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廉政公署于今年3月向特首崔世安提交了《2015澳门廉政公署工作报告》,报告于4月13日正式刊登。此次报告指出,廉署去年侦查的刑事案件仍以公务员犯罪为主,犯罪类型包括行贿受贿、伪造文件、滥用职权、违反保密、财产来源不明等;其中公务人员与商人勾结的情况较为严重,在公共部门的工程、采购、服务外判等项目中均存在合谋贪污的情况。
在私营机构方面,贪污贿赂案件呈逐年减少的趋势,去年没有私贿个案能成功移送司法机关。廉署认为,这一现象的主因在于有关罪行属“半公罪”,私营机构多为息事宁人而不愿报告,使公署未能继续跟进。廉署因此呼吁完善《预防及遏止私营部门贿赂》的法律制度,并进一步提高市民的廉洁意识。
特区政府及各公共部门应予重视,并强化公务人员的纪律及操守要求,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堵塞可能诱发贪腐的漏洞。
报告指出,廉署去年共接获793宗投诉及举报个案,其中具备条件处理的刑事案件有262宗,具备条件处理的行政申诉案有482宗,这些数字都较2014年有所下跌。廉署全年结案568宗,其中侦查完结并移送检察院处理或归档的刑事案件有256宗,完成处理并归档的行政申诉案件有312宗。
公务员个案中,涉及贪污的公务员遍布不同部门,包括监狱警长、治安警员、海关督察、实验室职员等。报告指出,有监狱警长在受贿后包庇囚犯在监狱内的违规行为,为廉署首次发现有监狱警长级公务员犯案;另有澳门土木工程实验室职员涉嫌收受某建筑公司4万澳门元(约合4万港币)贿款,协助该公司伪造10份土壤密度检测报告。
报告还着重叙述了一宗官商勾结个案,一名交通事务局主管及一名该局工作人员涉嫌参与围标,帮助3间公司非法取得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合同,涉案金额近6800万澳门元,两人从中受贿1000多万澳门元。调查还发现,这两名公职人员以暗股方式与另两名商人共同持有其中一间涉案公司,两人在2013年至2015年4月从该公司共获得600多万澳门元利益。取得非法利益后,两人还以非正常途径将金钱转移到内地,在内地购置不动产并以好友名义持有。目前这两人已被羁押候审。
澳门公共服务外判中的腐败行为已多次出现。据廉署今年2月公布的资料,澳门检察院前领导及主管人员涉嫌串通私营公司的主事人,长期将检察院的大部分工程及服务,以高价判给指定的公司。
澳门立法会议员吴国昌表示,澳门官商勾结、黑箱作业的情况长期存在,只是很少有人主动举报。他认为,为了杜绝公共服务外判中的黑箱操作,政府在批出金额较大的外判服务前必须先将项目交到立法会公开审议,金额较少的项目亦要有内部指引公开资料。
对于廉署报告中指公共部门常以“法律滞后”为借口,澳门议员施家伦指出,早前审计报告亦曾指出相关问题,但似乎未能引起崔世安的重视。他认为,如果特首能在审计署出报告后要求各部门在10日或20日内解释跟进,相信行政部门就不会再以“法律滞后”为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