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

广州4人被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曾声援香港“占中”

刊登于 2016-04-09

广州4名异见人士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被判罪成,获刑1年半至4年半,他们曾声援香港“占中”。
广州4名异见人士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被判罪成,获刑1年半至4年半,他们曾声援香港“占中”。

据香港无线新闻报导,广州4名异见人士王默、谢文飞(原名谢丰夏)、梁勤辉和张圣雨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广州中级人民法院4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4人分别获刑1年半至4年半。王默、谢文飞和梁勤辉当庭表示会上诉,亦有被告律师认为判罚过重,理据不足。

南华早报报导称,2014年10月香港发生“雨伞运动”期间,王默、谢文飞和张圣雨曾在广州街头拉起写有“支持占中”的横幅,当局随后以“寻衅滋事罪”将3人拘捕,之后又改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网络作家梁勤辉去年被捕,之前也曾发表过支持“占中”的言论。

网上传出王默和谢文飞的判决书照片显示,2014年10月3日,他们穿着写有“残暴政府,暴政”的黑色T恤参与街头运动,也曾拿着写有“自由无价!支持香港为自由而战!”的横幅拍照。

我不知道区区一条横幅跟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之间有什么逻辑、因果关系?常识告诉我只要国家存在国家政权就会存在。只有国家被外来侵略者灭亡吞并或者分裂成几个国家的情况下,这个国家的政权才能算被颠覆。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港人占中抗争所要采取的是一人一票,普选特首以及更多自由的权利,这些都是宪法范围内的公民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我远在广州只是通过拉横幅来表达我对港人占中争取权利行为的支持态度而已,这就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了?

王默自我辩护词,2015年9月19日

香港时事评论员刘锐绍指,此前也有内地居民因支持香港“占中”而被送上法庭,但大多被控“寻衅滋事罪”,较少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他认为,这次判罚较重或与香港近期形势有关,由于香港民族党等本土派组织出现,北京或要加强打击力度。

内地历史学者章立凡也对香港电台表示,这次判决是当局进一步压制街头抗议活动,既是对“港独”的震慑,也是警告内地居民不要参与香港事务。

此外,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于8日上午对异见人士圣观法师和黄静怡居士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进行宣判,两人分别获刑4年和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据 BBC 中文网报导,圣观法师早年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曾因参与“六四运动”获刑1年;他于2001年出家,因举办“六四死难者”超度仪式及胡耀邦纪念活动被驱逐、免职,后曾于2011年在印度与达赖喇嘛会面。2014年5月,圣观法师与黄静怡等人在武汉聚会时被警方带走。

8日下午,香港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约20名代表上街游行,对广州、武汉两地判决不满,抗议内地打压异见人士。

4.5
王默和谢文飞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张圣雨被判有期徒刑4年;梁勤辉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声音

今天有两个消息。一个是:圣观法师被判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黄静怡被判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王默被判4年半;谢文飞被判4年半;尖刀梁勤辉被判1年半;张圣雨(荣平)被判4年。另一个是:任国家顾问后首个命令,昂山宣布将释放所有政治犯。

内地网民在微博留言

我们认为这个判决不仅是对言论自由的一种打压,而且实际上对一国两制这个宗旨也是个破坏。你既然承诺香港搞资本主义,就应该同意香港搞真普选,所以这个肯定是无罪。

王默的代表律师陈科云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就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是中共政权镇压政治反对者的一个工具。这种背景之下,通过所谓的审判把政治反对者送进监狱就成了参与此案公诉人、主审法官的政治任务。

王默自我辩护词,2015年9月19日

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1997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时,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分解的罪名,最高可判5年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定义,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资料来自维基百科)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简称“煽颠”,始现于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第2款,内容为“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另根据第113条第2款,“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第56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资料来自维基百科)

来源:无线新闻南华早报香港电台苹果日报BBC中文网美国之音

本刊载内容版权为端传媒或相关单位所有,未经端传媒编辑部授权,请勿转载或复制,否则即为侵权。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