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宣誓风波

陈永政:释法以后,如何走出无力与沦亡?

无力,大概是今天很多香港人最真切的感受。然而,透过分析了解这次释法带来了何种冲击,或许我们仍能找到应对之法。

刊登于 2016-11-15

#立法会#香港#宣誓风波

2016年11月8日,法律界发起游行,反对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104条释法。
2016年11月8日,法律界发起游行,反对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104条释法。

人大释法的冲击还未完全浮现,但其震荡之大,实回归以来未见。即便是23条立法争议也无法与今次释法相比,因为至少23条是按著“一国两制”框格来互动的争议,但这次则是北京单方面改写了框架。无力,大概是很多香港人最真切的感受。然而,透过分析了解这次释法带来了何种冲击,或许我们仍能找到应对之法。

就此,本文将论及四点:

一、这次释法意味著“一国两制”作为宪政安排,原则上已提早终结;

二、是次释法最重要目的并非阻止“自决派”出任立法会议员,而是要根本地摧毁“香港”作为一个“政治社群”的地位;

三、以宰制(dominate)香港为目标的释法,已彻底改写了以往中港互动的二元格局,并将之改为以北京为主的一元格局;

四、基于以上三点,香港要保护自己,就必须摆脱以往以中国为基础的自我想像,以“香港”为主的自我想像代之。当下很多人觉得无力绝望,但我们其实距离绝望甚远,而且并非无事可做,反而是太多事必须赶紧去做。

这次人大释法,实际上等同绕过香港政府及立法会,直接为香港本地立法。其释法内容并非就个别案件解释相关的《基本法》条文的理解及法律原则,而是直接详列执行基本法条文的方法及要求。因此,大律师公会、前大律师公会主席石永泰、政治学者马岳、法律学者陈文敏等都相继指出这次释法已超出“释法”的定义,而应被理解为“立法”,甚至是单方面修改基本法。这显然是违反基本法第158条有关人大释法的条文,但由于连158条的解释权亦在人大手上,他们大可解释为并无违反基本法。即使完全违反任何法治社会通用的法律理据,在纸面上、在政治上,北京仍可大声地说“这是合法合宪”。

不过,于此亦可见,今次所谓释法其实并非法律争议,而是彻彻㡳㡳的政治问题。

“一国两制”从宪政沦为行政安排

当人大会这样等同立法地释法,受冲击的并非只是香港的法庭与司法独立,更冲击了本应由基本法保护的本地立法权力。由香港的行政立法机关自行立法,是“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核心基石。当北京可以如此随时随意越过本地立法机关,作出如同立法般详尽的释法,并在其中安插基本法中本来无的原则、演绎及权力机关(如监誓者)时,“一国两制”就再不算是一套约束双方的宪政制度,因为“宪政”的要义,在于它不能被随意改变。它充其量只是一套北京可以或多或少、随时随意修改的“行政安排”。

至此,基本法既非保障,亦非约束,而且如果这次释法有追溯力(即适用于未释法前的宣誓行为),它就连“规则”都不是,因为事后可以改变的“规则”,大家事前怎能预计会有何改变?无法知道的“规则”,叫大家怎样遵守?换言之,是次释法影响之深,在于它正式宣告,北京从今以后不会再视基本法为“五十年不变”的宪政安排。作为“宪政”的“一国两制、高度自治”,原则上经已结束。

这次释法对“一国两制”冲击如此大,若只是为了两个议员的宣誓风波,实在未免小题大做,但如果将北京的行动理解为打算瓦解香港这政治社群的独立地位,则释法非但不是过火,而是不足,以后必定会有更多行动。

北京以至建制派人士已多次表明,这次释法是为了打击港独运动,但释法在操作上又如何打击港独呢?如果所谓“打击”只是要不让游梁两人出任议员,那北京实在可以等法庭宣判后才行动。若法庭自行裁决游梁两人失去议席,就能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制止港独了。

