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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通报了雷洋案的尸检鉴定意见,确定雷洋死因是“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
通报还称,北京昌平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某某、辅警周某在执法中存在不当行为,且在案发后有妨碍侦查的行为,已报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变更强制措施,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两人决定逮捕。此前,雷洋家人的代理律师陈有西透露,北京检方是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涉案五名警察进行立案侦查。
6月25日,涉案警察邢某的代理律师曾对负责此次尸检的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资质提出质疑,建议更换鉴定机构。但随后北京检方回应称,雷洋尸检鉴定机构的委托依法合规,并会对鉴定工作安排全程监督。6月28日,北京检方又表示,已邀请专家对尸检结论进行审查论证,并会安排补充鉴定,确保案件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办理。
6月1日报导:雷洋案:北京检方对五名涉案民警立案侦查
6月1日上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已完成对“雷洋涉嫌嫖娼被民警采取强制约束措施后死亡”线索的初查工作,认为符合立案侦查条件,将案件交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立案侦查。
消息还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6月1日依法决定对昌平区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民警邢某某等五人进行立案侦查,并且检察机关也向雷洋家属通报了办案情况。
另据中国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于5月31日召开会议强调,对涉警舆情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确有执法过错的,要严格依纪依法处理,决不包庇决不袒护;对恶意造谣炒作民警依法履职的,要及时澄清、依法查处,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执法活动的严肃性。
5月18日报导:雷洋案:家属向北京检方报案,要求侦查涉事警察
广受舆论关注的内地青年学者雷洋“涉嫖”被捉后离奇死亡案又有新进展。5月17日上午,死者雷洋家属及代理律师向北京市检察院递交刑事报案书,直指参与办理雷洋案的北京昌平警方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滥用职权罪”和“帮助伪造证据罪”共三项罪名,要求检察机关对办案民警、辅警立案侦查。
家住北京市昌平区的雷洋生前任职于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他于5月7日晚离家后,被昌平警方以“涉嫌嫖娼”为由控制,并于当晚死亡。该事件在中国内地引发广泛关注后,昌平警方先后两次发布通告、北京卫视播出足疗店女员工“证言”,均直指雷洋嫖娼,但对警方执法是否使用过度暴力则未作回应。与此同时,中国社交网络上的讨论以及部分媒体报导均遭到大面积删除,包括雷洋家属代理律师陈有西的许多相关微博也被删除、屏蔽或禁止留言。
财新网17日关于雷洋家属向北京市检察院报案的相关报导在当日被删除,腾讯、网易等门户网站对该报导的转载也已消失。
雷洋(遗体)身上右额部被重击淤肿、阴部睾丸肿胀、右上臂、腰部、脸部都有严重伤痕,明显系暴力殴打形成……(雷洋)是在昌平公安局这些办案人完全控制之下,排除任何其他因素。
雷洋家属向检察院递交的《关于要求北京市检察院立案侦查雷洋被害案的刑事报案书》在社交媒体上得到了广泛传播。报案书称,经办雷洋案的民警在“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雷洋有嫖娼行为”的情况下,挟持控制雷洋并对其进行了殴打,致其在不到50分钟内死亡。报案书续指,警方“事后又进行了一系列的掩盖和伪造证据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帮助伪造证据罪。”该报案书还附有雷洋家属的谈话笔录、雷洋手机通话记录、视频光盘等多份证据。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雷洋家属称,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北京市检察院应立即受理报案、保全和调取相关证据、核实证人证言、审查相关事实和证据,并进行立案侦查。
截至5月18日下午,北京市检察院尚未回应是否受理该案,财新网引述雷洋家属称:“检方表示会重视此案,将研究决定是否受理,再通知我们。”
雷洋案代理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有西对腾讯“探针”表示:“在家属报案前,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已经主动开始工作……检察机关是很重视的,早就已经介入了这个案子的调查研究”。他同时透露,涉事足浴店“已经被限制自由”,律师不能进入,相关监控均由昌平检察机关调查,“我们律师的调查不可能跟他们产生冲突,所以我相信这些证据都会完整地呈现到将来的法庭上,如果这个案子立案的话,这些证据不会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