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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广场”案:刑期复核被驳回,学运三子维持判刑 毋须入狱

刊登于 2016-09-21

周永康、黄之锋与罗冠聪三人今早到东区法院应讯。法院裁定三人参与非法集会、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等罪名成立。
周永康、黄之锋与罗冠聪三人今早到东区法院应讯。法院裁定三人参与非法集会、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等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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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就学运领袖黄之锋、罗冠聪及周永康2014年于香港政府总部前地(又称“公民广场”)非法集会一案,东区裁判法院裁定维持对三人的判刑,三人均毋须入狱。

三人原先分别被裁定参与非法集会、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等不同罪名成立,黄之锋及罗冠聪分别被判80小时及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周永康则被判囚三星期、缓刑一年。但律政司其后认为“即时监禁是唯一合适的判刑”,并提出刑期复核申请,最终21日被东区裁判法院驳回,维持对三人的判刑。

21日的刑期复核聆诉,由原审裁判官张天雁处理。聆诉中,控方强调参与或煽惑非法集结罪为严重罪行,且各被告有组织及预谋犯案之余,也缺乏真诚悔意,加上事件集结人数众多,建议判处即时监禁等阻吓刑罚。控方要求法庭考虑,判处社会服务令能否反映案情严重性。

控方又特别指出,被告之一罗冠聪曾于9月11日致公开信《香港家书》予裁判官张天雁,提醒裁判官不要因其内容影响判刑。

但裁判官在裁决时强调,她不会受公开信影响。裁判官指,社会服务令是足以与监禁相比的交替惩罚,过去法庭亦有就类似案例判处非监禁刑罚。裁判官又反驳控方此前呈上的案例,指案例都涉及三合会或持械者纠众展示武力,与本案被告作为年轻学生示威的性质不同。

最终,裁判官裁定,在考虑本案案情后,不认同控方重复强调的“有预谋、人数众多、刑责重”等复核依据,故维持原判,同时三名被告兼获复核聆讯的讼费。

聆诉后,罗冠聪等在法院外见传媒。罗冠聪批评律政司就本案判刑“穷追猛打”,背后基于政治考虑,并指控方援引不恰当案例,包括以三合会活动类比学生示威,难以自圆其说。罗冠聪又感谢在香港司法制度内苦苦坚持、捍卫重要价值的守护者。

黄之锋亦批评律政司引用不恰当案例是“荒谬可笑”,并强调他们不会缺席未来的街头抗争。周永康则重申,至今仍然赞成和相信当日重返公民广场的行动,是非常有勇气和良知的行动。

本案原审于8月15日裁决,而早在8月下旬,罗冠聪、周永康及黄之锋已先后就判刑提出上诉。黄之锋认为,政总东翼广场是公共空间,又指2012年反国民教育和2013年香港电视不获发牌两次集会,均在政总东翼广场举行,均无判罪,故“公民广场”行动不应被判定为非法集会。黄之锋又指,希望借着上诉,在更高级的法院作深入的法律观点讨论,以体现法治精神,并为“雨伞运动”留记录及作日后的案例。

其中,罗冠聪参选9月举行的立法会香港岛选区直选,并成功当选立法会议员。而周永康早此则透露,已于9月16日获得英国签证、将前往当地留学,但鉴于今次刑期复核而暂留香港。

8月15日报导:前年闯政总公民广场,黄之锋、罗冠聪被判社会服务令 周永康判囚3周缓刑1年

7月21日上午,前学民思潮召集人、现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前学联秘书长、现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和前学联秘书长周永康因在2014年9月底冲入香港政府总部前地(又称“公民广场”)行动, 被法院裁定参与非法集会等罪名成立。

其中黄之锋和周永康被判参与非法集会罪名成立,罗冠聪则被判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名成立。而黄之锋此前被控的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名则不成立。因法官需要索取三人的感化和社会服务令报告,三人获准保释,案件押后至8月15日再判刑。

9·26重夺“公民广场”行动

9·26重夺“公民广场”行动,是指2014年9月26日晚上,由香港专上学生联会和学民思潮发起,冲入香港政府总部东翼回旋处“公民广场”的行动,亦变相引发了“雨伞运动”(亦被部分人视为“雨伞运动”的一部分)。在此之前,香港专上学生联会和学民思潮发动的罢课已经持续一周,学生的诉求包括撤回人大8·31决定、公民提名、取消立法会功能组别等。26日晚集会结束后,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突然号召学生冲入“公民广场”,抗议学生除了重申先前的罢课诉求外,亦要求重新开放“公民广场”予以公众集会。随后黄之锋、周永康、罗冠聪等13名参与行动人士遭到警方逮捕。警方多次使用胡椒喷雾尝试驱散示威人士,大量集会市民保护广场内的学生,试图反包围警方并阻绝增援警力进入。警方部署防暴警察,9月27日下午1时20分,实施清场行动而总共拘捕74人,年龄介乎16岁至58岁之间。(资料来自维基百科)