“香港”政治社群被摧毁

以北京赶在法院宣判前释法的时机可以推断,打击港独的重点,不在宣誓要求,亦不在游梁二人。阻止他们成为议员只是手段,北京真正目的是要透过行使随意权力,直接向港人宣示:“北京才是主人”。按此思路,本地法庭“自行制止港独”并无助北京的盘算,因为“自决派”在败诉后仍可以“一国两制”为掩护,继续部署下一步行动。

不过,当北京主动以释法越过整个“一国两制”的宪政安排,赤裸裸地展示权力,客观效果就是告䜣港人:“北京随时能够、亦愿意对香港做任何事,任何制度条文都不是保障”。于此,何君尧似乎颇得上意,他说:“如果立法会继续挑战中央,释法将陆续有来。”因此,撤去基本法的保障并非只是副作用,而是整个打击港独策略的核心。

北京展示权力以让港人就范的最直接影响,就是重创香港作为一个政治社群的自主性及独立性。只要是北京否定的候选人,即使通过民主选举,还是不能成为议员,那是对民主选民的莫大侮辱,意即北京的政治意志,可随意凌驾于香港人的政治意志之上。今后即使有自决派成功技术上达至宣誓要求,北京仍可再次就其他基本法条文释法,以阻止其就任。

坊间已有评论留意到,如果“依法宣誓”四字可以引申出900字的详尽解释,那基本法26条订明的“依法”“选举及被选举权”,亦将可引申出无尽解释,直到北京满意为止。而经过第五次释法,这已不算是危言耸听。最重要的是,这释法不必真的发生,只要港人明白北京有能力、有意愿这样做,对于北京的“红线”自会心领神会。

然而,如果选举立法机关代表著香港人的政治意志,那要香港的选举屈从于北京的意志之下,实际上,就是将香港作为一个自主政治社群的地位,降格成为北京意志的附庸。北京的凌驾宰制下,假如我们服从,香港人政治上将无法保有独立的角色与品格;假如我们反抗,北京将会进一步以释法扼杀香港的政治空间,直至北京完全宰制香港,完全摧毁“香港”这政治社群为止。

中港互动二元格局被摧毁

冲击香港这政治社群的另一直接后果,就是撼动,甚至摧毁中港互动的二元格局,并以北京独裁的一元格局代之。

香港与中国,一直处于二元互动之中,香港从不觉得自己完全是中国的一部分,但又不是割离于中国之外。八九六四,当时的港人视为切肤之痛,不少人更因此重拾其“中国人”的身份认同,但这与中国相连的身份,又是同时因著确信“我们与中国人是不同的”才能彰显出来,因为“不同”,才能自别于中国的政治洪流之外,吊诡地以“境外中国人”的身份去关心、支援、痛心。不论年轻一辈如何希望割离这段过去,甚至将之矮化为“情绪”,都无可能成功否定这是上一辈香港人身份认同的一部分。

这种“既是中国亦非中国”、若即若离的身份认同,在中共的对港政策中亦曾一度得到承认,甚至彰显。最简单的体现莫过于“一国两制”这构想本身。北京虽然坚持主导地位,但“一国两制”本来就是以承认和尊重“香港”与“中国”为两个“政治社群”为前提,再将两者置于同一框架之下。

中共答应的“五十年不变”,并非只是某些政策方针不变,而是行政、立法,司法、本地公共安全都全交由港人自治,以承认港人的独立政治性格。香港本质上从来就是一个“不同于中国”、“相对于中国”的独立政治社群。“一国两制”则是港人愿意参与一国框架,并与中国进行互动的过程。为此,“一国两制”的创意与挑战,正在它尝试同时尊重“中国行使主权”和“香港保有并发展其政治社群的独立性格”这双重需要。

