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being queer

港府拒认同性婚姻,港公务员上诉维权

刊登于 2015-12-30

#LGBTQIA

香港入境处高级入境事务主任梁俊光(音译),因香港政府不承认同性婚姻,入禀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

香港入境处高级入境事务主任梁俊光(音译)去年与同性伴侣在新西兰结婚,但香港公务员事务局、香港税务局都以同性婚姻不符合香港《婚姻条例》中一夫一妻的定义为由,拒绝他更新婚姻状况的申请,且不允许他以“已婚人士”身份报税。

梁俊光于今年12月24日入禀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指两局的做法涉嫌歧视且违反《基本法》、《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人权法)》、《性别歧视条例》等法律政策。他要求法庭确认他与伴侣的婚姻地位,并下令两局给予他们与异性伴侣同等的待遇。

这个问题核心关乎我们社会中历史上被压迫的族群——同性恋人群的尊严保护,同性恋人群是我们社会中很大一部分。允许对这样少数群体进行歧视待遇损害了法律。

梁俊光在申请文件中称

梁俊光于2002年加入香港入境处,至今已任职13年。他在中学时发现了自己的同性性倾向,2005年结识同为香港居民的外籍伴侣Scott Paul Adams后,两人于去年4月在新西兰结婚。

梁俊光称,婚前曾按《公务员事务规例》去信公务员事务局,申请更改婚姻状况,但返港后收到后者回复称,香港《婚姻条例》仅将婚姻解释为一男一女的缔结,因此拒绝将他更改为已婚。他还在今年5月向政府报税时发现,电子报税系统无法将他的配偶性别设为男性,而对方的回复与公务员事务局类似。

梁俊光表示,当局的做法令他无法享受公务员政策下的配偶福利,亦无法和伴侣一起报税、享受已婚人士税款减免,对同性家庭造成不公和歧视。他曾于去年和今年向香港申诉专员公署及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求助,均被拒绝,其中平机会表示,性倾向歧视不属于现存法律管辖范围,而他的个案也非性别歧视,因此不予受理。

此案由资深大律师区启贤等代表入禀,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及税务局局长被列为答辩人。两局在接受媒体查询时均表示,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不宜评论。

香港曾于1991年通过同性恋非刑事化法案,规定私人场所进行的同性性行为可免刑事责任。法庭又于2004年裁定同性恋与异性恋的合法性行为均为16岁,进一步消除了对同性恋的不公平待遇。但香港在反性向歧视立法方面迟迟没有进展,同性婚姻也未得到承认和保障,不少同志选择赴海外结婚,但其婚姻关系在香港不受承认。

香港中文大学性别研究讲师曹文杰指出,随着越来越多同志到海外结婚,已婚同志入禀寻求已婚福利属意料之中。但他也表示,基层同志更需要帮助,他们不仅无法与伴侣办理结婚,也未能获任何政府资助。

9500
据BBC中文网报导,2015年的香港同志游行有9500多人参加。

声音

是基于社会道德价值、家庭伦理及审慎分配公共资源的需要等(作出拒绝申请的决定)。

公务员事务局

美国最高法院今年6月颁布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历史性裁决,指每个人均有权自主决定配偶性别;同性伴侣同样会养育子女,故他们值得与异性家庭享有相同权利。

入禀状

政府不会主动检讨《婚姻条例》,作为全港最大的雇主,也不肯带头作榜样给予公务员的同性伴侣福利,连讨论“民事结合”也没兴趣,诉诸法庭是最好的方法。加油!

香港立法会议员陈志全

现行香港法律不承认同性婚姻,公务员事务局及税务局做法没错。如入境处因他是同性恋者而把他辞退那才是歧视。他们正确做法是争取同性婚姻合法,不是告政府歧视。

网友Salina Cheung

性倾向歧视条例

自1990年代以来一直在香港社会讨论,香港特区政府一直没有计划就此条例立法进行咨询,所以至今仍未在香港立法会通过成为草案及《香港法例》。香港现有的歧视条例并未包括对性倾向歧视,订立法例的原意是要保障不同性倾向人士,避免因不同性倾向而受不合理的歧视和差别对待。 (资料来自维基百科)

来源:香港电台苹果日报BBC中文网星岛日报南华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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