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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隐私权之争2.0版:微软将美国司法部告上法庭

刊登于 2016-04-16

微软将美国司法部告上了法庭,为被政府查阅信息的用户争取知情权。摄:Mike Segar/REUTERS
微软将美国司法部告上了法庭,为被政府查阅信息的用户争取知情权。

微软(Microsoft)公司近日刚刚表态支持受到争议的《欧盟-美国隐私护盾》(EU-US Privacy Shield)协议后,又于4月14日将美国司法部告上了法庭。微软认为,在联邦政府机构要求获取其用户私人资料的时候,公司有权把这一消息透露给用户,因为美国宪法规定当政府搜查和收缴公民财产时,公民享有知情权。

这一诉讼也是继苹果公司与美国联邦调查局(FBI)解锁疑犯手机之争后,美国科技公司与政府之间关于用户隐私问题产生争议的另一标志性事件。

我们认为,消费者和企业在政府进入他们的电子邮件和记录的时候有权知情。但是,美国政府发出指令,要求电子邮件服务商为这样的法律要求保守秘密,这已成常态。我们认为,这已经太过分了,我们要求法庭解决这个问题。

微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史密斯(Brad Smith)

微软在提交给位于西雅图的华盛顿西区法院的诉讼文件中称,1980年代通过的《电子通讯隐私法》(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Privacy Act),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所保障的公民被搜查时的知情权,也侵犯了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公司的告知用户相关情况的权利。微软认为,联邦政府利用电脑云端存储,扩大了自身进行秘密调查的权力。

微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史密斯(Brad Smith)于14日撰文对诉讼做出解释。他表示,在过去的18个月中,微软被阻止向用户通知超过2500项调查,这些案例中有68%的保密命令并没有固定的失效日期,“这意味着我们永远被禁止向用户告知政府一直在收集他们的信息”。

史密斯指出,如果保密的理由仍然存在,检察官应该在必要的情况下为这些保密命令延期,否则微软应该能够告诉用户发生了什么事情。美国司法部发言人 Emily Pierce 则回应称,“我们正在对本案进行评估”。

除了苹果、微软、Google 等大型科技公司会被政府要求调取用户数据外,打车应用 Uber 于4月12日发布的首份《透明度报告》也披露了美国政府去年向该公司调阅用户资料的情况。根据 Uber 的统计,2015年7月到12月间,美国政府机构总计向该公司调阅了58.3万名司机与1164.4万名乘客的资料。

Uber 表示,“政府如今对网络公司的要求远远超过了线下公司。我们希望自己的《透明度报告》能够引发一场关于何种类型和数量级的信息、在哪些情况下能够按要求提交给政府相关部门的公众讨论。”

50 %
微软表示,在过去18个月里,美国政府提出5624项获取资料的要求,其中至少50%的要求伴随着微软必须保守秘密的法庭命令。

声音

当人们把自己的私人资料从实体储存移送到云端储存的时候,他们并没有放弃自己的权利。

微软的诉讼书

这起诉讼非常重要,我们相信这是一个可以让司法部修改政策,以限制这类所谓保密命令使用范围的一个好机会。

微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史密斯(Brad Smith)

我们需要去决定,政府到底在拥有我们的数据和隐私上有多大的权力。这关乎用户,关乎国家,影响到我们所有人,因此我们会担起相应的责任。

苹果 CEO 库克(Tim Cook)

美国电子通讯隐私法

美国电子通讯隐私法(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Privacy Act,ECPA)是美国国会于1986年制定,以延伸原先在电话有线监听的相关管制(包含透过电脑的电子数据传递)。ECPA 修正原先1968年的综合犯罪防制及街坊安全法第三篇”(Title III of the Omnibus Crime Control and Safe Streets Act)(亦即有线监听法),其主要是来防止政府未被允许而去接取监听私人的电子通讯。之后,美国爱国者法(USA PATRIOT Act)的一些条文施行后,也弱化、缩小了 ECPA 其所涵盖的内容。此外,ECPA 的2709条允许美国联邦调查局(FBI) 发布国家安全令函给网路服务提供业者(ISP),以命令他们揭露客户记录, 这在 ACLU v. Ashcroft(2004)中被认定是违美国第一与第四宪法修正案。此被认为可以应用在其他的国家安全令函上。(资料来自维基百科)

来源:腾讯网BBC中文网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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