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

倒退还是进步?中国就律师权利出新规

刊登于 2015-09-21

中国“两院三部”近日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图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摄 : Aly Song/REUTERS
中国“两院三部”近日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图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下称《规定》),这是中国“两院三部”第一次就律师权利作出规定。

该《规定》共49条,分别就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权利作出规范,首次提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得被监听,办案机关人员也不得在场;不得限制辩护律师阅卷的次数和时间;律师认为执业权受阻可进行申诉。

(该《规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的高度重视,对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重视。

中国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

在中国,涉及到维权或敏感议题的案件中,代理律师在会见当事人或查看卷宗等问题上经常受到政法部门的各种限制。有些律师利用舆论压力来争取办案权利,从而被官方媒体称为“死磕派律师”并受到打压。自今年7月起,中国已有上百名律师被警方拘押、约谈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等多个国际组织均表示忧虑并进行声援。

上月,中国四大部门曾联合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被外界认为是在大规模打击维权律师之后的“维稳”工作。本次出台《规定》的五大部门中,增加了国家安全部,而该《规定》也同时对涉及“国家安全”案件的律师工作做出限制。例如,《规定》要求,看守所可以对辩护律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删改信件,不得向办案机关提供信件内容,但信件内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等情形的除外;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案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

中国维权律师李方平表示,该《规定》有一些微小的进步,但是却存在巨大的退步,“所谓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必须经检察院、法院同意才允许阅卷,这导致只要它说这些案件涉密,律师就可能不能阅卷,那么就不能展开有效的辩护”。

律师刘晓原则认为,新的《规定》对普通案件的办案可能会有些帮助,但对敏感案件、维权案件,如果律师披露出来,可能就会涉及泄密罪。上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就增加了律师的某些“泄密行为”将会入刑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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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4年底,中国共有27万多名律师,并以每年2万人的速度增长。

声音

由于深受国家本位主义的影响,律师在诉讼中的应有地位长期得不到较好彰显。此次“两院三部”新规的出台回应了实践中的诸多司法顽症,试图打造良性司法生态的指向亦是清晰而明确的。至于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能否借此得以根本改观,就有待新规落实了。

《京华时报》特约评论员王云帆

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内容上,新规定进一步强化和细化了对律师权益的内容。对进一步保障律师权益是有好处的……新规定还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有些方面可能流于形式,实际执行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律师张星水

广大律师要提高政治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坚定性。

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

维权律师大抓捕

是指2015年7月上旬,上百位中国大陆的律师、民间维权人士、上访民众及律师和维权人士之亲属,突然遭到公安当局大规模逮捕、传唤、刑事拘留的事件,部分人士则下落不明。被刑拘、带走、失联、约谈、传唤、或短期限制人身自由,涉及省份多达23个。(资料来自维基百科)

来源:新华网BBC中文网新京报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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