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入境处高级入境事务主任梁俊光(音译)去年与同性伴侣在新西兰结婚,但香港公务员事务局、香港税务局都以同性婚姻不符合香港《婚姻条例》中一夫一妻的定义为由,拒绝他更新婚姻状况的申请,且不允许他以“已婚人士”身份报税。
梁俊光于今年12月24日入禀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指两局的做法涉嫌歧视且违反《基本法》、《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人权法)》、《性别歧视条例》等法律政策。他要求法庭确认他与伴侣的婚姻地位,并下令两局给予他们与异性伴侣同等的待遇。
这个问题核心关乎我们社会中历史上被压迫的族群——同性恋人群的尊严保护,同性恋人群是我们社会中很大一部分。允许对这样少数群体进行歧视待遇损害了法律。
梁俊光于2002年加入香港入境处,至今已任职13年。他在中学时发现了自己的同性性倾向,2005年结识同为香港居民的外籍伴侣Scott Paul Adams后,两人于去年4月在新西兰结婚。
梁俊光称,婚前曾按《公务员事务规例》去信公务员事务局,申请更改婚姻状况,但返港后收到后者回复称,香港《婚姻条例》仅将婚姻解释为一男一女的缔结,因此拒绝将他更改为已婚。他还在今年5月向政府报税时发现,电子报税系统无法将他的配偶性别设为男性,而对方的回复与公务员事务局类似。
梁俊光表示,当局的做法令他无法享受公务员政策下的配偶福利,亦无法和伴侣一起报税、享受已婚人士税款减免,对同性家庭造成不公和歧视。他曾于去年和今年向香港申诉专员公署及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求助,均被拒绝,其中平机会表示,性倾向歧视不属于现存法律管辖范围,而他的个案也非性别歧视,因此不予受理。
此案由资深大律师区启贤等代表入禀,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及税务局局长被列为答辩人。两局在接受媒体查询时均表示,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不宜评论。
香港曾于1991年通过同性恋非刑事化法案,规定私人场所进行的同性性行为可免刑事责任。法庭又于2004年裁定同性恋与异性恋的合法性行为均为16岁,进一步消除了对同性恋的不公平待遇。但香港在反性向歧视立法方面迟迟没有进展,同性婚姻也未得到承认和保障,不少同志选择赴海外结婚,但其婚姻关系在香港不受承认。
香港中文大学性别研究讲师曹文杰指出,随着越来越多同志到海外结婚,已婚同志入禀寻求已婚福利属意料之中。但他也表示,基层同志更需要帮助,他们不仅无法与伴侣办理结婚,也未能获任何政府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