛!为什么要去担心这个?”更指出反对方强调一男一女才是自然,是犯了自然主义的谬误,因为自然法则是有残缺的,若让它变得更好,这才是人的可贵。
这些年来,真正肯定家庭意义的,其实是同志朋友。
同志父母爱心协会召集人郭妈妈则表示,身为同志孩子的父母,他们赞成尽快修法,让孩子能像异性恋一样结婚、生养孩子。她认为这不是仓促修法,“因为同志已经等很久了”,且对于异性恋的婚姻制度没有任何实质影响。她也指出,同志比许多异性恋朋友更能肯定家庭的制度,不能因此否定同性家庭追求幸福的权利,并感性表示“同志们受苦了,你们用亲身经验告诉我,有爱的地方就有家庭。”
而在会场外,支持与反对修法的双方群众则齐聚助阵。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婚姻平权,全民守护活动”,力挺同志婚姻合法化,并在场外召开公听会,表示最后会将汇整出的暂结论送进委员会,由伴侣盟理事长许秀雯为大家发声。另一侧的反同婚团体,则喊出“婚姻家庭,全民决定,另立专法,保障同志”的口号,支持另立专法,反对修民法“歧视一夫一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