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

中国立反恐法,企业须交用户讯息助查

刊登于 2015-12-28

早前一度有消息指,北京三里屯在圣诞前后会有极端分子针对外国人发动恐袭,24日当天可见有武警加强戒备。摄:Jason Lee/REUTERS
早前一度有消息指,北京三里屯在圣诞前后会有极端分子针对外国人发动恐袭,24日当天可见有武警加强戒备。

于12月27日在北京闭幕的第十二届中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反恐怖主义法》(下称《反恐法》),这一备受争议的法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人大常委会同时审议通过了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此外,《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的修正案也得以表决通过。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

中国《反恐怖主义法》第18条

中国《反恐法》于2014年便公布草案,由于要求在中国设置服务器和拥有用户信息的公司必须交出信息、屏蔽“恐怖主义”相关内容等,该法在国际社会引起巨大争议,受到美国等国家、人权组织、商界组织等的批评。不少批评认为,该法律使用了宽泛的恐怖主义定义,让政府拥有更多的审查权力,以及获取敏感商业信息的可能。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 Gabrielle Price 本月22日曾表示,中国《反恐法》将限制美国在华贸易和投资,并认为这部“涉及范围广泛、规定措辞含糊”的法律在应对恐怖主义威胁上“弊大于利”,它将使得“中国境内的言论、结社、集会和宗教自由受到更多限制”。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则在23日的记者会上回应称,在制订《反恐法》期间,中国“参照了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的法律”。他援引的美国《通信协助执法法》(Communications Assistance for Law Enforcement Act)于1994年通过,该法案要求电信运营商允许执法部门依照法庭指令等法律授权进行电子监听。洪磊称,《反恐法》“不会侵犯企业产权或者公民网络言论自由”,并希望美方尊重中方的正常立法活动,“不要搞双重标准”。

《反恐法》的正式出台距离法国巴黎连环恐怖袭击发生不到两月。中国外交部长王毅当时在土耳其出席二十国集团(G20)峰会提出,中国在新疆的行动应成为“国际反恐行动中重要的一部分”。

与此同时,法国新闻杂志《新观察家》(l’Obs)驻北京记者郭玉(Ursula Gauthier)因其在巴黎恐袭后撰写的一篇报导而将于近期被迫离开中国。郭玉于11月发表文章指,中国对法国表示团结的背后更多的是为其在新疆的管制行动寻求支持,而不是真正的同情。中国外交部因此指责她“为恐怖主义行径张目”,并拒绝为其续签。

158:1
12月27日举行的中国官方新闻发布会称,人大常委会以158票赞成、1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反恐怖主义法》。

声音

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反恐怖主义法,既是当前打击恐怖主义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国的国际责任。

中国公安部反恐怖局局长安衞星27日答记者问

(中国《反恐法》)将从根本上迫使所有外国公司,其中包括美国公司,把一些资料转交给中国政府,让他们能够监视并追踪这些服务上的所有用户。高科技公司不会愿意这么做。

美国总统奥巴马今年3月接受路透社采访

虽然中国当局确实有保护其公民不受暴力袭击的合法责任,但这项法律的通过将会对人权产生一些负面影响,从本质上讲,该法会赋予当局更多的工具来审查不受欢迎的信息,从而为政府如何进行“反恐战争”编织自己的故事。

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驻香港研究员倪伟平

《反恐法》定义的恐怖活动

《反恐法》对“恐怖活动”的定义包括: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以及被称为“兜底条款”的“其他恐怖活动”。(资料来自新华网)

来源:新华网德国之声FT中文网纽约时报BBC中文网南早中文网美国之音

本刊载内容版权为端传媒或相关单位所有,未经端传媒编辑部授权,请勿转载或复制,否则即为侵权。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