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

中国律师等级制还魂?执业范围或受限

刊登于 2015-11-17

在“新常态下法律服务创新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透露,明年可能会推行律师等级制度改革,对律师执业范围进行部分限制。摄:Feng Li/Getty
在“新常态下法律服务创新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透露,明年可能会推行律师等级制度改革,对律师执业范围进行部分限制。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大学律师学院于11月14日至15日联合主办“新常态下法律服务创新论坛”,近500名来自中国各地的律师界、法学界、经济学界及企业界代表在论坛上共商“律师业发展方向”。该论坛演讲嘉宾、曾参与《刑法修正案(八)》等多项法律文件起草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透露,明年可能会推行律师等级制度改革,对律师执业范围进行部分限制。

陈卫东解释称,律师制度改革将考虑建立律师专业等级制度,即从“一级”到“助理”律师等。他举例道,比如涉及死刑案件时,律师要有专门的执业资格,否则不得出庭辩护。

建立这种等级,是要跟今后律师业务收费挂钩,而且要衡量律师的出庭资格。只有达到一定等级的律师,才能在高级别的法院执业,比如高级法院或最高法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

早在1987年,中国司法部便制定发布了《律师职务试行条例》,将律师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律师助理,并以列举的方式详细规定了各级律师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评审方式和聘任流程。但近年来,律师职称评定逐渐被淡化,当事人基本不会依据律师的级别来做选择。此外,1996年审议通过、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也完全没有涉及到律师级别的问题。

2010年,海南省司法厅公布《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第33条将该省律师按执业时间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并规定“初级律师只能限定在基层法院出庭辩护或者诉讼代理,中级律师不能在最高法院出庭辩护或者诉讼代理”。该草案出台后引发巨大争议,随后第33条被取消。

关于律师等级制度改革的消息也再次引起中国律师界、法学界热议。法律学者、律师徐昕撰文指,法律服务是一个市场化程度很高的行业,市场参与者本身会有理性选择,政府没有干预的必要性和理由。他认为,律师管理的大方向是律协自治,这种等级化、行政化、体制化的律师评级制度将严重影响律师职业的发展。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刘显刚则认为,律师分级制度仍有其意义,但应与时俱进。他撰文称,律师资质分级的制度重构,不宜简单地与体制内法律工作者的职称等级序列一一对应,而应该在充分尊重自由竞争的市场逻辑下,保证分级制度重构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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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4年底,中国共有27万多名律师,并以每年2万人的速度增长。

声音

律师是这次改革的最大受益者。通过相关文件的规范,律师的执业权利将得到保证并进一步规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

重构中国律师等级制十分必要。目前由于缺乏统一的评价和考核机制,律师的综合素质缺乏外在的客观评价标准。如果建立的律师等级制度,能客观评价律师的职业素养、业务水平、诉讼业绩等,成为反映律师综合素质的“标尺”。那么,既可以解决律师队伍中“鱼龙混杂”的现象,也可以激励律师积极上进,也便于当事人在委托时作出选择。

广东帅毅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旭东

律师分级,收费、办理案件与律师等级挂钩,资历久的律师最收益,年轻律师成长更加艰难,优秀人才无法脱颖而出;检法干警辞职做律师也得一步步从小兵做起,基本上堵死了检法干警的律师之路。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春雨

美国也有律师评级制度,在司法独立的国家里,评级的标准和公正性是可以被行业认可的;但在维权律师可以随意被抓的中国,对律师搞评级限制出庭范围,这事会向哪个方向发展,诸位自己想吧。

中国网友

中国律师从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必须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律所实习至少一年方可执业。国家司法考试是司法部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考试合格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备该证书同时是在其他行业及单位、组织中从事法律事务、法律专业工作的唯一任职资格凭证。例如,担任企事业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门岗位职务,申请从事基层法律工作者等其他法律专业技术性岗位。该考试始于2001年,其前身的主体是律师资格考试。根据现行的制度,除非在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前就已经取得执业资格,否则要担任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就必须通过统一司法考试。中国司法考试和以前的律师资格考试不同,司法考试不仅仅是律师资格的考试,也是检察官、法官的资格考试,因此难度颇大,有“天下第一考”之称。(资料来自维基百科、百度百科)

来源:南方日报新快报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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