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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去年曝光的山东非法疫苗案主要案犯庞红卫、孙琪母女二人一审宣判。
法院认定,两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疫苗等药品,严重扰乱药品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庞红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孙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743万余元。扣押在案的疫苗等药品予以没收。
庞红卫曾因非法经营疫苗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但在缓刑期间,庞红卫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情况下,再次非法经营疫苗等药品。
济南中院表示,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间,庞红卫先后在山东聊城、济南天桥区等地雇佣人员、租赁仓库,从国内多地购进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及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等多种药品,存放在不符合疫苗等药品冷藏要求的仓库内,销往中国各地,并以“保健品”等名义通过不符合冷藏要求的运输方式发送疫苗等药品,销售金额合计74970966元。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间,孙琪在明知其母亲庞红卫非法经营疫苗等药品的情况下,参与从事记账、收发药品、办理银行转账等经营活动,参与的销售金额合计42666272元。
2016年4月14日报导:山东非法疫苗案:357人被问责,202人被刑拘,一二类疫苗将并轨管理
备受公众关注的山东非法疫苗案于上月曝光后,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要求彻查非法疫苗的流向和使用情况,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对失职渎职行为问责。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报称,已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山东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目前共有357名公职人员被处以撤职、降级等;而国务院批准成立的联合调查组在各地立案刑事案件192起,刑事拘留202人。
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将本次涉事的第二类疫苗(由民众自费、自愿接种)比照第一类疫苗(由政府免费、强制接种)管理,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
国务院还决定,将加大处罚及问责力度,对非法购买销售、未按规定储运疫苗等行为提高罚款金额,增设对责任人员的禁业处罚,增加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负责人引咎辞职的规定。
世界卫生组织经过科学论证认为,不正确储存或过期的疫苗几乎不会引起毒性反应,因此本事件的疫苗安全风险非常低。但相关部门必须要确立这样一种意识:‘风险低’不等于‘完全没有风险’。必须依法‘铁腕’打击犯罪行为,对相关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据国家卫计委透露,未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集中采购二类疫苗后,将由县级疾控机构供应给辖区内接种单位,接种单位不得直接向疫苗生产企业购买。而在疫苗冷链管理方面,药品监管部门将制定疫苗生产、储存、运输的操作规范,加强冷链运输管理。
一类和二类疫苗并轨管理政策实施后,二类疫苗的流通体系、追溯制度、使用环节等都将发生巨大变化,其质量管控及疫苗行业格局也将产生重大影响。在此之前,二类疫苗由于涉及诸多生产、批发、流通和销售企业,在监管不到位时极易出现漏洞。
财新网报导称,二类疫苗的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疾控中心及其人员的收入,因此地方疾控机构在调拨二类疫苗的过程中层层加价以获利,有时还会从非法商贩手中购买低价的“问题疫苗”。而疫苗销售人员为完成业绩,常常会想办法卖给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个人或团伙。
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中心创始人史立臣认为,企业和监管部门若真心想查疫苗出处和流向是有办法的,因为所有疫苗的数量、流向都有备案,“关键是愿不愿意做”。
“问题疫苗事件志愿律师团”成员陈建刚律师则表示,当局的处理结果是一场“表演”,他声称自己由于参与帮助问题疫苗事件受害者维权,最近正在被当局询问和警告。
该律师团共有成员89人,他们于4月9日曾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卫计委和消费者协会发表了一封联署公开信,要求允许集团诉讼、完善医疗事故鉴定机制以及建立药害救济基金。律师团成员表示,相关部门尚未对这封公开信做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