这对香港人的身份认同实在影响甚钜。回归以来,“香港”一直都在摸索如何透过中港的二元互动,寻找自身的定位。即使面对北京的逐步介入、压迫,香港人虽有不同主张,或服从、或反对、或抗争、或谈判,但要点无不是以“与中国的关系”为基础及出发点的去理解香港定位。回想以往香港人对自身的想像,往往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的民主先驱、良心”、“中国的国际门户、跳板”、“中国的附庸殖民地”、“中国的欺压对象”,或正面或负面,但它们的共通点,就是香港人对自身的想像并非一个清晰而绝对的概念,而是以“相对于中国”为基础,再在中港互动中寻找香港展示并实践自身存在的方式。

最明确的例子,莫过于争取普选。港人在争取过程中虽然对北京有很多失望不满,但“争取”的对像仍是北京。切身如普选想像,香港人仍是以与北京互动为前提出发。这种想像之所以出现,是因为港人相信在中港二元互动中,仍然有空间、有可能保持自身的独特性,并在不脱离中国的前提下,继续发挥自己的角色。

人大释法却正式消除了对这“发挥空间”的任何想像。北京既锐意实行全面宰制的一元局面,则绝对容不下香港的自主意识,只会逐渐以实力为基础,要求港人完全听命行事。释法并不是要以法理解决问题,而只是要为使用公权力创造条件。有不服从者,则以武力排除。军队、警察,以至立法会保安尽皆成为维持这一元宰制格局的工具。

在这局面下,香港人身份认同赖以存在的游刃空间将会急速萎缩,在互动中,我们会猛然发现所有我们能站的位置都已被中共划定,红线禁区处处,香港所有的“要求”、“反对”和“抗争”,都只会在北京的首肯下才能有效,而所有已首肯的空间都可以被再次拿走。只要我们一屈服,接受中共在政治、文化、语言、经济定下的红线,香港人将永远失去自身的独立性格。当下不少人感到悲哀与无力,大概是明白人大释法所预示的,就是这个趋势。

然而,香港人距离绝望还很远,当下的无力感多半出于觉得再无事可做,但会觉得“无能为力”,很大程度是因为我们仍然处于二元思维,即:“因为想不到如何能在与北京互动的过程中保持住自己不被宰制同化,而觉得无能为力”。但如果香港人能摆脱这种以二元互动格局为基础的政治想像呢?若能办到,笔者相信,仍未绝望。

建立香港的一元格局

为此,香港人必须摆脱“中国本位”的自我定义方式。在人大破坏二元格局后,要对抗以中共为主的一元格局,最重要就是建立属于我们自己的一元格局,意即我们既拒绝成为中国附庸,也不再以“中国”为基础来理解和定义自己。“香港”就是“香港”,“香港”自身就是一切意义与正当性的源头。香港有自己的历史、文化、经验、理想、希冀、挣扎、希望、失望;香港有善有恶,有美有丑。“我们”本来就是完整的。

香港作为一个完整的社群,毋须北京承认,亦不仰赖于反对北京。香港并非“中国的什么什么”,因此亦无必要不停地主张“香港不是中国”,因为“否定”虽然有一时抵御之效,但终归是以“中国”为基础来定义自己。反之,我们应该无条件地承认:“香港”在道德、歴史、经验、品格上,本来就是一个具有独立性格与主体的政治社群,这不会因为我们在主权上是否独立于中国就有所不同。即使香港主权上一直都是中国的一部分,都分毫无减我们的独立性格。

因此,要保住香港作为政治社群的独立性,守护制度、捍卫法治固然重要,但这并非唯一重要的事,甚至不是最重要的事。因为一个政治社群的个性和活力,并非只有赖于立法、行政、司法等高层政治活动,更重要的是民间社会能否有信心及自觉地以该政治社群一员的身份生活,并塑造自己身边的环境。

