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年多的审理之后,英国专门监察安全及情报机构的独立司法机关“调查权力法庭”(IPT)于10月17日裁定,英国情报机构“政府通信总部”(GCHQ)在1998年至2015年期间暗中监视民众、收集并储存大量个人信息的行为不合法。GCHQ 所收集的信息包括民众的个人财务资料、电子邮件、网页浏览历史、手机通话数据等。
今次诉讼源于2013年6月,2013年6月,前美国中央情报局(CIA)合约雇员斯诺登 (Edward Snowden)对《衞报》披露了 GCHQ 的秘密监控项目 “Tempora”。2015年7月,“自由”(Liberty)、“隐私国际”(Privacy International)等多个民间人权组织联合起来,就 GCHQ 大规模“截获、收集和使用”公民通信资料的行为向 IPT 提出申诉。
IPT 作出裁决后,“隐私国际”法律干事 Millie Graham Wood 表示 GCHQ 无视民主制度,暗地里大规模地监视民众,早应该被起诉。
根据英国1984年颁布的《电信法》(The British Telecommunications Act 1984)中的第94条规定,当牵涉国家安全或国际关系事务时,政府部门有权监管并秘密介入通信行业。2001年发生美国“911恐袭事件”之后,英国情报机构依据《电信法》第94条,广泛收集公民通信数据。但“隐私国际”指出,该条文并未明确规定资料收集权力可以用在哪些方面,导致情报部门滥用条文赋予的权力,且没有预警措施;该组织认为,法律应该对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做,作出明确的说明。
这是自2013年斯诺登揭露美国和英国的秘密监控项目以来,对政府安全部门滥用监督权力的最重要判决之一。
根据 IPT 在网上公布的裁决书,情报机构收集的批量通信数据(bulk communications data,BCD),包括“何时、何地、何人以及如何”使用个人电话与连接网络,而凭借这些信息,情报部门可以追踪到移动或固定电话的地理位置,以及用于访问互联问的电脑所在地址;而情报机构通过或明或暗的方式,获得并保存的批量个人数据集(bulk personal datasets,BPD),包含了相当数量的个人详细履历、商业和金融活动、通信和旅游信息等私人数据。
裁决书指出,这些行为显然超越了《电信法》赋予安全部门的权限,侵犯了英国公民的隐私,同时也没有遵守《欧洲人权公约》(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ECHR)关于隐私保护的第8条。
自2015年11月,即在“隐私国际”等团体就 GCHQ 提起法律诉讼之后几个月起,英国情报部门已更改其信息收集方式,使其政策更加公开且符合法律。
来源:卫报、TechCrunch、BBC、隐私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