法官表示,罗冠聪在9月26日当晚在台上做司仪,他在台上明知警方已经介入,且有数以百计人士在场,仍呼吁、说服及提议市民进入政府总部东翼前地,如果现场的人响应就会造成扰乱和破坏社会安宁,会出现不顺利及不和平的情况;而对于黄之锋及周永康,裁判官指两人企图进入政府总部东翼前地时,受到了保安和警员的阻拦,后攀过三米高的围栏跳落地,有可能导致试图阻拦的人受伤。

对于黄之锋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名不成立,法官表示黄在行动开始时并无法看到政府总部东翼前地闸外的情况,因此不能肯定在场有多少人响应。

无论面对任何的后果,我们都不会后悔和香港人一齐开启、发动了整场的雨伞运动,见证了将不可能变为可能,一个奇迹的发生。

黄之锋

2014年9月26日,大批学生和市民在学联、学民思潮组织的罢课集会结束后进入政府总部东翼空地,即“公民广场”,继而引发长达79天的雨伞运动。事发近一年后,黄之锋、周永康、罗冠聪在2015年8月27日被香港警方“预约拘捕”,被控在重夺公民广场行动中涉嫌参与非法集会、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等罪名,案件在去年9月2日首次提堂时,三人全部否认控罪。案件之后于10月30日进行审前复核,今年3月3日被裁定表证成立,5月13日在东区法院进行结案陈词,今日(7月21日)宣判。

案件结案陈词显示,检方指3人事先商量进入“公民广场”,集会显然不是自然发生的;再者,广场当时已不对外开放,集会人士进入广场也没有事先获得警方发出“不反对通知书”。而辩方则指,需要考虑和平集会是否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强调罗冠聪多次重申“和平理性、克制、守秩序”,周永康则在进入“公民广场”后只是静坐,不构成扰乱秩序。

三人在7月21日进入法庭前接受采访时均表示无悔当初决定。黄之锋指自己在2014年9月26日当晚被捕时只有17岁,今天终于面对裁决结果,至今无悔当初与港人一齐开启雨伞运动;罗冠聪则强调,当时选择重夺公民广场是因为穷尽了合法框架下的所有途径,今后也不会放弃争取普选及各种基本权利。

罗冠聪今年还将代表新成立的政党“香港众志”参选9月的立法会选举,出选港岛选区。他表示不排除被定罪可能会影响到选情,但已经做好最坏打算。“香港众志”由前学民思潮和学联前成员牵头组成,罗冠聪任主席,黄之锋任秘书长。

664
2014年9月26日重夺公民广场行动,到2016年7月21日案件宣判,历时共664天。

声音

若然要我再选择一次,我依然毫不犹疑,会继续当天的行动,守好当天的岗位,不会退缩。

罗冠聪,7月20日在Facebook说

今日不会是一个结束,而是一个开始。因为大家都明白,政府律政司检控罗冠聪、黄之锋、周永康,不是只为检控这三个人,是要检控参与雨伞运动的一群人。而这一群人,行得出来就绝对不会散。

周永康,7月21日

雨伞运动

雨伞革命(Umbrella Movement),是指于2014年9月26日至12月15日在香港发生的一系列争取真普选的公民抗命运动,推算有120万人参与,是香港史上第二大规模的社会运动。示威者自发占据多个主要干道进行静坐及游行,占领区包括金钟、添马舰、中环、湾仔、铜锣湾、旺角及尖沙咀。运动主要诉求为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回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及2016年立法会选举框架和候选人提名方案,争取行政长官选举的公民提名权,以及废除立法会功能组别。运动的主要象征是雨伞,源于示威者面对警方以胡椒喷雾驱散时使用雨伞抵挡,媒体因而称此运动为“雨伞革命”或“雨伞运动”。运动期间,学联5名代表曾在10月21日与港府官员进行公开对话传达诉求,11月30日,学联与学民思潮发起包围政府总部行动,人群一度占领龙和道马路。但运动持续79天后,在12月15日被清场而结束,运动诉求全部被拒绝。

来源:明报商业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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