最先,可能只是一部分香港人抚心而问,并很确切地深信自己就是香港人,然后他们开始广结朋友,亦鼓励他们鼓起信心,接纳并拥抱香港人的身份;由个人而朋友,朋友而结社,结社而在生活的各方面实践确立香港人的生活方式。这可能只是生活上的小事,如唱K食饭饮酒打波睇戏,但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节,却是“香港人”之为“香港人”最切实之处。

然后,可以再进一步去重夺我们的生活环境,按著信念,著手一步步去模塑我们的生活,小至去帮忙回收、做义工、耕作,进而成立社区组识、参选业主立案法团,参与社区,重新掌控基层生活,再进而参与政治动员、示威、抗争。每一生活细节的点滴,都是“香港”这“政治社群”的血肉,因为政治不只是坐在十万八千里外的首都殿堂内,大言不惭地说著“我有权,就要用”;政治更是在咫尺之间与街坊朋友社区一齐建设香港人的生活。用学者方志恒的术语来讲,我们要“以民间社会包围政权”。

当建立起民间社会时,香港作为政治社群就会有了物质基础,日常生活的小节会成为我们自我想像的触媒,一直累积,以至建立起一个完全不仰赖外力的自我身份认同。因此,“日常生活”就是最重要的政治资源,我们可透过紧握各种社会细节及集体行动,用“生活”去体认并实践“我们才是自己的主人”这意识,继而为微小的生活点滴,赋与最深厚的政治意义。当这种意识越趋普及,个人以至公民社会将会自觉为“政治主体”。即使留在中国的主权框格之下,甚至备受压迫,香港人仍能保持作为一个“民”的自信与自尊。

可惜这种“自觉”正是我们当下最缺乏的。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当面对北京的压迫,香港始终仰赖“反对”、“捍卫”、“表达诉求”为主要政治手段。而这些字眼正好代表著二元互动中,角力、沟通及互相模塑的过程。有意无意之间,即便是“反抗”,香港人对自身的想像,仍是依赖对中国的想像,而未有自觉到“香港”本身就能成为不假外求的“主体”。然而,当北京已断绝所有沟通可能,“反对”这种“互相模塑”的过程,本身已不足以带来任何实质改变,真正的改变只有一齐动手做才会出现。放弃在中港互动中寻找自身定位后,虽然很多事还是无法成功“反抗”,但无法成功反抗,也不代表香港会失去自己。因为在香港人共同建设的过程中,香港能够建立以自己为基础的一元格局。无论北方再怎样打压,我们就是我们,香港就是香港。

虽亡而不亡

这听起来好像很难成功,但其实亦有先例。面对普鲁士、奥地利、俄国三大强国的侵略,波兰曾经亡国百年,但国虽亡,征服者始终无法摧毁波兰。百年后,波兰还是复国了。就在波兰快将亡国之际,当时的社会贤达写信向卢梭求教,波兰如何才能免于沦亡。这位曾写下《社会契约论》的大师回信,斩钉截铁地劝说,波兰作为国家制度的沦亡已不能避免,但若能札根于文化生活,波兰作为一个“民”,还是能免于沦亡的。于是波兰人立意札根于文化传统,重视语言与节日,百年间,虽亡而不亡。

事到如今,制度已无法保护我们,能保护我们的只有“反抗意志”,但真正的反抗不止于游行嗌口号,而更在于建设与传承。因此不要轻看每一首广东歌,不要轻看教下一代广东话,不要轻看香港的创作,不要轻看廉洁于小节,最重要,是不要轻看作为香港人的骄傲。因为我们是一个奇迹之民,在风雨飘摇的今日,不要忘记上一辈是如何为了自由与尊严远走他乡,逃难至此,然后创下一个个奇迹。

前路虽难,但仍未绝望,要守住香港,最重要一步,就是越过中港对立的二元想像,自我一元地,以香港人的身份、方式、信念,骄傲地活下去。如此,香港亦必亡而不亡。

(陈永政,旅星香港学者,耶鲁—新加坡国大学院(Yale-NUS College)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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